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98 万马科技 更新日期:2026-10-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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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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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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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07│ 0.0452│ 0.3500│ 0.2439│ 0.1229│ 0.0374│
│每股净资产(元) │ 4.1067│ 3.9944│ 3.9491│ 3.8420│ 3.7210│ 3.635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2600│ 1.1400│ 9.3000│ 6.5600│ 3.3600│ 1.03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2018.50│ 11854.59│ 11854.59│ 11854.59│ 11854.59│ 11854.5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81.50│ 1545.41│ 1545.41│ 1545.41│ 1545.41│ 1545.41│
│总股本(万股) │ 13400.00│ 13400.00│ 13400.00│ 13400.00│ 13400.00│ 13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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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10-14 16:51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10-10 18:04 从产品到标准:万马科技参编两项数据中心冷板式液冷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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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6-30 营业收入(万元):40876.96 同比增(%):20.53;净利润(万元):1751.75 同比增(%):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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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6-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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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6-30,公司股东户数18935,减少9.24%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20862,减少6.9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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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通信及工控设备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6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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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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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5020│ -0.2610│ 0.4210│ 0.1670│ -0.0990│ -0.00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8141│ 1.7286│ 1.6833│ 1.5776│ 1.4566│ 1.371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2137│ 1.1869│ 1.1869│ 1.1869│ 1.1869│ 1.1869│
│营业收入(万元) │ 40876.96│ 16737.10│ 72488.44│ 55705.47│ 33915.44│ 14960.00│
│利润总额(万元) │ 1805.76│ 677.50│ 5218.34│ 3475.55│ 1755.45│ 522.6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751.75│ 606.19│ 4704.27│ 3268.32│ 1646.45│ 500.99│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6.40│ 21.00│ 13.88│ 4.67│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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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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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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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0.1307│ 0.0452│
│2025 │ 0.3500│ 0.2439│ 0.1229│ 0.0374│
│2024 │ 0.3100│ 0.2330│ 0.1192│ 0.0111│
│2023 │ 0.4800│ 0.3014│ 0.1253│ 0.0157│
│2022 │ 0.2300│ 0.0921│ 0.0029│ -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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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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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6:51│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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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部
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近日,公司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于2026年 10月 13日 10时至 2026年 10月 14日 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闫楠先生持
有的 100,000股公司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已竞拍成功。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拍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拍卖起始日 拍卖到期 拍卖 原因
名称 股股东或 卖股份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日 人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股本 及限售
东及其一 (股) (%)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
闫楠 否 100,000 100% 0.07% 是,董 2026 年 10 2026 年 10 临安 司法
事离职 月 13 日 月 14 日 法院 裁定
限售股
合计 —— 100,000 100% 0.07%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名称 (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闫楠 100,000 0.07% 100,000 0 100.00% 0.07%
合计 100,000 0.07% 100,000 0 100.00% 0.07%
二、股东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闫楠先生持有的 100,000股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现已完成竞拍。具体信息如下:
用户姓名:邓奇燕,通过竞买号 P5587于 2026年 10月 14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持有的万马科技(证券代码 300
698)1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竞得 100,000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425,000
元(贰佰肆拾贰万伍仟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临安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竞买成功的 100,000股股份最终成交以临安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
款、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
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累计完成过户 6,600,000股。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2026年 6
月 5日、2026年 7月3日、2026年 8月 27日、2026年 9月 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
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
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
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
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6)。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公司 100,000股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 1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7%;累计被质押 1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累计被司法拍卖 100,000 股,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 2025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年 8月 25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邓奇燕应遵守闫楠
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
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
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
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
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
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2.股东《关于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7a3f8317-82f9-48bc-a108-2afc862e11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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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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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科技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本次授予有关的文件资料和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
