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84 中石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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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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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070│ 0.6761│ 0.4432│ 0.2102│
│每股净资产(元) │ 6.9916│ 6.7903│ 6.4980│ 6.256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9900│ 10.3200│ 6.8500│ 3.2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100.86│ 20100.86│ 20067.09│ 20067.0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850.06│ 9850.06│ 9883.83│ 9883.83│
│总股本(万股) │ 29950.92│ 29950.92│ 29950.92│ 299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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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1 16:26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30 19:43 中石科技(300684):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81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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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34881.41 同比增(%):16.41;净利润(万元):6172.79 同比增(%):10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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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6.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7 除权派息日:2025-05-28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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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31819,减少6.4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4824,增加9.4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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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投资者互动:最新5条关于中石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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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导热材料、EMI屏蔽材料、电源滤波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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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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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510│ 0.8010│ 0.2080│ 0.14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7310│ 1.5249│ 1.3469│ 1.115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9318│ 3.9318│ 3.9183│ 3.9183│
│营业收入(万元) │ 34881.41│ 156628.51│ 109601.00│ 64422.03│
│利润总额(万元) │ 7242.44│ 23680.82│ 15253.49│ 7249.0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172.79│ 20138.78│ 13206.42│ 6269.88│
│净利润增长率(%) │ 105.70│ 173.04│ 143.03│ 80.8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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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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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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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2070│
│2024 │ 0.6761│ 0.4432│ 0.2102│ 0.1006│
│2023 │ 0.2594│ 0.1940│ 0.1238│ 0.0754│
│2022 │ 0.6887│ 0.5119│ 0.1925│ 0.0861│
│2021 │ 0.4689│ 0.4207│ 0.2547│ 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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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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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请问公司和英伟达的关系比如在提供液冷散热系统的核心零部件,包括液冷板、导热垫片、热模组等是否有合│
│ │作请详细介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热模组核心零部件、TIM材料等产品批量供货于服务器厂商,并积极推进液冷散热模 │
│ │组的客户导入,不断提升供货产品价值量。公司客户及合作情况请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公司网站相关内容。│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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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请问公司可用于固态电池的导热填缝剂、导热结构胶等产品有没有通过厂商验证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导热填缝剂、导热结构胶等产品可用于固态电池。公司客户及合作情况请参见公司披│
│ │露的定期报告及公司网站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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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双向高导热石墨膜研究获突破 为5G芯片、功率半导体热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公司主要 │
│ │从事上述相关业务,是否也有相关技术。如果没有,建议引进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相关技术,拓宽公司业务领域!│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导热石墨产品品类齐全、技术领先,公司持续研发创新,在人工合成石墨等技术领│
│ │域保有先进技术储备。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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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请问公司和小米汽车方面有所合作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客户及合作情况请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公司网站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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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请问公司什么时候发布中报预增公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业绩情况请您关注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定期报告和相关公告。感谢您│
│ │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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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公司是PCB散热解决方案核心供应商,产品直接决定高密度电子设备的散热效能和PCB可靠性。请介绍一下相关│
│ │合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热管理解决方案产品包括高导热石墨产品、导热界面材料、热管、均热板、热模组等│
│ │,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数字基建、智能交通、清洁能源等行业的电子设备。公司产品不直接供货于PCB厂商,公 │
│ │司客户及合作情况请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公司网站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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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公司在800G光模块散热领域占国内市场三分之一份额是否属实公司在1.6T光模块散热是否有导入产品供应公司│
│ │和国内新易盛,中际旭创是否有合作谢谢董秘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热模组产品针对数据中心通信制定行业解决方案,并实现向国内外头部客户的量产交│
│ │付。公司客户及产品的相关信息请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公司网站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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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苹果即将推出折叠屏手机,请问公司有适应折叠屏手机相关产品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柔性石墨等产品可以应用于折叠屏手机中,公司自主研发的可折叠柔性石墨均热组件│
│ │已获得全球专利认证。柔性石墨相比常规石墨,对研发、生产工艺提出更高要求,其价值量更高,公司在该领域保│
│ │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客户及产品的相关信息请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公司网站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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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小鹏汽车比亚迪汽车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持续推出爆款车型,销量领先!请问公司产品有供应以上车企吗主要应│
│ │用到哪些新能源车企终端谢谢董秘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导热界面材料、胶粘剂材料、EMI屏蔽材 │
│ │料、密封材料、热模组等。目前公司已获得小鹏、北汽、比亚迪、全球Top3某德系零部件企业等重要客户的供应商│
│ │资格,且部分项目获得开发定点及批量供货。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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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目前了解到公司已与旭创、光讯、新易盛等7家头部光通信厂商展开光模块散热项目合作 │
│ │,并为其800G、1.6T高端光模块提供散热解决方案。想进一步了解,在当前800G光模块市场中,公司产品的具体出│
│ │货量是多少按照国内市场和finisar市场分别统计,出货量的分布情况又是怎样的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热模组产品针对数据中心通信制定行业解决方案,并实现向国内外头部客户的量产交│
│ │付。公司客户及产品的相关信息请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公司网站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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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请介绍一下公司的产品在cpo,光模块等领域的应用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热模组产品针对数据中心通信制定行业解决方案,并实现向国内外头部客户的量产交│
│ │付。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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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问:请介绍一下公司在ai玩具类散热业务的涉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热管理解决方案产品包括高导热石墨产品、导热界面材料、热管、均热板、热模组等│
│ │,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数字基建、智能交通、清洁能源等行业的电子设备。公司主要产品具有普适性,可应用于│
│ │AI玩具领域。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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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问: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有没有进入固态电池的供应链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导热填缝剂、导热结构胶等产品可用于固态电池。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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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问:请问公司有没有为switch2提供零件或者材料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以研发为前导,针对电子产品的基础可靠性问题,为客户提供热管理、电磁屏蔽、粘│
│ │接和密封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高导热石墨产品、导热界面材料、热管、均热板、热模组、EMI屏蔽材料、胶粘 │
│ │剂材料及密封材料等,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设备、游戏机、无人机等消费电│
│ │子产品,以及数字基建、智能交通、清洁能源行业。公司客户及合作情况请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公司网站相│
│ │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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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问:请问随着苹果智能家居业务的拓展,公司是否有计划加大在相关领域的研发投入具体方向是什么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以研发为前导,针对电子产品的基础可靠性问题,为客户提供热管理、电磁屏蔽、粘│
│ │接和密封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高导热石墨产品、导热界面材料、热管、均热板、热模组、EMI屏蔽材料、胶粘 │
│ │剂材料及密封材料等。公司主要产品具有普遍性,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
│ │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等)、数字基建、智能交通、清洁能源等行业的电子设备。公司持续加大在高性能散热技│
│ │术等领域的研发投入,为产品升级及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充分的保障,持续与客户共同定义下一代产品路线图。公司│
│ │客户及合作情况请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公司网站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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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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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26│中石科技(300684):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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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于 2025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0.0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9)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5-010)。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9.35 元/股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61,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
5%,最高成交价为 21.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64,02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7b1b704d-a3cb-416d-ad16-a9b605f57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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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0│中石科技(30068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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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的委托,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中石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中石科技如下保证:中石科技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律判
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
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
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
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石科技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5 年 6 月 12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就本次授予发表了核查意
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8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3 元/股。
(二)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年 6 月 3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
日。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
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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