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800 力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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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600│ 0.1800│ 0.0900│ 0.0600│ 0.0500│ 0.1700│
│每股净资产(元) │ 8.6966│ 8.6235│ 8.4813│ 8.4479│ 8.5899│ 8.54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7300│ 2.1100│ 1.0900│ 0.7400│ 0.5700│ 1.9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3430.65│ 23430.65│ 23438.15│ 23438.15│ 23438.15│ 23438.1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45.25│ 245.25│ 237.75│ 237.75│ 237.75│ 237.75│
│总股本(万股) │ 23675.90│ 23675.90│ 23675.90│ 23675.90│ 23675.90│ 23675.90│
├─────────┴───────┴───────┴───────┴───────┴───────┴───────┤
│●最新公告:2026-06-11 17:56 力合科技(300800):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6-11 20:29 力合科技(300800):张广胜累计增持85.81万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7201.93 同比增(%):12.47;净利润(万元):1492.09 同比增(%):28.0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25 除权派息日:2026-05-26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0980,减少1.32%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1044,增加0.5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6-05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力合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6-05-29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6-05-29至2026-11-28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增持小于等于947│
│.75万元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张广胜 截至2026-01-16累计质押股数:107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4.52% 占其持股比:11.29% │
└─────────────────────────────────────────────────────────┘
【主营业务】
检测/监测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运营维护、检测咨询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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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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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5420│ 0.1720│ -0.5690│ -0.4970│ -0.6120│ 0.11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4.1884│ 4.1254│ 4.0143│ 3.9851│ 4.1268│ 4.077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2260│ 3.2134│ 3.2007│ 3.1965│ 3.1965│ 3.1965│
│营业收入(万元) │ 17201.93│ 84131.46│ 55784.12│ 35974.91│ 15295.34│ 77388.82│
│利润总额(万元) │ 1516.69│ 3864.96│ 1513.44│ 1123.92│ 1187.34│ 3505.8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492.09│ 4257.77│ 2198.96│ 1507.29│ 1165.07│ 3981.48│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28.07│ 6.94│ 2.18│ 14.13│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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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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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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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600│
│2025 │ 0.1800│ 0.0900│ 0.0600│ 0.0500│
│2024 │ 0.1700│ 0.0900│ 0.0600│ 0.0600│
│2023 │ 0.2000│ 0.1600│ 0.1000│ 0.0500│
│2022 │ 0.2500│ 0.3100│ 0.2700│ 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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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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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问:请问公司在南京秣陵街道金鑫东路15号1幢101-102室水质分析仪生产项目是什么项目,详细介绍下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该项目系区域市场经营需求所建设,公司项目如达披露标准,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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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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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56│力合科技(300800):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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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致: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的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称
“本次增持”)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
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相关方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增持相关方已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和
口头信息等)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
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增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财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
律意见书中如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
的真实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及/或承担连带责任。
4、对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
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本法律意见。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
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所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后,直接将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增持的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根据增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 广 胜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4301041967********。
(二)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增持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的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7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3%。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公告的《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广胜先生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金额不超过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 2025 年度分红人民币 947.75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三)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6月 10 日,张广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58,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09,55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张广胜先生持股变动情况
如下:
股东 增持前 增持数量 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张广胜 94,774,700 40.03% 858,100 95,632,800 40.39%
(四)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5,63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7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3%,超过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且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30%的事实发生已超过一年。本次增持期间,张广胜先生累计增持公司 85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
果进行披露。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1213ca0-031d-41ab-b790-d99eaf878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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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54│力合科技(300800):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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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张广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
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拟自 2026年 5月 29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力合
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以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2025 年度分红人民币947.75 万元为上
限,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广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58,1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09,5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3、实际控制人累计回购情况:2024年 2月 5日至 2024年 8月 5日,张广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74,700股,增持
金额为人民币9,496,6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张广胜先生再次增持,2026年 5月 29日至 2026
年 6月 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858,1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09,5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0
3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广胜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姓名:张广胜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7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03%。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张广胜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超过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2025年度分红人民币947.75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 元/股,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10日,张广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5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
,009,5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在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增持前 增持数量 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张广胜 94,774,700 40.03% 858,100 95,632,800 40.39%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e61821b-9931-47df-b027-25f189ce3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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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1│力合科技(300800):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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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以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2025 年度分红人民币947.75 万元为上限,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姓名:张广胜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7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03%。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张广胜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超过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2025年度分红人民币947.75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 元/股,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
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cfb92f2-4b7c-4ef6-8c1d-d8f260bd74b1.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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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29│力合科技(300800):张广胜累计增持85.8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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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6月11日丨力合科技(300800.SZ)公布,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广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5.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00.9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25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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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01│6月11日力合科技发布公告,股东增持85.8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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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于6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股东张广胜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在2026年5月29日至6月10日期间,张广胜合计增
持公司股份85.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24%。在此期间,公司股价下跌6.1%,截至6月10日收盘价为10.31元。该增持动作被视为
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体现。...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611000344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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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50│力合科技(300800):实际控制人张广胜拟增持500万元-947.75万元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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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300800)公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在6个月内通过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上限为947.75万元,该上限源自其预计取得的2025年度分红金额。此举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并增强市场信心
,凸显股东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股价稳定的支持。...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241934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暂无数据
【交易所问询】 暂无数据
【交易所监管】 暂无数据
【特别处理】 暂无数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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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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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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