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2.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
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授予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
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
的说明予以引述。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本法律意见书不构成对公司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本所及本所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所同意公
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授予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1. 2026年 4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3. 2026年 4月 27 日至 2026 年 5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6 年 5月 8日,
公司公告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在公示
期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2026年 5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根据股东会授权,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 根据股东会授权,2026年 9月 24日和 2026年 9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 年 9月 29 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年 9月 29日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授出;预留授予日应当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12个月内且在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之前。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即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09元/股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6年 9月 29日,并同意以 18.09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前述情形。据此,本所认为,本
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本法律意见书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fa63ba54-9b23-46e1-85ad-fb2b85d04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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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万马科技(30069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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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万马涅申(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涅申”)的
发展需要与流动资金需求,同意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以上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万马涅申(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 6月 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55号 27幢 501室
4、法定代表人:陈耀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智能、机电、机械、网络、信息、计算机、新能源、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灯具、照明电器、电子元件的销售,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
制造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万马涅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万马涅申 100%股权。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5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234,280.29 65,889,933.94
负债总额 32,042,572.03 70,019,215.59
净资产 -7,808,291.74 -4,129,281.65
项 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上半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8,184,260.57 46,739,409.22
利润总额 -340,975.51 3,563,572.88
净利润 -340,975.51 3,510,601.37
9、信用情况:万马涅申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万马涅申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为担保金额上限,具体担保金额
视万马涅申资金需求确定,担保协议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拓宽子公司万马涅申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本次担
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
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4,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实际签署担保协议金额为 0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马涅申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实际签署担保协议金额为 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万元,实际签署最高额担保协议金额为 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承担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58c46565-5aeb-452c-b5f2-a86b959e60c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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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18:04│从产品到标准:万马科技参编两项数据中心冷板式液冷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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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作为核心起草单位,参编的《数据中心冷板式液冷系统技术规范》与《数据中心冷板式液冷机柜通用规范》两项国家标准
正式发布,将于2027年陆续实施。公司拥有覆盖液冷服务器机柜、CDU及微模块的全链条产品矩阵,提供一站式液冷解决方案。两项国
标的落地将统一行业基础,加速产业链协同,进一步凸显万马科技在高端液冷基础设施领域的技术实力与市场引领地位。...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193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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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5:54│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9月2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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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增长较快,但归母净利润增速相对温和,主要受哪些因素影响?
答: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8,769,586.81元,同比增长 20.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7,324,178.68元,同比增长 8.14%。公司主营业务保持良好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 67,263,57
6.9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051.39万元,经营质量和回款情况明显改善。
公司归母净利润在 2026年上半年仍保持同比增长;从增速看,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主要受股份支付、产品战略向智算基础设施调
整及汇兑损益等因素阶段性影响。按照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口径,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为 2,111.02万元,同比增长 28.22%,表现出良好
的经营盈利弹性。2026年上半年,公司财务费用为 793.57万元,上年同期为负,主要由于汇兑损益由上年同期的收益转为 2026 年上
半年的损失,对利润形成阶段性影响。随着公司双轮驱动战略逐步落地、产品结构优化、重点产品量产交付以及汇率波动影响逐步趋稳
,公司经营情况有望进一步改善。
2、公司由传统通信、工控设备制造商向智算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提供商升级,转型的基础和业务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公司推进智算基础设施转型,并非简单增加若干新产品,而是将长期积累的通信机柜、供配电、工业控制、定制化研发、供应
链管理及项目交付能力,进一步应用到对集成度、可靠性、能效和交付效率要求更高的数据中心、智能电网场景。原有基柱业务为公司
向新场景延伸提供了产品制造、供应链协同和客户服务基础。
与单一柜体或设备供货相比,智算基础设施业务更强调围绕客户场景进行模块化设计、产品集成和整体交付。公司可结合机柜机箱
、供配电、制冷配套、监控管理及工控等能力,持续提升单个项目的产品覆盖范围和服务深度,并通过标准化模块与定制化方案相结合
,提高交付效率和项目响应能力。
未来,公司将以数据中心、智能电网等高景气场景为重点,通过产品矩阵完善、行业资质提升、客户导入、重点项目交付及新产品
量产等方式,循序推动业务结构升级;当前数据中心和电网业务仍处于持续拓展阶段,公司将持续提升解决方案能力和规模化交付能力
,夯实智算基础设施业务的长期发展基础。
3、公司目前在数据中心领域有哪些产品和解决方案?相关业务进展如何?
答:公司依托通信设备和工控领域的技术及供应链积累,积极切入智算数据中心市场,目前已形成风冷式、液冷式、集装箱式和一
体机式四大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可满足不同规模、不同部署条件下的数据中心建设需求。
在产品研发和交付方面,智算型双层双联微模块数据中心已完成开发,可进入量产;风冷型集装箱式数据中心处于产品开发阶段,
已实现小批量供货;智算中心液冷机柜用冷量分配单元(CDU)处于开发试样阶段,主要用于高密度 AI服务器液冷散热;多功能智算型
配电集成设备也在推进开发和试样。同时,公司正持续加强液冷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验证和产品迭代。
在项目服务方面,公司已为浙江联通德清数据中心阿里项目、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中国电信杭州智算中心等客户及项目提供
数据中心机房配套产品及服务,并于2026年上半年新获阿里云智能数据中心海外项目。随着产品矩阵不断完善、方案集成能力持续提升
以及规模化交付体系逐步成熟,公司数据中心业务有望从传统柜体及配套产品供货,进一步向智算基础设施整体解决方案延伸。
4、公司电网业务目前的核心产品、市场拓展及后续布局情况如何?
