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32 光莆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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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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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449│ 0.0658│ 0.0641│ 0.1710│
│每股净资产(元) │ 5.8589│ 5.7781│ 5.8600│ 5.795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4800│ 1.1300│ 1.1000│ 2.8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2121.06│ 22121.06│ 22120.98│ 22120.9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397.11│ 8397.11│ 8397.19│ 8397.19│
│总股本(万股) │ 30518.16│ 30518.16│ 30518.16│ 305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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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04 17:30 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20 15:03 光莆股份(300632):光集成传感3D叠Die封装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手机、智能穿戴、无人机、机器 │
│人、AR/VR 等领域(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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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61852.56 同比增(%):-3.32;净利润(万元):4420.97 同比增(%):-3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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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09 除权派息日:2025-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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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8,公司股东户数24712,增加26.7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0,公司股东户数19490,减少0.2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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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光莆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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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林文坤 截至2025-07-21累计质押股数:1075.00万股 占总股本比:3.52% 占其持股比:15.73%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林瑞梅 截至2025-03-17累计质押股数:33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08% 占其持股比: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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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光集成传感器件封测业务、半导体专业照明灯具及智能照明、新材料业务和医疗美容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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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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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700│ -0.0690│ -0.0990│ 0.25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9783│ 1.8992│ 1.9901│ 1.926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3863│ 3.3863│ 3.3863│ 3.3863│
│营业收入(万元) │ 61852.56│ 40082.24│ 20752.21│ 80205.06│
│利润总额(万元) │ 4696.54│ 1791.95│ 2257.77│ 6025.5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420.97│ 2007.31│ 1956.90│ 5219.81│
│净利润增长率(%) │ -38.35│ -55.75│ -16.11│ -41.5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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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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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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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1449│ 0.0658│ 0.0641│
│2024 │ 0.1710│ 0.2350│ 0.1486│ 0.0764│
│2023 │ 0.2926│ 0.3645│ 0.2700│ 0.0994│
│2022 │ 0.1710│ 0.3771│ 0.2800│ 0.1200│
│2021 │ 0.2600│ 0.3320│ 0.2300│ 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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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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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问:贵司有养老机器人相关业务或研发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聚焦在传感器领域,重点聚焦半导体光集成传感封测、智能传感器模│
│ │组和传感器创新应用场景,并积极推动光集成传感技术、智能物联硬件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创新应用。感谢您的关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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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问:公司账面上有大量现金,为什么还大举借款,母公司为什么应收账款那么多,而且常年居高不下,是不是被实│
│ │际控制人把资金占用了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48%,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1、公司贷款的 │
│ │原因:一方面是大量现金中的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需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另一方面是为维护和银行的友好合│
│ │作关系,优化资金成本。2、公司在和大客户合作中会给予长期稳定的优质大客户一定的账期,公司的应收账款一 │
│ │直都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相匹配,且90%以上为一年内到期,每年应收账款回款率长期稳定在98%以上。感谢您的关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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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问:请问公司截至11月3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4712。感谢您的 │
│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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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问:请问11月底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4712。感谢您的 │
│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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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问:请问公司截至11月2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19490。感谢您的 │
│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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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问:你好,现阶段国内HBM技术还是一片空白,公司作为光电领域比较有技术沉淀的公司,在HBM技术国产进步过程│
│ │中有什么积极研究和布局么,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光集成传感3D叠Die封装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手机、智能穿戴、无人机、机器人 │
│ │、AR/VR 等领域,与高带宽内存(HBM)中的3D堆叠技术同源,又有差异,且应用领域不同。目前公司尚未布局该 │
│ │领域,未来将根据技术沉淀和产业趋势关注该领域发展。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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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问:能否介绍一下你们的储能产品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以传感器技术为底座,通过边缘计算、物联网、智慧照明与多源环境传感器的技术│
│ │融合,积极拓展数智低碳能源管理服务业务,其中储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是公司数智能碳管理解决方案中的重要环│
│ │节。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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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问:你的同行也是福建公司乾照光电布局了太空照明,你们也有电池和照明有没有想往这方面发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对于太空照明等新兴领域,公司将结合自身技术储备及市场需求持续关注行业动态。感│
│ │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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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问:您好,请问公司是否有培育钻石相关业务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业务覆盖半导体光集成传感器、光应用、新材料等领域,目前未直接涉及培育钻石│
│ │相关业务。公司投资参股的企业化合积电产品包括金刚石热沉片等,主要应用于芯片散热领域。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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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问:麻烦告知一下11月10号的股东人数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1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19547。感谢您的 │
│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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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问:化合积电是否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有投资参股化合积电(厦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化合积电是一家专注于宽禁带│
│ │半导体衬底材料和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晶圆级金刚石衬底、金刚石热沉片、Ga│
│ │N on Diamond 、Diamond on GaN、硅基氮化铝、蓝宝石基氮化铝、金刚石基氮化铝等,关于该公司的具体情况请 │
│ │您关注化合积电官方网站,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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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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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30│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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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林文坤先生。公司董事长林国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公司董
事林文坤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10,802,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9,262,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7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540,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5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15,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540,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31,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5%;反对5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760%;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99%;反对5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3%;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
797%。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0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反对2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52%;弃权54,6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12%;反对2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3%;弃权54,6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
2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胡宝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dcc24d7a-c485-4476-908a-bbe0e0065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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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28│光莆股份(30063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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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18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
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4日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号综合楼 201 会议室召开,公
司董事长林国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林文坤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4日 9:1
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4 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合计 14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10,802,85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9.2227%。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31,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4845%;反对 52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760%;弃权 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2.4399%;反对 52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9803%;弃权 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797%。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50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355%;反对 238,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152%;弃权 54,6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6.1212%;反对 23
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553%;弃权 54,6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235%。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
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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