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778 新城市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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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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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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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836│ -0.1412│ -0.0968│ -0.0601│ 0.0288│ -0.8080│
│每股净资产(元) │ 5.9002│ 5.9838│ 6.0675│ 6.1901│ 6.2793│ 6.309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4100│ -2.3400│ -1.5600│ -0.9600│ 0.4600│ -16.24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360.53│ 20360.53│ 20361.95│ 20361.95│ 20361.95│ 20362.2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44│ 5.44│ 4.02│ 44.06│ 44.06│ 43.73│
│总股本(万股) │ 20365.96│ 20365.96│ 20365.96│ 20406.01│ 20406.01│ 2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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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13 19:02 新城市(3007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5 18:36 新城市(300778)2026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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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2280.27 同比增(%):-45.42;净利润(万元):-1702.03 同比增(%):-38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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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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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3122,减少15.7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5567,减少12.8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3-02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6-03-24至2026-06-2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400.83万股,占总 │
│股本2.00% │
│●拟减持:2026-03-02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6-03-24至2026-06-2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601.25万股,占总 │
│股本3.00% │
├─────────────────────────────────────────────────────────┤
│●股东大会:2026-05-19召开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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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类业务、工程设计类业务和工程咨询类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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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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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750│ 0.0370│ -0.1060│ -0.1100│ -0.1260│ 0.04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1813│ 0.2649│ 0.3093│ 0.3453│ 0.4341│ 0.405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6435│ 4.6435│ 4.6435│ 4.6475│ 4.6475│ 4.6475│
│营业收入(万元) │ 2280.27│ 14395.93│ 10621.88│ 7092.27│ 4178.21│ 19937.09│
│利润总额(万元) │ -1762.25│ -2473.08│ -2080.93│ -1237.93│ 932.98│ -15969.4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702.03│ -2876.67│ -1971.84│ -1225.57│ 587.96│ -16467.01│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389.48│ 82.53│ 85.06│ 89.15│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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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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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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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836│
│2025 │ -0.1412│ -0.0968│ -0.0601│ 0.0288│
│2024 │ -0.8080│ -0.6481│ -0.5545│ -0.4949│
│2023 │ -0.2766│ 0.0528│ -0.0340│ -0.0770│
│2022 │ 0.3446│ 0.3001│ 0.2348│ 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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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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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新城市(3007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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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3 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
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号新城市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26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6.5176%。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824,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95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4,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61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44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32,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 3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6%;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7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422%;反对 36,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904%;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32,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 36,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46%;反对 36,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679%;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袁月云、付雄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9814e65-1cab-4330-ad6d-d5384b18e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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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新城市(300778):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8楼806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张
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
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4人,代表股份113,269,81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回购
股份)的56.517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113,232,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2%;
反对36,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6%;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同意113,232,7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3%;
反对36,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066ff11-d90f-4cfd-9bf6-8e8b306c6c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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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0│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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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8b07293-ed7a-477b-90e3-a899d08e6b02.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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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6│新城市(300778)2026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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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17:00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了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中提出的相关
提问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1. 我想请教一下公司,下一步发展计划,如何扭转当前局面,是否会参与战略新兴产业?或者收购/反向收购相关战略新兴产业?
给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谢谢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当前正积极推进“一体两翼”战略落地,在核心主业托底的基础上,紧抓城市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
发展AI智慧能源的行业新机遇,主动突破传统规划设计业务边界,集中资源布局城市智慧能源、城市智慧运维两大新兴赛道,加快培育
业绩增长新引擎。在主业优化方面,公司坚持“稳主业、提质量优结构”原则,不追求低效规模扩张,转而深耕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市场
,强化优质客户深度服务,推动业务向城市更新、低空经济、低效用地盘活、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程、全过程咨询等高价值领域升级
;在战略新兴产业布局方面,公司正全力提速新能源、智慧运维两大新业务突破:在智慧能源业务领域,公司将以现有业务为坚实根基
,紧抓国家零碳园区建设契机,聚焦分布式光伏核心赛道、强化全国区域布局,加快市场规模拓展步伐;在智慧运维业务领域,公司将
持续加大技术投入与模式创新,完善标准化作业流程、数字化管理平台与专业化服务团队,以高品质智慧运维服务擦亮品牌,加快打造
城市综合运营服务重要增长极。公司后续若有收购/反向收购等相关重大事项,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感谢关注
!
