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796 贝斯美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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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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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000│ 0.0700│ -0.0900│ 0.0100│
│每股净资产(元) │ 4.7777│ 4.8009│ 4.7294│ 4.854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0200│ 1.5100│ -1.9700│ 0.1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6114.29│ 36114.29│ 36114.29│ 36114.2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36114.29│ 36114.29│ 36114.29│ 361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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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26 17:32 贝斯美(300796):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0 21:01 贝斯美(300796):拟推不超过56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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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77613.20 同比增(%):16.57;净利润(万元):3470.64 同比增(%):10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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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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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9886,增加82.9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0869,减少12.1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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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贝斯美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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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21-12-29累计质押股数:164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3.54% 占其持股│
│比:4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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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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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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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620│ -0.0250│ 0.0470│ 0.16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1965│ 1.1723│ 1.1004│ 1.204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6031│ 2.6031│ 2.6031│ 2.6346│
│营业收入(万元) │ 77613.20│ 42252.83│ 132826.09│ 97145.73│
│利润总额(万元) │ 3234.12│ 2726.50│ -5796.40│ -666.1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470.64│ 2598.15│ -3286.46│ 229.51│
│净利润增长率(%) │ 109.70│ 29.10│ -137.17│ -97.0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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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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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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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1000│ 0.0700│
│2024 │ -0.0900│ 0.0100│ 0.0500│ 0.0600│
│2023 │ 0.2400│ 0.2200│ 0.2200│ 0.1400│
│2022 │ 0.4300│ 0.3300│ 0.2200│ 0.1000│
│2021 │ 0.3400│ 0.3600│ 0.2200│ 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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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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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公司股价持续低迷,请问截止目前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公司将在各期定期报告│
│ │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对于其它时点的股东人数,股东如有查询需求,应当向公司提供其持有公司股份以及│
│ │持股数量的书面证明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规定予以提供,敬请谅解。 │
├──────┼──────────────────────────────────────────────────┤
│10-10 │问:董秘您好,希望公司能预告一下三季度财报,给小散们一点信心持股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三季度业绩预告,根据交易所规则,若公司经营情况触发业绩预告披露条件,将会严│
│ │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9-29 │问:据新闻报道,日本瑞翁看好未来市场投入cpo三十多亿人民币研发生产建设,希望贵司加快CocCOP研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感谢您的建议,公司非常重视项目的研发,团队也在积极推进项目进程。感谢您的关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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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问:尊敬的董秘,公司股票已经严重跑输大盘,请问公司提出市值管理对此采取什么措施希望公司是否能提早公布│
│ │三季度业绩预报,或者召开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希望能确实落实市值管理,不能口头说说!!!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值管理制度》,该制度 │
│ │旨在通过规范市值管理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等综合措施,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关于三季度业绩预告│
│ │事项,根据交易所规则,若公司经营情况触发业绩预告披露条件,将会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 │将持续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及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增强市场沟通,推动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成果的深│
│ │度认知。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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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问:董秘你好,环戊烷已经批量交货,据互联网有说,公司已经批量供货海尔美的等知名出口冰箱上,能不能详细│
│ │说说目前环戊环供应都是哪些企业有意向合作。公司技术核心优势有哪些,希望能提供些实际数据。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互联网上的说法并非属实,具体信息请详见 2025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司的技术核心优势│
│ │包括:拥有“间戊二烯选择性加氢技术”“戊醇脱氢催化技术”“3-戊酮生产及精制技术”等核心技术。通过全产│
│ │业链布局(覆盖中间体、原药、新材料),公司实现原材料自供和成本优化。近年来,荣获“高新技术企业”、“│
│ │浙江省科技型企业”等称号,公司拥有33项国家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9-16 │问:过往20年农药行业历经四轮大周期,周期规律明显,上行和下行阶段基本都维持2-3年。尤其值得注意,农药 │
│ │的需求周期和资本开支周期内生共振,库存周期的上行和资本开支上行同频。请问公司对于当下周期判断,农药行│
│ │业的景气周期是否已至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5年上半年农药行业下游客户需求仍偏弱,处于去库存阶段,但长期来看,全球粮食安│
│ │全需求增长、环保政策驱动高效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品种、以及原药产能向亚太转移等核心逻辑未发生改变。国内政│
│ │策通过“正风治卷”行动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尽管短期存在去库存压力,但公司核心竞争│
│ │力(全产业链优势、技术优势等)未受重大影响,且通过铜陵基地8500吨戊酮项目的产能释放,已实现关键原材料│
│ │自配,装置经济性达到预期。因此,公司认为行业虽经历短期调整,但整体发展趋势与政策导向一致。感谢您对公│
│ │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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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问:董秘你好,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有可能为跨国农药巨头代工,为海外农药创新药的国产化生产贡献力量。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自产农药业务的产业链覆盖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拥有一套完│
│ │整的科研开发、中间体生产、原药合成及制剂加工体系。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以自主研发为主,以合作开发为辅,│
