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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800 力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600│ 0.1800│ 0.0900│ 0.0600│ 0.0500│ 0.1700│ │每股净资产(元) │ 8.6966│ 8.6235│ 8.4813│ 8.4479│ 8.5899│ 8.54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7300│ 2.1100│ 1.0900│ 0.7400│ 0.5700│ 1.9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3430.65│ 23430.65│ 23438.15│ 23438.15│ 23438.15│ 23438.1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45.25│ 245.25│ 237.75│ 237.75│ 237.75│ 237.75│ │总股本(万股) │ 23675.90│ 23675.90│ 23675.90│ 23675.90│ 23675.90│ 23675.90│ ├─────────┴───────┴───────┴───────┴───────┴───────┴───────┤ │●最新公告:2026-06-25 18:32 力合科技(30080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6-25 21:01 力合科技:6月24日高管蒙良庆增持股份合计4万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7201.93 同比增(%):12.47;净利润(万元):1492.09 同比增(%):28.0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25 除权派息日:2026-05-26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0980,减少1.32%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1044,增加0.5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6-17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力合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6-05-29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6-05-29至2026-11-28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增持小于等于947│ │.75万元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张广胜 截至2026-01-16累计质押股数:107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4.52% 占其持股比:11.29% │ └─────────────────────────────────────────────────────────┘ 【主营业务】 检测/监测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运营维护、检测咨询服务 【最新财报】 ●2026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8-21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5420│ 0.1720│ -0.5690│ -0.4970│ -0.6120│ 0.11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4.1884│ 4.1254│ 4.0143│ 3.9851│ 4.1268│ 4.077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2260│ 3.2134│ 3.2007│ 3.1965│ 3.1965│ 3.1965│ │营业收入(万元) │ 17201.93│ 84131.46│ 55784.12│ 35974.91│ 15295.34│ 77388.82│ │利润总额(万元) │ 1516.69│ 3864.96│ 1513.44│ 1123.92│ 1187.34│ 3505.8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492.09│ 4257.77│ 2198.96│ 1507.29│ 1165.07│ 3981.48│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28.07│ 6.94│ 2.18│ 14.13│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0600│ │2025 │ 0.1800│ 0.0900│ 0.0600│ 0.0500│ │2024 │ 0.1700│ 0.0900│ 0.0600│ 0.0600│ │2023 │ 0.2000│ 0.1600│ 0.1000│ 0.0500│ │2022 │ 0.2500│ 0.3100│ 0.2700│ 0.1500│ └─────────┴───────────┴───────────┴───────────┴───────────┘ 【2.互动问答】 ┌──────┬──────────────────────────────────────────────────┐ │06-17 │问:公司董事长道公司进行战略转型大规模落地AI黑灯实验室,请问AI黑灯实验室属于AI物理应用落地吗公司对AI│ │ │物理应用落地有哪些举措谢谢! │ │ │ │ │ │答:公司的黑灯实验室能够实现水样检测全过程的自动化与智能化,从检测前样品的分拣、低温存储,到上线测试│ │ │均自动完成,且同步完成仪器自检及质控测试(空白、标液测试等)。检测完成后会自动完成数据全生命周期分析│ │ │整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感谢您的关注! │ ├──────┼──────────────────────────────────────────────────┤ │06-17 │问:请转告公司大股东公司账上11亿现金,可以并购离子色谱仪企业进行第二曲线增长。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 │ ├──────┼──────────────────────────────────────────────────┤ │06-11 │问:公司近期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提到较多有关公司未来发展的新内容,比如公司战略转型已具备坚实基│ │ │础,未来将聚焦数据服务赛道;公司正从传统设备销售向‘自持运营+数据服务’模式跨越;数据服务业务将进入 │ │ │快速扩张期成为公司驱动业绩增长的第二曲线。请问贵司,为何在年报或者5月7日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问题中没有│ │ │提到上述内容能否再描述一下‘自持运营+数据服务’模式的具体内涵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多次提到布局黑灯实验室、积极探索向客户提供数据服务│ │ │的盈利模式。新闻报道中提到的“自持运营+数据服务”模式,即以“黑灯实验室”作为数据工厂自主投资运营, │ │ │聚焦数据服务赛道,持续释放技术与模式双重优势,推动业绩实现高质量增长。公司相关项目如达披露标准,将及│ │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 │06-11 │问:公司2025年总经理工作报告中提到,2026年在仪器装备感知端的研发工作包括:“不断完善样品前 │ │ │处理、基因检测、生物检测、新污染物检测等技术平台”。这和过往的表述完全不同。请公司解释一下这几个关于│ │ │技术平台的新表述背后的意义公司有什么已经在做的对应业务或者布局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随着生态环境监测要求的不断完善,公司提出完善样品前处理、基因检测、生物检测、│ │ │新污染物检测等技术平台,是公司紧跟行业发展,不断提升监测技术,健全完善监测体系的表现。感谢您的关注!│ ├──────┼──────────────────────────────────────────────────┤ │06-11 │问:公司2025年总经理工作报告提到,2026 年公司将聚焦文化体系化建设,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纲要》 及行为准│ │ │则, 推动企业文化真正融入日常管理。请问公司制定上述纲要、准则,是否涉及对贵司原先确定的企业使命、愿 │ │ │景、价值观等的实质改变另外,除了文件制定层面,公司是否有培训、监督等配套机制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纲要》及行为准则,未对公司企业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等│ │ │企业文化进行调整,仅为对现有文化体系进行梳理、细化与落地规范。配套方面,公司已同步开展文化宣导、员工│ │ │培训等落地工作,推动企业文化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感谢您的关注! │ ├──────┼──────────────────────────────────────────────────┤ │06-11 │问:公司2025年年报中第十一部分,涉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内容中,公司表述会从专用仪器向通用仪器领域延伸│ │ │,但对比过往删除了“工业过程自动化检测”的表述,请问是否有具体的战略用意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表述调整仅为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表述,并非放弃或者修改相关领域规划。感谢您│ │ │的关注! │ ├──────┼──────────────────────────────────────────────────┤ │06-05 │问:请问公司在南京秣陵街道金鑫东路15号1幢101-102室水质分析仪生产项目是什么项目,详细介绍下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该项目系区域市场经营需求所建设,公司项目如达披露标准,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6-06-25 18:32│力合科技(30080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蒙良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蒙良庆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告知暨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蒙良庆先生于 2026年 6月24日、2026年 6月 25日 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万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现将有 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姓名:蒙良庆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蒙良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 3、蒙良庆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的情况说明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副总经理蒙良庆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 3、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增持时间:2026 年 6月24日、2026 年 6月25日。 