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60 江苏雷利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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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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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470│ 0.6686│ 0.5921│ 0.4166│ 0.2094│ 0.6604│
│每股净资产(元) │ 8.0074│ 7.8553│ 7.7570│ 7.7274│ 10.8690│ 10.550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8500│ 8.7200│ 7.5600│ 5.3800│ 2.7400│ 8.83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4677.86│ 44677.86│ 44677.86│ 44677.86│ 31912.75│ 31912.7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5.80│ 35.80│ 35.80│ 35.80│ 25.57│ 25.57│
│总股本(万股) │ 44713.65│ 44713.65│ 44713.65│ 44713.65│ 31938.32│ 31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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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4-28 18:59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5 18:56 江苏雷利(300660)2026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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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04419.21 同比增(%):15.01;净利润(万元):6571.37 同比增(%):-2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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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转增3股派2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10派1.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22 除权派息日:2025-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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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49900,减少1.13%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10,公司股东户数50470,减少1.4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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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6-05-21召开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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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微特电机、医疗仪器用智能化组件、工业控制用电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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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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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630│ 0.7530│ 0.5240│ 0.3190│ 0.2690│ 0.94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3.0315│ 2.8846│ 2.8867│ 2.8611│ 4.0354│ 3.742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5218│ 3.5177│ 3.4881│ 3.4781│ 5.2809│ 5.2809│
│营业收入(万元) │ 104419.21│ 417972.32│ 300760.88│ 195833.94│ 90789.49│ 351925.76│
│利润总额(万元) │ 7952.98│ 37005.35│ 32577.03│ 23344.81│ 11407.66│ 38353.7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6571.37│ 29894.82│ 26476.53│ 18626.60│ 9359.71│ 29449.33│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29.79│ 1.51│ 9.92│ 8.45│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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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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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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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1470│
│2025 │ 0.6686│ 0.5921│ 0.4166│ 0.2094│
│2024 │ 0.6604│ 0.5414│ 0.3870│ 0.2304│
│2023 │ 1.0036│ 0.7990│ 0.5321│ 0.2280│
│2022 │ 0.8269│ 0.6830│ 0.4950│ 0.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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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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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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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6 年 5月 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5 日 15:00 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3.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定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3、提案内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8.00、9.00、10.00、11.00 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13.00 项属于与个别股东利益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
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
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 2”),在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1:
30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来信请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 楼证券部办
公室,邮编:213011(来函信封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1: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
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证券部办公室。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殷成龙 潘俊闵
联系电话:0519-88369800
传真号码:0519-88369800
电子邮箱:jsleili@leili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证券部办公室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b5478b-7e6f-47e7-8d9e-6a909593a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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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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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体系,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江苏雷利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雷利”)的经营策略与核心价值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履行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员工权益保障
、供应链可持续性、商业道德及社区贡献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治理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建立“治理层、经营层与执行层”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 ESG三级治理架构。
第五条 治理层: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一)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对公司的 ESG 战略、目标、政策承担责任,并审定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公司 ESG 战略规划的制定及重大议题的识别,监督公司
ESG 目标的设定与达成情况,审议并向董事会提报年度 ESG 报告及重大可持续发展提案等。
第六条 经营层:管理办公室与跨部门协作
(一)由公司总经理统筹,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负责落实董事会制定的 ESG 战略。
(二)负责审批具体的 ESG 行动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配置必要的人力与财务资源。
(三)协调解决跨部门的 ESG 重大事项(如大规模节能减排技改、重大公益投入等)。
第七条 执行层:职能部门与分子公司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部应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
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提升工作成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及合作伙伴权益
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公开透明”的治理理念,将“绿色驱动、以人为本、价值共赢”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核
心内核。
第十四条 公司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 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 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主体进行系统管理。
(四) 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常态化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通过官方网站、股东会、客户满意度调查、供应商大会、员工代表大会等渠道
,识别投资者、客户、员工、供应商、监管机构及社区的期望与诉求。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 气候管理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通过工艺革新等方式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第十七条 资源与排放管理
(一)坚持“循环利用、精益生产”,优化水资源与原材料利用率。
(二)严格执行公司废物处理相关制度流程。
(三)确保所有废水、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第五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员工权益与安全
(一)坚持平等雇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多元包容的职场文化。
(二)视“本质安全”为红线,强化安全与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九条 价值链与产品责任
(一)坚持创新驱动,保障产品质量与数据安全。
(二)实施可持续供应链管理。
第六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披露原则与义务
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积极履行 ESG 披露义务。ESG 报告(或称“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实质性、量化、平衡和一致
性原则,客观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维度的管理实践与绩效。
第二十一条 报告编制与审批程序
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 ESG 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数据溯源工作,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完整;经营层负责拟定报告初稿;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审议报告的实质性内容及目标达成度;董事会负责最终审批并发布。
第二十二条 发布时点与合规性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年度 ESG 报告。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且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年度报告。报告
的编制、审议及发布程序应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报告范围与边界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报告的组织边界原则上应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保持
一致;若部分指标暂未覆盖全部子公司的,应在报告中明确说明统计口径及差异原因。
第二十四条 传播与互动渠道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应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等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利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
报告核心内容进行二次传播,提升品牌影响力。
第二十五条 保密义务与内幕交易防控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必须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
(二)严禁任何知情人利用尚未公开的 ESG 重大绩效信息(如重大的减排达成、合规处罚、重大公益投入等)进行内幕交易、泄
露内幕信息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d065827-0521-4a3f-813c-869df381a9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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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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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包括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和独立董事的津贴)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
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八条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以上年度薪酬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比例可根据岗位职责、风险程度及考核难度等因素调整确定,并依据公司薪酬管理方式
及对应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
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组成。基本工
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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