最新提示☆ ◇300606 金太阳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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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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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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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500│ 0.1200│ 0.0408│ 0.3735│
│每股净资产(元) │ 4.9919│ 4.9623│ 5.0352│ 4.994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9000│ 2.3000│ 0.8100│ 8.2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932.64│ 11932.64│ 11758.24│ 11758.2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079.06│ 2079.06│ 2253.46│ 2253.46│
│总股本(万股) │ 14011.70│ 14011.70│ 14011.70│ 140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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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3-17 18:36 金太阳(3006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21 20:00 金太阳(300606)2025年3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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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1-24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至-15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42.04%至-129.62% │
│。扣非后净利润-2400.00万元至-17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46.90%--134.20%。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34756.44 同比增(%):-12.04;净利润(万元):2039.74 同比增(%):-36.2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1.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6-19 除权派息日:2024-06-20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8224,减少2.70%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18729,增加5.7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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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新型研磨抛光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业务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9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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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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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480│ 0.2300│ 0.1070│ 0.81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8019│ 2.7798│ 2.8632│ 2.828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6825│ 0.6825│ 0.6825│ 0.6825│
│营业收入(万元) │ 34756.44│ 23304.12│ 9426.54│ 56514.03│
│利润总额(万元) │ 2496.49│ 1954.69│ 687.54│ 5826.5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039.74│ 1622.74│ 571.65│ 5233.37│
│净利润增长率(%) │ -36.24│ 102.15│ 1310.98│ 102.5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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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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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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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1500│ 0.1200│ 0.0408│
│2023 │ 0.3735│ 0.2300│ 0.0600│ 0.0029│
│2022 │ 0.1800│ 0.1900│ 0.1400│ 0.0817│
│2021 │ 0.4900│ 0.3232│ 0.1800│ 0.0400│
│2020 │ 0.8000│ 0.5900│ 0.59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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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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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36│金太阳(3006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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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17日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3 月 17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03 月 1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03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3 月 17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32,900,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08%。
其中:
①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7,564,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9244%。
②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5,335,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5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 820,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8%。
其中:
①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4%。
②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819,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924%。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587,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9%;反对 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9%;弃权 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
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445%;反对 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40%;弃权 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15%。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575,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3%;反对 2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0%;弃权 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
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5,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544%;反对 2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364%;弃权 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及两名见证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7d8bfb4a-4ff0-4a4f-bf91-6537d5c67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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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36│金太阳(3006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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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
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本《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文件和资料,信达假设:公司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
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
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召集。
2.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前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召开
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3. 经核查,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0日(星期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0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下午15:00在公
司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1名,持有公司股份27,564,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44%。股东
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共149名,代表公司股份5,335,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未提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587,3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9%;反对266,
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9%;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7,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45%;反对266,8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40%;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5%。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575,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3%;反对270,
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0%;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5,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44%;反对270,1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64%;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92%。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fac423b1-689e-4585-9dec-f117b4951e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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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42│金太阳(3006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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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2 月 28 日,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3 月 17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03 月 1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03 月 17 日 9:15- 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3 月 17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03 月 10 日(星期一)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
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03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
托书式样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
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 2025 年 0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03 月 0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2.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03 月 16 日,上午 8:30 - 11:30,下午 13:00 -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 3);传真与信函
请于 2025 年 03 月 16 日17:00 之前送达至公司;来信请寄: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 号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邮政编码:52382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号:86-769-85652839,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
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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