5、增持的数量及比例:增持股份数量10万股,增持均价约为9.54 元/股,增持总金额约为95.36 万元(不含交易税费),增持股 份数量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 6、本次增持前后蒙良庆先生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增持前 增持数量(股) 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蒙良庆 240,000 0.10% 100,000 340,000 0.14% 7、后续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主体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蒙良庆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自增持完成后的 6个月内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 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暨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0d6c1e8-47e9-4420-b045-38a526fa2d21.PDF ─────────┬───────────────────────────────────────────────── 2026-06-11 17:56│力合科技(300800):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致: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的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称 “本次增持”)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 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相关方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增持相关方已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和 口头信息等)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 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增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财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 律意见书中如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 的真实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及/或承担连带责任。 4、对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 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本法律意见。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 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所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后,直接将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增持的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根据增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 广 胜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4301041967********。 (二)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增持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的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7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3%。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公告的《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广胜先生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金额不超过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 2025 年度分红人民币 947.75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三)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6月 10 日,张广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58,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09,55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张广胜先生持股变动情况 如下: 股东 增持前 增持数量 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张广胜 94,774,700 40.03% 858,100 95,632,800 40.39% (四)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5,63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7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3%,超过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且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30%的事实发生已超过一年。本次增持期间,张广胜先生累计增持公司 85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 果进行披露。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1213ca0-031d-41ab-b790-d99eaf878167.PDF ─────────┬───────────────────────────────────────────────── 2026-06-11 17:54│力合科技(300800):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张广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 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拟自 2026年 5月 29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力合 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以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2025 年度分红人民币947.75 万元为上 限,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广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58,1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09,5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3、实际控制人累计回购情况:2024年 2月 5日至 2024年 8月 5日,张广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74,700股,增持 金额为人民币9,496,6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张广胜先生再次增持,2026年 5月 29日至 2026 年 6月 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858,1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09,5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0 3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广胜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姓名:张广胜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7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03%。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张广胜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超过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2025年度分红人民币947.75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 元/股,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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