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758 七彩化学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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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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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00│ 0.0800│ 0.3100│ 0.3000│
│每股净资产(元) │ 4.3566│ 4.2997│ 4.2203│ 4.207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0100│ 1.7800│ 7.5100│ 7.2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6630.67│ 35412.73│ 35412.73│ 35289.3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973.19│ 5191.13│ 5191.13│ 5314.48│
│总股本(万股) │ 40603.86│ 40603.86│ 40603.86│ 406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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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10 16:46 七彩化学(30075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7 06:29 七彩化学(300758)2025年中报简析:增收不增利,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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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75905.81 同比增(%):2.75;净利润(万元):5247.43 同比增(%):-2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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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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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8407,增加0.9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9,公司股东户数28139,减少3.6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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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七彩化学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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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09-03累计质押股数:3408.00万股 占总股本比:8.39% 占其持股比:│
│4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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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高性能有机颜料、溶剂染料及相关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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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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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100│ -0.0430│ 0.3290│ 0.28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3469│ 1.2935│ 1.2176│ 1.223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9638│ 1.9638│ 1.9638│ 1.9638│
│营业收入(万元) │ 75905.81│ 36491.53│ 156799.90│ 115420.40│
│利润总额(万元) │ 6080.94│ 3663.12│ 14722.10│ 14022.4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247.43│ 3078.64│ 12493.11│ 12022.92│
│净利润增长率(%) │ -21.91│ 42.56│ 1035.48│ 3199.6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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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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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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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1300│ 0.0800│
│2024 │ 0.3100│ 0.3000│ 0.1700│ 0.0500│
│2023 │ 0.0300│ -0.0100│ -0.0300│ -0.0400│
│2022 │ -0.0100│ 0.0600│ 0.0600│ 0.0600│
│2021 │ 0.4600│ 0.4100│ 0.3300│ 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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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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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问:请问截止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为2,8407名,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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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问:请问截止到9月20号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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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问:请及时回复9月19日之股东人数。感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股东为2,8139名,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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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请问贵公司如何积极应对先尼科的诉讼呢具体举措有哪些对于2025年下半年的业绩有哪些展望和突破呢 │
│ │ │
│ │答:您好,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2025年下半年业绩展望,请关注公司定期报│
│ │告。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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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董秘你好!普鲁士兰目前用于钠离子电池给公司带来多少收益,MXD6目前用于机器人领域2025年1,2季度出货│
│ │量有没有明显提升 │
│ │ │
│ │答:您好,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是公司参股公司业务,目前对公司整体业绩贡献度较小。公司半年度数据请关注公│
│ │司定期报告。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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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请问贵公司在山东济宁项目3万吨的MXD6生产项目进展情况如何 │
│ │ │
│ │答:您好,如有最新进展公司会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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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请问贵公司目前生产的5000吨MXD6材料是满产满销么 │
│ │ │
│ │答:您好,为更精准匹配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该产品对应的生产线正有序推进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感谢关注。│
├──────┼──────────────────────────────────────────────────┤
│09-12 │问:目前贵公司在固态电池业务技术储备及进展如何 │
│ │ │
│ │答:您好,公司暂未布局固态电池业务,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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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您好,董秘!公司在2022年9月19日公告显示七彩化学和美联新材双方计划共同投资25亿元,建设“年产18万吨│
│ │电池级普鲁士蓝(白)项目”,致力于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普鲁士蓝(白)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请问:电│
│ │池级普鲁士蓝(白)项目是否进入量产介绍一下现在的生产情况 │
│ │ │
│ │答:您好,公司参股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已完成相关技术布局并推动产业化落地。该业务处于产│
│ │能建设与市场拓展并行阶段。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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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您好,董秘!1、公司在2023年2月8日回复称钙钛矿电池是由张文华博导主持研发,是最早从事钙钛矿电池研究│
│ │的团队之一,光电性能达国内先进水平,开始进入中试,目前还没有大生产计划。请问:由张文华博导主持研发的钙 │
│ │钛矿电池现在是否进入量产 │
│ │ │
│ │答:您好,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华彩光能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布局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目前该业务处于产能建│
│ │设与市场拓展并行阶段。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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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请问贵公司年产3000吨PPDI型聚氨酯弹性体,目前是满产满销么 │
│ │ │
│ │答:您好,目前该业务处于市场推广验证及产能爬坡阶段,产能释放与市场拓展进展符合预期。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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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请及时回复9月10日之股东人数。感谢! │
│ │ │
│ │答:您好,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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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请问公司9月1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股东为2,9212名,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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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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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46│七彩化学(30075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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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 13时 00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 15时 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0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
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人,代表股份 8,748,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4,745,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4,002,34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3 人,代表股份 5,738,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1,735,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 4,002,
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7%。
本次会议董事出席 8人,见证律师 2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人。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35%;反对 52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9572%;弃权 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7,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03%;反对 52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9%;弃权 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6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8702dd0b-d3fc-45c2-861b-a48079b2dc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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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46│七彩化学(30075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李哲律师、王冰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
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根据 2025 年 9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2025 年 9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股东会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未多于 7个工作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
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00 在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如期召开。本次会
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10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惠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实际时间、地点、会
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8,748,00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4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45,6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88%。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002,34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9857%。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38,2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2%。
(二)公司的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
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
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负
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
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77,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35%;反对 52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72%;弃权 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7,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503%;反对 521,1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9%;弃权 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
7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
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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