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802 矩子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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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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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200│ 0.1600│ 0.1100│ 0.3000│
│每股净资产(元) │ 5.6520│ 5.6212│ 5.7304│ 5.896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7300│ 2.7300│ 1.9000│ 5.8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9455.23│ 19455.23│ 19455.23│ 19275.8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474.32│ 9474.32│ 9474.32│ 9653.71│
│总股本(万股) │ 28929.56│ 28929.56│ 28929.56│ 289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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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1-26 16:31 矩子科技(3008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1-03 19:28 矩子科技(300802):累计回购0.6478%股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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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50693.92 同比增(%):10.97;净利润(万元):6164.55 同比增(%):-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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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1.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6-06 除权派息日:2024-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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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5217,减少2.83%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15660,减少1.0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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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杨勇 截至2024-02-08累计质押股数:5398.60万股 占总股本比:18.66% 占其持股比:5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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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8-31 解禁数量:2937.16(万股) 占总股本比:10.15(%) 解禁原因:非公开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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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智能设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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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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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310│ 0.1660│ 0.2440│ 0.46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9268│ 1.8710│ 1.9807│ 1.870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9192│ 2.9192│ 2.9192│ 2.9192│
│营业收入(万元) │ 50693.92│ 31617.90│ 16368.92│ 56093.78│
│利润总额(万元) │ 7128.87│ 5149.31│ 3613.11│ 9102.4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164.55│ 4549.05│ 3179.24│ 8243.24│
│净利润增长率(%) │ -5.50│ 20.01│ 37.90│ -36.0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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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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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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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2200│ 0.1600│ 0.1100│
│2023 │ 0.3000│ 0.2400│ 0.1500│ 0.0900│
│2022 │ 0.6100│ 0.3200│ 0.1400│ 0.1400│
│2021 │ 0.6200│ 0.5400│ 0.3500│ 0.1500│
│2020 │ 0.5500│ 0.4300│ 0.2600│ 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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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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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31│矩子科技(3008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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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
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以及 2024 年 9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5 年 1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1,873,95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478%,最高成交价为16.8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2 元/股,成交总金额 29,196,966.7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27588f07-27e5-4003-821e-7f0747936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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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8:14│矩子科技(3008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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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子科技(3008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f81e4538-4417-4348-97a0-a4c25f0b2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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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12│矩子科技(30080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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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指派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
次
股
东
大
1
会
由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日 9:15-15:00。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登记
时间及登记方式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崔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徐晨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选举杨克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张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选举曾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庄潘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
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65 名,代表股份 131,115,9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61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7,091,252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其
中中小股东 62 名,代表股份 21,757,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0%。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9,358,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7515%;其中中小股东3 名,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9 人,代表股份 21,757,5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98%;其中中小股东 59 名,代表股份 21,757,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98%。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
进行表决,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相关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 3 份,无副本。
〔本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徐 晨 何佳欢 律师
孟 怡 律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55502555-694f-4800-a082-211b6225d144.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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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9:28│矩子科技(300802):累计回购0.6478%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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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月3日丨矩子科技(300802.SZ)公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1,873,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78%,最高成交价为16.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2元/股,成交总金额29,196,966.78
元(不含交易费用)。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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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44│矩子科技(300802):主营业务包括机器视觉设备、控制线缆组件、控制单元及自动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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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2月26日丨矩子科技(300802.SZ)于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机器视觉设备、控制线缆组件、控制单元及自
动化设备。其中机器视觉产品包括应用于PCBA、MiniLED、半导体封测的2D/3D自动光学检测设备、高速高精度点胶机、镭雕机以及X射
线检测设备。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1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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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43│矩子科技(300802):机器视觉业务目前以面向工业检测领域为主,主要应用于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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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2月26日丨矩子科技(300802.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机器视觉业务目前以面向工业检测领域为主,主要应用于生
产环节,例如针对PCBA、MiniLED芯片、半导体封测进行外观缺陷检测;以及针对PCBA、半导体功率器件的内部缺陷进行X-ray检测。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17398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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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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