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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7(拓斯达)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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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607 拓斯达 更新日期:2025-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12-16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 │每股收益(元) │ ---│ 0.0200│ 0.0800│ 0.0700│ │每股净资产(元) │ ---│ 5.4028│ 5.5149│ 5.534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3800│ 1.4800│ 1.2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3769.00│ 28554.78│ 28554.78│ 28554.7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928.24│ 13928.24│ 13928.24│ 13928.24│ │总股本(万股) │ 47697.24│ 42483.02│ 42483.02│ 42483.0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 │●最新公告:2025-04-11 15:42 拓斯达(30060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21 17:42 拓斯达(300607)2025年3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业绩预告: │ │2025-01-16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1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383.98%至-304.47│ │%。扣非后净利润-26000.00万元至-1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459.32%--348.76%。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223511.35 同比增(%):-30.96;净利润(万元):902.37 同比增(%):-92.99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0.4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6-13 除权派息日:2024-06-14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33773,减少15.56%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39995,增加12.8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4-03投资者互动:最新5条关于拓斯达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为下游制造业客户提供工业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设备。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2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2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12-16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0520│ 0.0020│ -0.26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5449│ 2.6080│ 2.636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6967│ 1.7208│ 1.7119│ │营业收入(万元) │ ---│ 223511.35│ 172347.44│ 100075.33│ │利润总额(万元) │ ---│ -375.44│ 3718.86│ 3826.7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902.37│ 3580.52│ 2996.91│ │净利润增长率(%) │ ---│ -92.99│ -57.56│ 148.7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0.0200│ 0.0800│ 0.0700│ │2023 │ 0.2100│ 0.3000│ 0.2000│ 0.0300│ │2022 │ 0.3700│ 0.3300│ 0.2400│ 0.1300│ │2021 │ 0.1500│ 0.3100│ 0.3000│ 0.3500│ │2020 │ 1.0900│ 1.6100│ 1.4900│ 0.5800│ └─────────┴───────────┴───────────┴───────────┴───────────┘ 【2.互动问答】 ┌──────┬──────────────────────────────────────────────────┐ │04-03 │问:公司跟深圳众擎都是机器行业,并且都是广东企业,都说近水楼台,公司与深圳众擎有业务往来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未与上述公司直接进行合作,公司具体业务及客户情况请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为准│ │ │。感谢您的关注! │ ├──────┼──────────────────────────────────────────────────┤ │04-03 │问:贵公司有没有参与宇树科技人形机器人的业务项目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未与上述公司直接进行合作,公司具体业务及客户情况请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为准│ │ │。感谢您的关注! │ ├──────┼──────────────────────────────────────────────────┤ │04-03 │问:贵公司的产品有没有应用在宇树科技机器人上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未与上述公司直接进行合作,公司具体业务及客户情况请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为准│ │ │。感谢您的关注! │ ├──────┼──────────────────────────────────────────────────┤ │04-03 │问:贵公司与其他机器人厂商有没有合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具体业务及客户情况请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 │04-03 │问:董秘您好,查看公司官网对机器人的介绍只有五款工业机器人,品类少。人形机器人方向都没有介绍,但又为│ │ │什么被纳入华为具身智能俱乐部成员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工业机器人相关领域的布局为四轴机器人(SCARA)、六轴机器人、直角坐标机 │ │ │器人等工业机器人本体以及控制器、伺服驱动、视觉系统等核心底层技术。凭借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深耕,公司实│ │ │现“上游核心零部件+中游工业机器人本体+下游自动化系统集成应用”全线覆盖的同时,也是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 │ │业集群智能机器人领域工业机器人产业链“链主”企业、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建有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广│ │ │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等人才及科研平台。公司在应用场景、工业机器人技术和运动控制技术│ │ │上的长期积累,与上述公司在具身智能产业的研发探索具备较强的协同性。目前该合作事项未产生实际收入,不会│ │ │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后续合作事项推进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技术迭代等不可预测因素│ │ │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 │03-20 │问:您好,蚂蚁集团今日表示在做具身智能机器人,之前阿里云栖大会上展出了阿里云与拓达斯机器人控制平台融│ │ │合的基于大模型的机器人码垛解决方案,三步即可完成码垛任务,请贵公司进一步介绍一下与阿里在机器人方面的│ │ │合作情况。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上述机器人码垛解决方案通过行业专家创建场景描述、SOP工艺流程、机器人API文档及│ │ │参考代码等场景知识库后,大模型可自动获取对应场景知识。使用者可通过自然语言提出任务需求,大模型即可自│ │ │动生成执行代码,并最终进入调试阶段,整个过程完全实现智能化。全新的开发模式大幅缩减场景交付与调试的成│ │ │本和时间。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4-11 15:42│拓斯达(30060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汇编 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 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其中明确了企业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 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 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 2024年 12月 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 (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 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要求执行。除 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9a1197d8-717a-43b1-a106-e53f82bda4db.PDF ─────────┬───────────────────────────────────────────────── 2025-03-18 18:16│拓斯达(300607):拓斯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Beijing·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Tianjin·Chengdu ·Ningbo ·Fuzhou·Xi`an·Nanjing·Nan ning·Jinan·Chongqing苏州·长沙 ·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银川·拉孜S uzhou·Changsha·Taiyuan·Wuhan ·Guiyang·Wulumuqi·Zhengzhou·Shijiazhuang·Hefei·Hainan·Qingdao·Nanchang·Dalian ·Yinchuan·Lhatse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马来西亚Hongkong·Paris·Madrid·Silicon Valley·Stockho lm·New York·Malaysia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层 邮编:51803424、31、41、42F, Special Zone Press Tower,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G/SZ/A4715/FY/2025-164致: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的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 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查阅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公司向本所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 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 础上,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 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董 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 2.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3月 18日 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周二)15:00 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召开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作了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签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 委托证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66,068,73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8173%; 2.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58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5,498,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28%。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议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 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432,9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1%;反对 1,986,283 股;弃权 147,926 股;该 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277,3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54%;反对 2,091,763 股;弃权 198,026 股;该 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74,7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0%;反对 963,820 股;弃权 228,632 股;该议 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115,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0%;反对 2,212,063 股;弃权 239,632 股;该 议案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无副本。 [本签字盖章页仅用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公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卓檀 何俊辉 律师 _______________ 符海涛 律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7a9067fa-9185-45a1-93bd-3f572b601730.PDF ─────────┬───────────────────────────────────────────────── 2025-03-18 18:16│拓斯达(300607):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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