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731 科创新源 更新日期:2026-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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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01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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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200│ 0.2800│ 0.2100│ 0.1400│ 0.0800│
│每股净资产(元) │ ---│ 4.8829│ 4.8919│ 4.8967│ 4.8222│ 4.841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4900│ 5.8000│ 4.4200│ 2.9100│ 1.6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6825.09│ 12017.92│ 12017.92│ 12017.92│ 12017.92│ 12015.8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03.37│ 645.26│ 625.26│ 625.26│ 625.26│ 627.38│
│总股本(万股) │ 17728.45│ 12663.18│ 12643.18│ 12643.18│ 12643.18│ 12643.1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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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6-17 19:16 科创新源(3007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详 │
│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6-18 16:45 科创新源涨5.53%,国金证券一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22432.65 同比增(%):-11.09;净利润(万元):-299.81 同比增(%):-129.7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转增4股派0.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29 除权派息日:2026-06-01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21576,减少7.87%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20121,减少6.7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5-06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2026-05-28至2026-08-2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
│4.06万股,占总股本0.02%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周东 截至2025-11-14累计质押股数:15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19% 占其持股比:18.02% │
├─────────────────────────────────────────────────────────┤
│●限售解禁:2027-04-12 解禁数量:11.20(万股) 占总股本比:0.0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04-11 解禁数量:11.20(万股) 占总股本比:0.0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9-04-11 解禁数量:5.60(万股) 占总股本比:0.03(%)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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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高分子材料产品及热管理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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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01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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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880│ 0.3380│ 0.3270│ 0.1920│ 0.06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8607│ 0.8858│ 0.8359│ 0.7613│ 0.781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2.8402│ 2.7788│ 2.7788│ 2.7788│ 2.7788│
│营业收入(万元) │ ---│ 22432.65│ 115690.12│ 83884.19│ 54055.36│ 25230.31│
│利润总额(万元) │ ---│ -281.07│ 3442.34│ 3796.23│ 2322.13│ 1186.4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299.81│ 3560.96│ 2703.33│ 1760.40│ 1007.69│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129.75│ 106.08│ 153.29│ 520.71│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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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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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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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200│
│2025 │ 0.2800│ 0.2100│ 0.1400│ 0.0800│
│2024 │ 0.1400│ 0.0800│ 0.0200│ 0.0100│
│2023 │ 0.2000│ 0.0900│ 0.0900│ -0.0400│
│2022 │ -0.2100│ -0.2500│ -0.17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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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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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16│科创新源(3007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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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 月 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汇能”)持有公司股份 116,87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26,631,804股的 0.0923%),舟
山汇能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拟减持时间区间为:2026年 5月 28日至 2026年 8月 27日),通过集中
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 126,631,804股的0.0229%(全文简称“本次
减持”或“本次减持计划”,若本次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26,63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股利 0.4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
成,公司总股本由 126,631,804股增加至 177,284,525股,舟山汇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16,877股增加至 163,628股(舟山汇能转增
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77,284,525 股的 0.0923%)。舟山汇能本次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合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40,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177,284,525股的 0.022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舟山汇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汇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舟山汇能企业管理 集中竞价 2026年 6月 8日-2026年 57.83 40,600 0.0229
咨询合伙企业(有 6月 16 日
限合伙) 合计 40,600 0.0229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计算依据为减持时公司总股本 177,284,525股。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减持前总股 股数(股) 占当前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舟山汇能企 合计持有股份 163,628 0.0923 123,028 0.0694
业管理咨询 其中:无限售条 163,628 0.0923 123,028 0.0694
合伙企业(有 件股份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周东 合计持有股份 11,655,868 6.5747 11,655,868 6.5747
其中:无限售条 2,913,967 1.6437 2,913,967 1.643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41,901 4.9310 8,741,901 4.9310
深圳科创鑫 合计持有股份 30,940,000 17.4522 30,940,000 17.4522
华科技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 30,940,000 17.4522 30,940,000 17.4522
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本次减持前后,公司总股本均为 177,284,525股;
(2)周东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汇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鉴于公司于 2026年 6
月 1日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 126,631,804股变更为 17
7,284,525股。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前,舟山汇能尚未实施减持计划,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同步调整舟山汇能本次减持股份
数量。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舟山汇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舟山汇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2,
718,8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4.0962%,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舟山汇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d451ea1-440e-4f04-ad6b-b2e4000be4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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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08│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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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 9 层、 10 层、 13 层、 17 层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
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
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
仅就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未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
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
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
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
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
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持股 1%以上股东周东先生于本次会议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收到临时提案后 2 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 日 15点 0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楼会
议室举行。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5 日 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5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419,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56%。
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2,768,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242%;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月 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51,2
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4%。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
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
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ZHIKETECHNOLOGY PTE. LTD.控制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4,261,0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9%;16,5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142,12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9%。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4,260,69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1%;16,74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142,26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且议案 2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议案 1与议案 2均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f3250c24-1ae7-4662-b9e7-fb2227143f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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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08│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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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7,284,525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9人,代表股份 44,419,69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055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42,768,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24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34 人,代表股份 1,651,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4%。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3 人,代表股份 1,621,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
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ZHIKETECHNOLOGY PTE. LTD.控制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61,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9%;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1%;弃权142,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84%;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5%;弃权 142,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76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60,6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1%;反对 16,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142,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2,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50%;反对 16,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3%;弃权 142,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77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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