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86 智动力 更新日期:2025-12-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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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0-15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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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507│ -0.1593│ -0.0924│
│每股净资产(元) │ ---│ 3.6124│ 3.7222│ 3.796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6.3200│ -3.4200│ -1.9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6970.39│ 19367.09│ 19367.09│ 19367.0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092.03│ 6695.34│ 6695.34│ 6695.34│
│总股本(万股) │ 26062.42│ 26062.42│ 26062.42│ 26062.4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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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26 21:28 智动力(300686):关于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24 17:40 喜讯!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再次通过市级研发机构认定(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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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19725.62 同比增(%):6.03;净利润(万元):-6445.38 同比增(%):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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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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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19,公司股东户数17232,减少7.0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10,公司股东户数18537,减少16.3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2-22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智动力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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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吴加维 截至2025-09-18累计质押股数:4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53% 占其持股比: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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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10-15 解禁数量:66.64(万股) 占总股本比:0.2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10-15 解禁数量:49.98(万股) 占总股本比:0.1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10-16 解禁数量:49.98(万股) 占总股本比:0.1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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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结构件的研发、光学组件及可穿戴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智能手机、智能穿戴、平板电脑、智
能家居等消费电子产品及新能源汽车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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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0-15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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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0960│ -0.0690│ -0.07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8218│ -0.7318│ -0.665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3.4541│ 3.4673│ 3.4673│
│营业收入(万元) │ ---│ 119725.62│ 76748.79│ 34844.99│
│利润总额(万元) │ ---│ -6272.24│ -3922.47│ -2290.3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6445.38│ -4097.95│ -2382.28│
│净利润增长率(%) │ ---│ 19.96│ 31.55│ 33.5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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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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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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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2507│ -0.1593│ -0.0924│
│2024 │ -0.5959│ -0.3095│ -0.2299│ -0.1376│
│2023 │ -0.9752│ -0.6891│ -0.4606│ -0.1722│
│2022 │ -0.8351│ 0.0610│ 0.0847│ 0.0403│
│2021 │ 0.2155│ 0.2866│ 0.2186│ 0.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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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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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截止至2025年12月2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至2025年12月19日,公司股东总户数17,232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12-22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2月2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至2025年12月19日,公司股东总户数17,232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12-11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截止至2025年12月1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18,537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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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问:您好,注意到贵公司有小部分的国外收入,想进一步了解具体近况,请问贵公司近两年(23/24年)是否有为 │
│ │欧盟地区的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致力于全球化的产能布局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服务全球客户,满足不同地区的市场│
│ │需求。目前,公司业务已成功进入并服务于越南、印度等重要市场,与当地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海外业务│
│ │已成为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欧盟市场,近两年(2023年及2024年)公司在该区域尚未形成业务收入│
│ │或开展实质性合作。未来,公司将继续基于整体发展战略,审慎研究并探索包括欧盟在内的全球市场机遇。感谢您│
│ │对公司的关注! │
├──────┼──────────────────────────────────────────────────┤
│12-02 │问:请问智动力和豆包有合作关系吗,你们是否准备给豆包手机供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功能性器件、结构性器件以及精密光学组件可应用于智能手机、AI手机等终端产│
│ │品。目前合作手机品牌包括三星、OPPO、vivo等。尚未与豆包合作,未为豆包手机供货。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12-01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截止至2025年11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22,161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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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1月28日收盘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22,161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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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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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1:28│智动力(300686):关于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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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吴加维,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陈奕纯,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吴加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吴雄驰,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 号)查明的事实,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1月14日,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吴
加和(系吴加维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混
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 股(
占总股本 4.01%)、2,230,763 股(占总股本 1.09%)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5.1%。在《股份转
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一》),补充约定了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
2020 年 11 月 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
2 —
2022 年 10 月 17 日,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明确吴
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同样未予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 5.1%股份事项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8.6.4 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吴加和、吴雄驰、混改基金签署协议转让相关补充协议但未告知公司,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协议转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5.3
.4 条的规定。
吴加维、陈奕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对前述重大事项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但未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七项、第 5.1.1 条、第 5.3.4 条的
