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17 安靠智电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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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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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4000│ 0.2700│ 1.1200│ 0.8300│
│每股净资产(元) │ 17.3663│ 17.4682│ 17.2070│ 16.934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2700│ 1.5000│ 6.5400│ 4.9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4056.46│ 14059.16│ 14059.16│ 14059.1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679.56│ 2676.85│ 2676.85│ 2676.85│
│总股本(万股) │ 16736.02│ 16736.02│ 16736.02│ 167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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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0 20:22 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5 20:19 安靠智电(300617):拟减持回购股份不超过167.36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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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2760.70 同比增(%):-32.43;净利润(万元):6603.53 同比增(%):-3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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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2.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8 除权派息日:2025-05-29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6708,增加13.1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4773,增加3.3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9-0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安靠智电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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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05公告,其他股东2025-09-29至2025-12-15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67.36万股,占总股本1.00% │
│●拟减持:2025-06-20公告,董事2025-07-14至2025-10-13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2.25万股,占总股本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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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陈晓晖 截至2025-03-06累计质押股数:2046.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2.23% 占其持股比:55.22%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陈晓凌 截至2024-09-23累计质押股数:185.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11% 占其持股比:5.19% │
└─────────────────────────────────────────────────────────┘
【主营业务】
输变电系统关键部件——高压及超高压电缆连接件的国产化研发和生产,并以电缆连接件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地下智能输电系统整体
解决方案和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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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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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320│ -0.0740│ 1.0390│ -0.46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7100│ 5.8119│ 5.5507│ 5.278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8714│ 10.8714│ 10.8714│ 10.8714│
│营业收入(万元) │ 32760.70│ 16287.16│ 108503.99│ 66902.53│
│利润总额(万元) │ 7485.04│ 5195.09│ 21397.17│ 15988.4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603.53│ 4371.67│ 18336.05│ 13599.29│
│净利润增长率(%) │ -38.18│ -28.92│ -10.50│ -15.5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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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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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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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4000│ 0.2700│
│2024 │ 1.1200│ 0.8300│ 0.6500│ 0.3700│
│2023 │ 1.2500│ 0.9800│ 0.8200│ 0.4900│
│2022 │ 0.8700│ 0.8800│ 0.7900│ 0.4100│
│2021 │ 1.3700│ 1.1200│ 0.9600│ 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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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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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问:你好,董秘公司产品可以应用于固态电池吗截止到9月1号,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
│ │公司产品暂未应用于固态电池。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股东人数为16,708户。 │
│ │祝您生活、投资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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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你好,董秘,公司有没有收购GIL其他企业来不断完善技术壁垒比如在直流GIL技术有一定优势的江苏珐斯通高│
│ │压电气有限公司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
│ │公司暂未收购其他GIL企业,正自主开展直流GIL技术研发。 │
│ │祝您生活、投资顺利! │
├──────┼──────────────────────────────────────────────────┤
│08-27 │问:尊敬的董秘,晚上好!截至目前,有多少股东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股东人数为16,708户。 │
│ │祝您生活、投资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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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问:尊敬的董秘,到目前为止300617有多少股东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股东人数为16,708户。 │
│ │祝您生活、投资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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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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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2│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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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
025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人,代表股份 91,19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2人,代表股份 35,711,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55,483,1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人,代表股份 18,433,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人,代表股份 18,433,1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74%。
3、除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90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反对 27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033%;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4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2%;反对 27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04%;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73%。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87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9%;反对 30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328%;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1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30%;反对 30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4%;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0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87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9%;反对 30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328%;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1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30%;反对 30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4%;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0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87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3%;反对 30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334%;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1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98%;反对 30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6%;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06%。
5、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2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反对 14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34%;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6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5%;反对 14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2%;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73%。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郑华菊律师、尹涵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63f5ad7b-914f-4431-8d1c-7f2ade643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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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2│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5年 8月 26日、 2025
年 8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以下统称“会议通知”),该等会议通
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在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坪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陈晓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65人,代表股份91,195,02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5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同意90,902,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91%;
反对276,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33%;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7%。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0,874,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89%;
反对303,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28%;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3%。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0,874,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89%;
反对303,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28%;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3%。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0,874,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83%;
反对304,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34%;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3%。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1,029,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90%;
反对148,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4%;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7%。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
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经查验,上述第(四)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一)(二
)(三)(五)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a419b402-b790-4028-a307-c3a213896b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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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5:42│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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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8项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1 ZL 2019 1 0352467.5 一种 GIL 专用复式拉杆四连杆金 发明 2019/4/28 公司
属波纹管补偿器
2 ZL 2019 1 0211262.5 一种电缆组合接头 发明 2019/3/20 公司
3 ZL 2024 2 2116548.4 一种新能源集装箱式变压器 实用新型 2024/8/29 公司
4 ZL 2024 2 2122712.2 一种变压器中性点球隙调节装置 实用新型 2024/8/29 公司
5 ZL 2024 2 1692021.X 一种全封闭进出线的变压器 实用新型 2024/7/17 公司
6 ZL 2024 2 2061884.3 一种 800kV GIL 盆子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2024/8/26 公司
7 ZL 2024 2 2274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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