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790 宇瞳光学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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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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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900│ 0.1300│ 0.5600│ 0.4200│
│每股净资产(元) │ 6.6932│ 6.5883│ 6.4341│ 5.236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3700│ 2.0100│ 9.4000│ 7.0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2462.35│ 29707.63│ 29707.63│ 25081.8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949.55│ 7704.27│ 7704.27│ 7520.35│
│总股本(万股) │ 37411.90│ 37411.90│ 37411.90│ 32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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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26 19:40 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9 20:00 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9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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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41567.59 同比增(%):13.38;净利润(万元):10754.87 同比增(%):2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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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0.5元(含税)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9 除权派息日:2025-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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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51863,减少7.2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55919,增加128.8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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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宇瞳光学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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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17公告,董事兼总经理2025-10-17至2026-01-16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20.00万股,占总股本0│
│.59% │
│●拟减持:2025-09-17公告,高级管理人员2025-10-17至2026-01-16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0.00万股,占总股本0.│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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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光学镜头等相关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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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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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5680│ 0.1410│ 0.9030│ 0.54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2438│ 2.2035│ 2.0860│ 2.254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3220│ 3.3144│ 3.2902│ 1.9298│
│营业收入(万元) │ 141567.59│ 61516.27│ 274335.54│ 199343.80│
│利润总额(万元) │ 11610.84│ 5448.06│ 19954.25│ 15324.5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0754.87│ 4884.87│ 18356.12│ 13330.85│
│净利润增长率(%) │ 27.19│ 21.33│ 494.92│ 221.3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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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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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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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2900│ 0.1300│
│2024 │ 0.5600│ 0.4200│ 0.2700│ 0.1300│
│2023 │ 0.1000│ 0.1300│ 0.0800│ 0.0300│
│2022 │ 0.4400│ 0.2882│ 0.2501│ 0.1331│
│2021 │ 0.7655│ 0.7200│ 0.4400│ 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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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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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问:公司与上市公司联创电子是否有业务往来。 │
│ │ │
│ │答: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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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问:特斯拉的robotaxi有用到贵司产品吗 │
│ │ │
│ │答:公司向上述公司的供应链厂商提供玻璃非球面镜片,用于生产ADAS 车载镜头,公司与上述公司无直接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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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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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0│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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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
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
3、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364 人调整为 360 人。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5 年 9月 26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3.66 元/股
,向 3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c5bdd280-8142-4294-af40-71850837ff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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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0│宇瞳光学(3007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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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18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
加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
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364 人调整为 36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86.9
万股调整为 384.6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金永红、林炎明、古文斌、王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5年 9月 26 日,向 36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4.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6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金永红、林炎明、古文斌、王俊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92d5b100-c699-4023-b3aa-47576f352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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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0│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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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释 义
宇瞳光学、公司 指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调整 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股权激励计划(草 指《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
案)》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 指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1号》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律师 指本所经办律师周姗姗、李莎莎。
元 指人民币的货币单位,本法律意见除特别指明外,均
同。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及本所声明如下:
(一)本所接受宇瞳光学的委托,作为宇瞳光学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指派周姗姗、李莎莎律师为宇瞳光学本激励计划有关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宇瞳光学相关会议文件、《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本所
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法律意见仅就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事项的合
理性以及会计、审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宇瞳光
学的文件引述。
(五)本法律意见仅供宇瞳光学为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正 文)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三)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
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年9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5年9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2025年9月26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宇瞳光学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鉴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364 人调整为 360人,同时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86.9 万股调整至384.
6 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内容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确定2025年9月26日为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经核查,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法律意见经本所盖章以及本所律师和本所负责人签名,并签署日期后生效。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47c3c948-9a63-4be0-a5e7-bf25d5817b2b.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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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00│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9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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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前段时间有消息称公司入选华为供应商,请问该消息属实吗
答:您好!公司客户情况请您关注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2、请问贵公司车载业务营收多少,定增项目是否会包含车载业务?
答:您好!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车载类及汽车部品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16,357.76 万
元、 9,865.60万元。本次定增项目包含“车载光学生产项目”。
3、请问贵公司第三季度业绩如何,定增项目进度如何?
答: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第三季度业绩请见届时披露的定期报告。定增项目积极推进中,具体进度请关
注公司后续公告。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9-22/1224672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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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46│宇瞳光学(3007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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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董事兼总经理金永红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20万股,占总股本0.5930%;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拟减持不超过10万
股,占总股本0.0270%。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时间区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二人合计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
比例不足0.62%。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8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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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36│宇瞳光学(300790)两位董高拟合计减持不超23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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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宇瞳光学(300790.SZ)公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金永红先生计划在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930%。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计划在2025年10月17日至20
26年1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70%。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46390.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2-10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7.54 成交量(万股):12061.26 成交额(万元):353396.46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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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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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股通专用 │ 16049.97│ 9485.64│
│机构专用 │ 4415.31│ 2611.8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3074.33│ 2596.4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2781.04│ 2884.8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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