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
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26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5AAC57263FE3CFA2CC3615B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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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27│智动力(300686):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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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
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立案;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陈丹华女士立案。
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及陈丹华女士于 2025年 12月 25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
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
2020 年 11 月 14 日,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
纯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8,199,757股(占总股本 4.01%)、2,230,763股(占总股本 1.09
%)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5.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
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足义
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
2020年 11月 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2022
年 10 月 17 日,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明确吴加维、陈
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同样未予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 5.1%股份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
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吴加维、陈奕纯作为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
充协议二》,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件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应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
款的规定,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二人隐瞒相关情况,未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告
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有关协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吴加维、陈奕纯共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
结合相关当事人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以及有关职责分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对吴加维、陈奕纯处以 150万元的罚款,其中吴加维承担 100万元、陈奕纯承担 50万元。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
2020 年 12 月 23 日,智动力时任副总经理陈丹华参与认购智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实际合计持有公司 4,188,933股。陈丹华
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部分资金系配资方提供,因后期智动力股价跌近配资平仓警戒线、平仓线,而其未补充相关保证金,其持有
的 2,842,524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15日及 19 日被强行平仓,导致其转让的股份超过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测算,任职期间陈丹华违规减持股
份数额共 1,795,291股,违规交易金额为 1,861.35万元,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公司股票无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银行流水、有关协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深圳证监局认为,陈丹华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
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行为。
结合当事人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对陈丹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二、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
2020 年 11 月 14 日,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8,199,757
股(占总股本 4.01%)、2,230,763股(占总股本 1.09%)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5.1%。
2020 年 11 月 14 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补充协议一》,协议主要补充约定了混改基金对股
票的锁定期和交易期、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补充协议二》,协议主要修改了《补充协议一》规
定的观察交易期、自由交易期,明确了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
后续各方将按照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及时任高级管理人员陈丹华女士个人,
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及陈丹华女士的上述情况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稳定、董事会运作正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
正常有序进行,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71833692-3c6e-4e2e-a3d9-baf4c813d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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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12│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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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58ceaa9d-f218-444a-9465-506c6c1b4c7c.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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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40│喜讯!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再次通过市级研发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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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功获批“东莞市消费电子结构性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获市级研发机构资质。公司凭借在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领域的技术积累、研发实力及核心成果,通过科技局初审与专家评审等多轮考核。此次认定彰显其在行业内的技术
领先地位,已与多家头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未来公司将聚焦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研发资源整合,提升产品竞争力,推动消费电子产业
技术升级。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126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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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08:49│智动力(300686):尚未与豆包合作,未为豆包手机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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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2月3日丨智动力(300686.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的功能性器件、结构性器件以及精密光学组件可应用于智能手机
、AI手机等终端产品。目前合作手机品牌包括三星、OPPO、vivo等。尚未与豆包合作,未为豆包手机供货。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2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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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09:37│异动快报:智动力(300686)11月27日9点33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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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11月27日9点33分触及涨停,所属消费电子板块上涨,领涨股为奋达科技。公司为OLED、智能手表及小米概念股
,当日相关概念涨幅分别为0.86%、0.7%、0.56%。11月26日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322.25万元,游资净流入187.91万元,散户
净流入134.34万元。近5日资金呈净流入趋势。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12700005986.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8-26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8.11 成交量(万股):6253.62 成交额(万元):84035.29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3560.37│ 2155.2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715.00│ 691.7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府路证券营业部 │ 689.21│ 16.6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659.96│ 721.6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友谊路证券营业部 │ 650.25│ 4.59│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3560.37│ 2155.2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汾酒厂证券营业部 │ 1.41│ 1949.84│
│机构专用 │ 557.26│ 841.3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659.96│ 721.6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715.00│ 691.74│
└───────────────────────────────┴────────────┴────────────┘
●交易日期:2025-08-21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2.54 成交量(万股):8652.81 成交额(万元):122015.47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1513.75│ 3284.99│
│机构专用 │ 1297.93│ 1901.18│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1261.97│ 256.8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 │ 1104.52│ 79.5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1020.55│ 325.89│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