答:公司于 2024年设立电网业务专属事业部,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配电网智能化升级需求,持续推进电网产品的专业化布局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一二次融合环保气体环网箱、户外高压交流真空断路器等,并积极拓展智能配电及算电融合相关产品。
一二次融合环网箱将一次设备与二次保护、控制和监测功能进行集成,具备集成度高、智能化水平高、故障处理效率高、运维便利
等特点,可应用于城市配电网、工业园区、分布式电源接入、新能源电站及其他配电场景。公司一二次融合环网箱等电网类产品 2025
年累计中标国家电网相关项目金额约 8,127.42 万元,市场拓展已取得积极进展,并逐步形成规模化生产和稳定供货能力。
在产品矩阵方面,GR-JW-12全息感知分界计量开关柜已完成开发、可进入量产;iPAC智能配电控域系统已完成开发,主要面向智能
配电网及工业配电系统的智能监控、故障自愈和远程运维需求。后续公司将持续提升规模化交付能力,完善相关资质和投标能力,加快
新产品验证及量产落地,推动电网业务成为智算基础设施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5、请公司介绍车联网出海业务目前的服务模式。客户拓展和海外本地化能力有哪些进展?
答:公司通过全球车联 ONE SIM一站式解决方案,结合全系列 eSIM、5G双卡管理、连接管理平台、车联运维、用户运营及合规管
理能力,帮助车企减少多区域物料和网络对接复杂度,提升车辆在海外市场的联网效率和服务品质。
截至目前,公司车联网业务累计连接总量突破 1,910万辆,其中海外市场连接量超过 130万辆。2026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广汽、北
汽等出海客户,并持续为吉利、东风柳汽、东风汽车、上汽、领克、银河等车企品牌提供车辆出海联网服务。公司已在中国、东盟、欧
洲、北美、西太平洋和中东等区域持续完善服务平台和运营能力,并与多个国家及地区的主流运营商开展合作;2026年上半年新设匈牙
利属地公司,进一步完善欧洲区域的本地化服务网络。
公司在车联网出海领域具备全系列 eSIM 技术、全球连接管理平台、运营商资源整合和车企项目交付等综合能力。随着中国车企全
球化布局持续推进,公司将继续深化与车企及海外运营商的合作,推动全球 ONE SIM方案在更多区域和车型中落地,促进海外连接规模
和服务收入持续增长。
6、Robotaxi、Robovan等 L4级无人驾驶场景对车联网提出了哪些更高要求?公司目前的产品和客户拓展情况如何?
答:Robotaxi、Robovan等 L4级无人驾驶场景需要车联网同时支撑车辆安全、远程协助、车队调度、感知数据回传、软件和地图更
新以及远程运维,相较传统乘用车对网络的稳定性、带宽、时延、链路冗余和全域覆盖提出了更高要求。
针对上述需求,公司 Robo X 综合解决方案团队持续优化高阶网联方案,核心功能包括:一是 5G 双卡双通(DSDA),支持多网络
并行和智能调度;二是 QoS管理及链路聚合机制,对自动驾驶的关键数据进行优先保障并提升链路可靠性;三是边缘计算能力,将部分
数据处理下沉至网络边缘,降低端到端时延;四是与自动驾驶车队管理系统及相关平台协同,为车辆从测试、运营到维护的全生命周期
提供网络保障。公司同时推进 OTIS 全域触感交互系统研发,持续丰富面向无人驾驶的产品矩阵。
目前,公司在 Robotaxi领域已与百度阿波罗、哈啰、曹操出行、享道出行、小鹏集团等企业开展合作,在Robovan领域已与九识、
智行者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已交付落地。随着 L4级无人驾驶从示范应用向规模化运营发展,公司高可靠网络、
全球连接管理和车队运营支撑能力有望在更多无人驾驶场景中实现复制应用,进一步拓展车联网服务边界。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9-22/1225576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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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7:26│图解万马科技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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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2026年中报显示,上半年营收4.09亿元,同比增长20.53%;归母净利润1751.75万元,增长6.4%。第二季度单季营收2.41
亿元,同比增27.35%,但净利润仅增0.01%至1145.56万元,表现平淡。公司毛利率为26.33%,负债率55.54%,财务费用793.57万元。整
体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收入扩张,但净利增速显著放缓。...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82300008479.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暂无数据
【交易所问询】 暂无数据
【交易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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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2026-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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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对象 │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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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监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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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处理】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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