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14 百川畅银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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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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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4600│ -0.2800│ -0.0800│ -0.5700│
│每股净资产(元) │ 8.3476│ 8.5350│ 8.8168│ 8.901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6800│ -2.7800│ -0.7800│ -5.7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6043.50│ 16043.50│ 8900.43│ 8900.4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7143.04│ 7143.04│
│总股本(万股) │ 16043.50│ 16043.50│ 16043.48│ 160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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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4-01 16:24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14 17:08 百川畅银(300614):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产生的电力直接并入国家电网(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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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1-21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1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72.51%至-85.31%│
│。扣非后净利润-23000.00万元至-15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61.77%--7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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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34268.49 同比增(%):-5.50;净利润(万元):-7433.82 同比增(%):-139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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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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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2438,减少0.96%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12558,减少3.6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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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投资者互动:最新5条关于百川畅银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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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2025-02-25累计质押股数:3339.90万股 占总股本比:20.82% 占其持股比│
│:5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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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沼气(主要为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5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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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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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700│ -0.0200│ -0.0420│ 0.57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7280│ 2.8991│ 3.0685│ 3.147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2496│ 4.2496│ 4.3081│ 4.3081│
│营业收入(万元) │ 34268.49│ 22957.58│ 9796.88│ 40339.66│
│利润总额(万元) │ -8103.20│ -5071.69│ -1318.09│ -8935.4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7433.82│ -4461.65│ -1261.27│ -9173.81│
│净利润增长率(%) │ -489.56│ -359.99│ -211.82│ -343.4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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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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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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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4600│ -0.2800│ -0.0800│
│2023 │ -0.5700│ 0.0400│ 0.0100│ 0.0700│
│2022 │ 0.2300│ 0.3200│ 0.2700│ 0.1700│
│2021 │ 0.7600│ 0.7000│ 0.5900│ 0.3900│
│2020 │ 1.0400│ 0.8500│ 0.5600│ 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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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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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绿电零碳│
│ │数据中心的建设,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贵公司的产品是否可以用于零碳数据中心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沼气发电项目可以申请绿色电力证书。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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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问:根据国家低碳零碳战略可以知道,公司沼气发电属于零碳发电的绿色电力,请问沼气发电是公司主营业务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沼气发电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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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问:作为沼气发电龙头,未来是否可用于深海经济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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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问:贵公司的移动储能车既能供暖也能制冷,请问制冷是否可以用于数据中心的散热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参考之前相关问题的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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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问:董秘您好,企业的研发很重要。我注意到贵公司2023年年报中没有披露当年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的具体数量,│
│ │请问能否披露此外,请问当前研发投入水平是否合理,这些投入是否已经产生了实质性成果或效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4年年底,公司有69个专利。感谢您的关注。 │
├──────┼──────────────────────────────────────────────────┤
│03-14 │问:算力的尽头是电力,请问贵公司垃圾发电业务发的电以及移动储能能否用于数据中心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参考近期相关问题的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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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问:你好,请问公司目前有没有使用机器人进行垃圾分类以及固废处理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暂未涉及机器人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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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问:请问公司在智能化方面有什么布局吗贵公司的储能业务能否应用于下游的数据中心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参考近期相关问题的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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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问:最近Manus火爆,而且可以用于企业供应链管理以及财务管理,请问公司有打算应用Manus进行人机协作提高效│
│ │率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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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问:根据24年公司半年报可以知道,贵公司已经建开始了智能化管理,建立了沼气发电数据中心等智能化平台,请│
│ │问公司发的电事否可以用于数据中心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产生的电力直接并入国家电网。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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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问:请问公司截止2024年底已投入运营的公司2023年报中所说的新沼气(餐厨/厨余垃圾沼气、养殖粪污沼气、垃 │
│ │圾焚烧渗滤液沼气和其他富含甲烷的可燃气体)发电项目有几个功率多大各在什么地方属于什么沼气类型相关在建│
│ │项目有几个、功率多大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您关注即将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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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问:请问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可发送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及持股证明到公司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查询,证券部 │
│ │工作人员会及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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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问:请问公司的移动储能技术能否用于数据中心制冷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去年在河南南阳某一商场,已经通过移动储能供热技术成功实施了供冷项目,采用“│
│ │移动供热+溴化锂制冷”的冷热转换的双供方案,有效解决了商场夏季制冷、冬季供暖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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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问:贵公司也可以接入deepseek,提高公司效率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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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问:公司2023年年报中披露截止23年底累计有1.02亿元的电价补贴没有计入营业收入,请问这部分在24年已经确认│
│ │收入的有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您关注即将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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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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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2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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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百畅转债”(债券代码:123175)转股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9年2月21日;最新的转股价格为20.40元/股。
2.2025年第一季度,共有50张“百畅转债”(票面金额5,000.00元人民币)完成转股,合计转成245股“百川畅银”(股票代码:3
00614)股票。
3.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4,199,783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419,978,3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
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2,000.00万元。发行方式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2,000.00万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3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债券代码“12317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8月 28日至 202
9年 2月 2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
关规定,“百畅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32 元/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
结合分红派息实施情况,“百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8.32元/股调整为 28.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3年 6月 8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百畅转债”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4.0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百畅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0.4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共有50张“百畅转债”(票面金额5,000.00元人民币)完成转股,转股数量为245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百
畅转债”剩余4,199,783张(票面金额419,978,300元人民币)。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股份数量 比例 转股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 0 0 - 0 0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 - 0 0
首发前限售股 0 0 - 0 0
二、无限售条件 160,435,191 100 245 160,435,436 10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60,435,191 100 245 160,435,436 100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百畅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2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对上述内容若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0371-61656692
。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百川畅银”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百畅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96a1bb40-4254-4464-b8a5-ee5235d07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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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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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已满。为促
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先后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
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换届聘任(以上人员
简历详见附件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选举和聘任情况
根据上述会议选举结果及相关决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组成
情况如下: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 董事长:陈功海先生
2. 董事会成员:
(1) 非独立董事:陈功海先生、韩旭先生、高凤勇先生
(2) 独立董事:朱友干先生、谢瀚鹏先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
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1. 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陈功海先生、韩旭先生、高凤勇先生,其中陈功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朱友干先生、谢瀚鹏先生、高凤勇先生,其中朱友干先生为主任委员。
3. 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谢瀚鹏先生、朱友干先生、陈功海先生,其中谢瀚鹏先生为主任委员。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朱友干先生、谢瀚鹏先生、韩旭先生,其中朱友干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 监事会主席:蒋萌先生
2. 监事会成员:
(1) 非职工代表监事:蒋萌先生、李海峰先生
(2) 职工代表监事:房永梅女士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1.总经理:陈功海先生
2.副总经理:韩旭先生、赵恒玉先生、辛静女士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旭先生(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董事会秘书韩旭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辛静女士(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证券事务代表辛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
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人员均符合所任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锋先生、独立董事胡涛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锋先生及胡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锋先生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万股,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于张锋先生的离职而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振东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张振东先生在担
任公司监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锋先生、胡涛先生、张振东先生勤勉尽责,给予公司专业支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董事
、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33493d2e-1061-42f3-8497-7b259cdb4a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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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0│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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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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