2. 请介绍一下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拓展进度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工程设计业务尝试拓展海外市场。公司当前核心战略为“一体两翼”,即以规划设计主业为主体
,以城市智慧能源、城市智慧运维为两大增长翼,亦密切关注海外市场的发展机会,但海外市场非公司现阶段的核心发展重心,后续若
有相关重要布局进展,公司会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对外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3. 分红预案是基于什么考量制定的?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度的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红预案,主要是基于以下考量制定的:
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同时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以及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
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才拟定了该分配预案,希望以此留存资金保障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后续也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该分红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4. 公司如何应对传统规划设计业务的收入下滑趋势?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面对行业下行压力,公司坚持“稳主业、提质量、优结构”原则,不追求低效规模扩张,转而深耕粤港澳
大湾区核心市场,强化优质客户深度服务,推动业务向城市更新、低空经济、低效用地盘活、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程、全过程咨询等
高价值领域升级。公司将深耕核心市场,持续加固区域优势,坚持聚焦高价值客户、高质量项目、高毛利业务,持续深耕深圳及珠三角
核心市场,同时主动深化客户服务模式从单一业务对接转向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在政策落地、资源整合、资金协同、风险防控等方面提
供增值服务,巩固长期深度合作。明确推进 “一体两翼”战略落地,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三大核心主业为“一体”
,筑牢发展基本盘;结合规划设计业务,依托现有技术储备、客户资源与市场根基,以城市智慧能源业务、城市智慧运维业务为“两翼
”,培育第二增长曲线。公司将集中资源、团队、精力开拓城市智慧能源、城市智慧运维两大创新赛道,加快构建新的增长引擎。感谢
您的关注。
5. 请管理层对比行业平均水平,说明毛利率和ROE何时能够转正,公司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提升盈利能力?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提升盈利能力,公司计划从两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方面,持续推进“一体两翼”战略落地,核心主业
坚持“稳主业、提质量、优结构”原则,“两翼”业务集中资源布局城市智慧能源、城市智慧运维两大新兴赛道,加快培育业绩增长新
引擎。另一方面,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同时严格管控各项费用支出,提升人均效能与盈利韧性。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6. 今年的营收净利润增长目标是多少?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未来将聚集“一体两翼”战略落地,继续以国土空间规划与工程设计为主体,巩固传统主业优势;同
时以智慧城市运维、城市智慧能源为两翼,加速科技转型与新业务布局。通过设计主业提质、新业务两翼协同增效,力争实现营收与净
利润稳健并增长。具体经营目标与业绩进展,敬请关注公司后续正式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7. 请问公司管理层如何看待当前股价表现,是否有进一步的增持或回购计划?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始终把提升经营质量、强化核心业务、创造长期价值放在首位。公
司股价同时受宏观环境、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当前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一体两翼"战略落地,聚焦于自身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等进行综合研判,决定是否增持或回购,如涉及相关计划,将严格依规披露。感谢对公司
的关注。
8. 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规划设计传统业务受行业调整影响,新签节奏有所放缓。但各专业板块主动求变、精准破局,聚焦细
分新赛道与新兴业务场景,加快业务创新与外延拓展,在低空经济、低效用地盘活、陵园规划、户外广告资源等新兴场景实现多点突破
,报告期内承接老旧管网改造等民生工程、城中村综合整治业务、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多类工程设计业务。公司新签合同项目与存量项
目有序推进。同时,公司城市智慧能源业务落地见效,2025年签约合同金额1560万元,2026年一季度,已签约未完工合同约3,500万元
。感谢您的关注。
9. 2026年半年报是否看到回款加速的迹象?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日常始终常态化推进应收账款催收、严控客户信用账期,持续强化回款管理。待半年报正式披露后,
会同步完整披露应收及现金流相关数据,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5-15/1225310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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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1:01│5月13日新城市发布公告,股东减持6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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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5月13日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远方实业于5月12日减持60万股,占总股本0.2946%。减持期间股价上涨1.24%,收盘报
13.89元。该减持触及1%整数倍标准,属常规股东权益变动。公告未披露减持具体原因及后续计划,投资者应关注公司一季度经营表现
及后续动态,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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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1│5月8日新城市发布公告,股东减持26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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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新城市发布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于3月25日至5月7日合计减持266万股,占总股本1.3061%,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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