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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1(富满电子)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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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671 富满微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1-30 00:00 富满微(300671):2023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06 02:17 富满微(30067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图像数据输出电路、显│ │示电路及方法”(详见后) │ ├─────────────────────────────────────────┤ │●业绩预告: │ │2024-01-30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3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00万元至-27000万元,与上年同 │ │期相比变动幅度为-67.95%至-56.37%。扣非后净利润-30800.00万元至-28600.00万元,与上年│ │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48.55%--37.94%。 │ ├─────────────────────────────────────────┤ │●财务同比:2023-09-30 营业收入(万元):52253.74 同比增(%):-13.33;净利润(万元):-1345│ │0.17 同比增(%):-281.79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2-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9-30,公司股东户数44778,减少5.14%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6-30,公司股东户数47206,减少16.0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4-03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富满微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股东大会:暂无数据 │ └─────────────────────────────────────────┘ 【主营业务】 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封装、测试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4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6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2022-12-31│ ├─────────────┼──────┼──────┼──────┼──────┤ │每股收益(元) │ -0.6200│ -0.4700│ -0.2500│ -0.7900│ │每股净资产(元) │ 9.4144│ 9.5623│ 9.7837│ 10.030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3500│ -4.8000│ -2.4800│ -7.33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4130│ -0.6040│ -0.0760│ 0.01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123│ 1.5597│ 1.7847│ 2.030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6.6452│ 6.6452│ 6.6452│ 6.6452│ │营业收入(万元) │ 52253.74│ 33003.80│ 13715.08│ 77130.26│ │利润总额(万元) │ -18101.69│ -13493.94│ -7060.78│ -23933.0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3450.17│ -10240.59│ -5340.81│ -17266.73│ │净利润增长率(%) │ -281.79│ -248.23│ -196.12│ -137.83│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1701.97│ 21701.97│ 21701.82│ 21701.8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0.48│ 70.48│ 70.63│ 70.63│ │总股本(万股) │ 21772.45│ 21772.45│ 21772.45│ 21772.4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3 │ ---│ -0.6200│ -0.4700│ -0.2500│ │2022 │ -0.7900│ 0.3400│ 0.3200│ 0.2600│ │2021 │ 2.2300│ 2.3700│ 1.5400│ 0.3900│ │2020 │ 0.6600│ 0.4100│ 0.1700│ 0.0500│ │2019 │ 0.2600│ 0.1700│ 0.0800│ 0.0300│ └─────┴────────┴────────┴────────┴────────┘ 【2.互动问答】 ┌─────┬───────────────────────────────────┐ │04-03 │问: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算力芯片是大趋势,请问贵公司有开始布局算力芯片│ │ │或者代工业务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你好,有关公司产品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详情请参考公司官│ │ │网和统一对外公告,感谢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 ├─────┼───────────────────────────────────┤ │04-03 │问:请问富满微公司有布局算力芯片产业链吗如果缺席算力芯片产业,公司将会│ │ │没有未来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你好,有关公司产品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详情请参考公司官│ │ │网和统一对外公告,感谢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 ├─────┼───────────────────────────────────┤ │04-03 │问:董秘您好!华为p70的高清视频解决方案是否是公司提供公司与华为是否有 │ │ │其他合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你好,感谢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 ├─────┼───────────────────────────────────┤ │04-03 │问:公司自主研发的5G芯片能不能供货华为公司有意与华为接触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你好,感谢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 ├─────┼───────────────────────────────────┤ │03-20 │问:请问公司毫米波芯片可以用于电子,能详细可以用于哪些电子方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你好,感谢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 ├─────┼───────────────────────────────────┤ │03-20 │问:请问贵公司2023年去库存是否顺利,及2024年一季度生产销售情况是否好转│ │ │坪山工厂芯片项目主要生产什么芯片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你好,坪山工厂产线布局配套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感谢对│ │ │公司的关注,谢谢。 │ └─────┴───────────────────────────────────┘ 【3.最新公告】 ─────────┬──────────────────────────────────────────────── 2024-01-30 00:00│富满微(300671):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7,000.00 万元–29,000.00 万 亏损:17,266.73 股东的净利润 元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56.37% - 67.95%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8,600.00 万元–30,800.00 万 亏损:20,733.97 益后的净利润 元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7.94% - 48.55% 营业收入 67,000.00 万元–70,000.00 万元 77,130.26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65,600.00 万元–68,600.00 万元 74,258.24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主营业务影响 (一)报告期,行业细分市场终端需求下降,相关产品销售收价格屡破新低,致使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下降。 (二)报告期公司着力调整商品结构,加大电源管理、功率器件等产品销售占比,但仍受 LED 显示屏类市场价格大幅下降拖累 ,致使公司产品毛利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 (三)报告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迭代、产品创新,报告期研发投入 1.77 亿元。 (四)报告期公司积极面对竞争市场,去库存、降本增效多项举措齐头并进,报告期公司产品销量增加、管理费等期间费用同比 下降。 2、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减值损失约 1.31 亿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0.32 亿元。 3、股份支付影响 2023 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指标要求,报告期公司冲回对应股份支付费用 0.1 亿元。 4、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预计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1,600 万元-1,80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公司 2023 年 1-12 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3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c195e4b5-6405-4cf2-954d-b1e18e216f14.PDF ─────────┬──────────────────────────────────────────────── 2023-12-29 00:00│富满微(30067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1栋A座11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1,748,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9,849,7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8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98,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2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898,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898,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22%。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一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48,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汤海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da6daa4b-e264-4f0c-981c-d5aadc357de8.PDF ─────────┬──────────────────────────────────────────────── 2023-12-29 00:00│富满微(300671):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B座 11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180476-00026号 致: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29 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徐帅律师、汤海龙律师(以下简称“德恒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五)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七)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八)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3年 12月 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 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25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 1栋 A座 11层公司会议室如期 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 29日 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裕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 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1,748,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9539%。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849,78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0817%。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98,94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2%。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 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 监事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748,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98,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 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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