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65 飞鹿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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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20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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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041│ -0.0806│ -0.7411│
│每股净资产(元) │ ---│ 1.8424│ 1.9701│ 2.046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9.5800│ -2.7800│ -29.5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1807.09│ 14010.39│ 14018.94│ 15209.5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7.48│ 4933.37│ 4924.37│ 3733.77│
│总股本(万股) │ 21894.57│ 18943.76│ 18943.31│ 18943.2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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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8-25 21:35 飞鹿股份(30066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6 00:26 飞鹿股份(300665)实控人拟变更为杨奕骁 于8月26日起复牌(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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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3808.16 同比增(%):48.77;净利润(万元):-3866.29 同比增(%):1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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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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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1230,增加21.2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9264,减少4.2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8-11公告,股东2025-08-15至2025-11-14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337.76万股,占总股本1.65% │
│●拟减持:2025-08-11公告,股东2025-08-15至2025-11-14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303.37万股,占总股本1.48% │
│●拟减持:2025-08-04公告,副总裁2025-08-26至2025-11-25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50万股,占总股本0.01% │
│●拟减持:2025-08-04公告,董事兼总裁2025-08-26至2025-11-25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9.80万股,占总股本0.10│
│% │
│●拟减持:2025-08-04公告,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5-08-26至2025-11-25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4.33万股,占总股本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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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9-10召开2025年9月10日召开4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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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防腐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等高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涂装施工及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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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20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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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270│ -0.2870│ 0.07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3844│ -0.2609│ -0.180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1459│ 1.1458│ 1.1447│
│营业收入(万元) │ ---│ 23808.16│ 7426.07│ 51847.89│
│利润总额(万元) │ ---│ -3860.91│ -1533.65│ -16105.6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3866.29│ -1526.97│ -13978.27│
│净利润增长率(%) │ ---│ 18.97│ -12.63│ -776.2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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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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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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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2041│ -0.0806│
│2024 │ -0.7411│ -0.3496│ -0.2518│ -0.0715│
│2023 │ 0.1092│ -0.0803│ 0.0213│ 0.0191│
│2022 │ -0.5831│ -0.1682│ -0.0804│ -0.0614│
│2021 │ 0.0700│ 0.0591│ 0.0206│ -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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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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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5│飞鹿股份(30066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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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b2324719-0370-4749-a1a1-f60712551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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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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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年 9月 10日(星期
三)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
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情况,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3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公司会议室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
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作为投票对象的
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 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09 上市地点 √
2.10 决议有效期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票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8.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8月 2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二包含的 10项子议案,需要逐项表决;提案一至提案九、提案十一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
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5年 9月 4日 17:00前送
达本公司。如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封或传真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通信地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
邮编:412003
联系人:肖兰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兰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联系邮箱:zzfeilu@zzfeilu.com
联系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
邮政编码:41200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59b28868-df7b-4ad5-a88f-588e837a2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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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4│飞鹿股份(30066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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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
认真审查,逐项论证,公司符合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
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阶段、战略目标、发展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
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发行证券品种及其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和合
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与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紧密相连,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储存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
关内控制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而全面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
施。同时,相关主体已对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作出了明确承诺,确保了措施的落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确保了公司财务指标的稳健性和股东权益的保护,不存在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约定合理,签署上述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九、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对象为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光智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十、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十一、对《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发行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十二、对《关于公司接受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方骁光智能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支持公司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未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交易定价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利用关联
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86e886f-b7ae-4b65-b090-36b8ced6ee42.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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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00:26│飞鹿股份(300665)实控人拟变更为杨奕骁 于8月26日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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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公告,股东章卫国与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8月25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
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奕骁,骁光智能将合计拥有公司18.71%的表决权,公司股票于8月26日复牌。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34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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