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90 双一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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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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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8700│ 0.6000│ 0.1800│ 0.5200│
│每股净资产(元) │ 9.5653│ 9.2952│ 9.0843│ 8.901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9.3600│ 6.5600│ 2.0400│ 5.9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078.14│ 11078.14│ 10948.09│ 10948.0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456.75│ 5456.75│ 5586.80│ 5586.80│
│总股本(万股) │ 16534.89│ 16534.89│ 16534.89│ 165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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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24 19:32 双一科技(30069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05 21:02 双一科技:12月4日高管王庆华减持股份合计13.83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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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72993.19 同比增(%):15.41;净利润(万元):14453.71 同比增(%):1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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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2.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27 除权派息日:202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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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20,公司股东户数34189,增加9.5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33798,减少1.1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股东大会:2026-01-30召开2026年1月30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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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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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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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8040│ 0.5170│ -0.0950│ 0.69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9524│ 4.6822│ 4.4713│ 4.288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9802│ 2.9802│ 2.9802│ 2.9802│
│营业收入(万元) │ 72993.19│ 52485.30│ 19306.88│ 94355.27│
│利润总额(万元) │ 16364.50│ 11413.47│ 3470.33│ 9913.0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4453.71│ 9987.03│ 3027.50│ 8595.15│
│净利润增长率(%) │ 125.25│ 324.50│ 902.12│ -2.2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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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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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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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8700│ 0.6000│ 0.1800│
│2024 │ 0.5200│ 0.3900│ 0.1400│ 0.0200│
│2023 │ 0.5300│ 0.4200│ 0.2700│ 0.0400│
│2022 │ 0.4900│ 0.2500│ 0.1300│ 0.0700│
│2021 │ 0.9000│ 0.7500│ 0.6400│ 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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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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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32│双一科技(30069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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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杨振生作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
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杨振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3e880d6c-f126-4867-a008-5bd57949db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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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32│双一科技(30069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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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5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2.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6,960,800.00 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
4,326,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2,634,8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3-00031 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23,188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12,058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合 计 48,264
二、募投项目变更和实施情况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
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 9,379.43 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
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 7,300 万元用于“复合材
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的资金投入。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延期完成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前述议案。
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及实施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金额 截至2025年 11月30
日实际投入金额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15,888 18,641.38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12,318 9,737.88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3,221.17 3,221.17
4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437.45 9,437.45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8,000.00
合 计 48,864.62 49,037.88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因置换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时间长等问题导致建设施工许可证于 2021 年 3 月份才取得
,项目开工时间延期。2024 年,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项目承建方未能在 2024 年对主体工程的收尾工作组织有效施工,影响了工
程外墙和内装施工进度。公司将“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继续延长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公司协调募投项目的外墙工程承建方按计划推进外墙工程施工,外墙工程承建方因其承建项目较多,导致其人员物料短
缺影响了施工进度,致使外墙工程未能在计划时间内竣工,造成募投项目建设整体延期。对于后续施工,公司已安排专人监工并督促承
建方制定行之有效的施工计划并按计划施工。
为了募投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及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
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部分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
化,未调整项目的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
,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调整。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171d6f0-98c9-4666-bdae-94c208508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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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32│双一科技(30069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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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振生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
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计划近期完成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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