│ │并能够将科研成果持续转化成生产力。目前在农药医药中间体生产、原药生产及制剂生产等各个环节,以公司自主│
│ │研发的核心工艺技术为支撑,公司生产的二甲戊灵原药浓度及杂质含量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标准和要求,│
│ │具备成为跨国农药企业合格战略供应商的能力。此外,子公司宁波捷力克已在7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销售渠道,其自│
│ │主登记模式及渠道资源可为公司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更丰富的渠道资源。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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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问:董秘你好,请问公司是否有研发创新药,或可尝试AI辅助创新。农药与医药在研发逻辑上具有高度相似性,二│
│ │者均涵盖仿制药与创制药的开发路径,这为AI在农药创新药研发应用提供借鉴。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研发创新主要聚焦于农药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的全产业链技术优化,以│
│ │及碳五新材料领域的工艺改进和产业链延伸。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合作为辅的技术路线,通过工艺│
│ │改进降低生产成本并提升产品竞争力。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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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问:你好,一.请问股东户数,从今年6月到现在变化情况是 │
│ │多少 │
│ │二.股权激励政策,有没约束到多少期限后才可以转售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公司将在各期定期报告│
│ │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对于其它时点的股东人数,股东如有查询需求,应当向公司提供其持有公司股份以及│
│ │持股数量的书面证明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规定予以提供,敬请谅解。本次股权激励的禁售期具体详见│
│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第六章。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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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铜陵贝斯美官网四大板块,农药,新材料,电子级化学品板,香料板块,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电子和香料板│
│ │块详细介绍这两个板块主要产品和应用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电子级化学品是新能源、现代通信、新一代电子技术等诸多新兴产业的基础,是化工行业│
│ │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香料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配套性产业,应用于个人护理、家庭护理、食品、饮料等各种日常生│
│ │活场景。 │
│ │碳五类新材料的下游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级化学品、香料等这类高附加值综合利用领域。公司将│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目前碳五产业链下游产品在高附加值综合领域的应用,持续不断地推进产业链延伸和│
│ │布局。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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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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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32│贝斯美(300796):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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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查询(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 2025年 3
月 10日至 2025年 9月 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与上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
(1)4名核查对象(3名为激励对象,1名为激励对象的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时间前,根据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确认本次股票买卖行为系其个人基于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
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关系,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
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2)2名核查对象(1名为激励对象,1名为激励对象的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时间后,根据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
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为确保本次激
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 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56,5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变动系根
据公司于 2024年 8月 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回购方案的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截至 2025年 8月 5日,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
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
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f538dbb0-e372-48f1-bb5c-5a4436e03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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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9│贝斯美(3007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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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 :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钟锡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85人,代表股份88,158,32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上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5,600,000股,下同)后的股份总数的24.795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
84,085,4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23.649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4,072,92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
份总数的1.1456%。
3、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
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83人,代表股份4,072,92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的股份总数的1.1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4,072,92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1456%。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5,31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60%;反对2,81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983%;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1,230,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74%;反对2,81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77%;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9%。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85,28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89%;反对2,84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8,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45%;反对2,846,29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33%;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5,30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79%;反对2,80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835%;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46%;反对2,806,49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61%;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宏、李若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38314f48-88df-4539-975e-3978a5683c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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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9│贝斯美(3007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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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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