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709 精研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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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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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900│ 0.6400│ 0.5400│ 0.3200│
│每股净资产(元) │ 11.5114│ 11.5930│ 11.5089│ 11.276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8100│ 5.6700│ 4.7200│ 2.8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4876.31│ 14876.31│ 14887.89│ 14887.8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731.36│ 3731.36│ 3719.77│ 3719.77│
│总股本(万股) │ 18607.67│ 18607.67│ 18607.67│ 186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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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23 20:02 精研科技(30070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5 19:11 精研科技(300709):拟推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46917.40 同比增(%):20.66;净利润(万元):-1749.62 同比增(%):35.4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05 除权派息日:2025-06-06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35749,减少0.6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2488,减少9.1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5-06公告,特定股东2025-05-12至2025-08-11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66.17万股,占总股本0.89% │
└─────────────────────────────────────────────────────────┘
【主营业务】
MIM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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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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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940│ 1.9340│ 1.2300│ 0.04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4097│ 3.5038│ 3.3959│ 3.178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6.5559│ 6.5559│ 6.5559│ 6.5559│
│营业收入(万元) │ 46917.40│ 215914.45│ 157553.62│ 100190.83│
│利润总额(万元) │ -1944.74│ 12265.15│ 8435.04│ 4683.2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749.62│ 11967.89│ 9960.64│ 5921.26│
│净利润增长率(%) │ 35.45│ -28.02│ -14.57│ 261.7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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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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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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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900│
│2024 │ 0.6400│ 0.5400│ 0.3200│ -0.1500│
│2023 │ 0.8900│ 0.6300│ -0.2000│ -0.2300│
│2022 │ -1.2500│ 0.8100│ 0.1500│ 0.1300│
│2021 │ 1.1600│ 0.8200│ 0.1400│ 0.170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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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02│精研科技(30070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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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5日至2025
年6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
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
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
中,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
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4dd400e2-d253-481f-85a2-f09a002b01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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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4│精研科技(3007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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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指派陈小形律师、周烨培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6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公司(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号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3日 9:15-15:00。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登记时间及
登记方式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
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6月 16日下午 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82名,代表股份 62,926,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8177%;其中中小股东 178名,代表股份 11,02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31%。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公司股份 45,296,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28%;其中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17,630,5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9%;其中中小股东 178人,代表股份 11,02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31%。以上通
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没有新议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62,23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9%;反对 67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730%;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10,330,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07%;反对 67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60%;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4%。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62,23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84%;反对 67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730%;弃权 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其中:中
小股东同意 10,328,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07%;反对 67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60%;弃权 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33%。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62,23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2%;反对 67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715%;弃权 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其中:中
小股东同意 10,32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8%;反对 67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8%;弃权 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14%。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 3份,无副本。
〔本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徐 晨 律师 陈小形 律师
周烨培 律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1c601d1b-24ab-4228-8219-bd02bb1a1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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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36│精研科技(30070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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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内容和方式。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黄逸超女士、王普查先生和马黎达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其
他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明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其中副总经理王立成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
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8.99 元/股
调整为 18.8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董事邬均文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8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董事邬均文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8bfcf814-a208-4f84-bb55-d0af559504f1.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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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9:11│精研科技(300709):拟推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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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6月5日丨精研科技(300709.SZ)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1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607.6681万股的0.8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83人,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18.99元/股。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1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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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5:22│精研科技(300709):机器人灵巧手方面,部分项目的空心杯电机和行星减速器已经给客户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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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表示,公司在机器人和工业控制领域稳步推进,已向客户交付无刷电机、行星减速箱等组件,并小批量供应服务机器人部
件。灵巧手相关产品尚处送样阶段,因应用场景有限,短期内难以大规模放量,需时间匹配市场需求。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0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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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5:20│精研科技(300709):未终止与任何头部消费电子类客户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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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5月19日丨精研科技(300709.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未终止与任何头部消费电子类客户的合作。 近期
市场上关于折叠屏新品的传闻不断,引发了广大消费者和媒体的热切关注。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切产品信息请以官方发布的消息
为准。我们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款产品的研发与推出,如客户有相关需求,我们会积极配合。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05930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09-02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2.76 成交量(万股):5263.50 成交额(万元):207919.13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深股通专用 │ 4833.60│ 12101.6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 2765.37│ 1420.1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斜土路证券营业部 │ 1626.76│ 0.0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1597.63│ 1439.5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1554.68│ 1728.85│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深股通专用 │ 4833.60│ 12101.6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五星路证券营业部 │ 0.00│ 4476.6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695.48│ 3087.20│
│机构专用 │ 775.08│ 2707.16│
│机构专用 │ 444.84│ 1813.83│
└───────────────────────────────┴────────────┴────────────┘
●交易日期:2024-08-26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