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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16(艾可蓝)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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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816 艾可蓝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2344│ 0.6305│ 0.6445│ 0.4500│ │每股净资产(元) │ 10.6042│ 10.3492│ 10.4919│ 10.392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2100│ 6.0900│ 6.2600│ 4.3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559.65│ 4559.65│ 4836.62│ 4836.6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440.35│ 3440.35│ 3163.38│ 3163.38│ │总股本(万股) │ 8000.00│ 8000.00│ 8000.00│ 8000.00│ ├─────────────┴──────────┴──────────┴──────────┴──────────┤ │●最新公告:2025-06-23 20:32 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23 21:10 艾可蓝(300816)控股股东拟减持不超3%股份(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4473.80 同比增(%):1.93;净利润(万元):1854.33 同比增(%):35.1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0.5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1 除权派息日:2025-06-12 │ │●分红:2024-09-30 10派0.6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1-09 除权派息日:2025-01-10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4286,增加65.23%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8646,减少0.3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2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艾可蓝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6-23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5-07-15至2025-10-14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36.│ │22万股,占总股本3.00% │ │●拟减持:2025-06-11公告,大股东2025-07-03至2025-10-0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36.22万股,占总股本3.00%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刘屹 截至2025-02-18累计质押股数:79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9.88% 占其持股比:25.39% │ └─────────────────────────────────────────────────────────┘ 【主营业务】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及与大气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9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4270│ 1.6670│ 1.0300│ -0.91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7211│ 4.4893│ 4.6393│ 4.441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4425│ 4.4425│ 4.4425│ 4.4425│ │营业收入(万元) │ 24473.80│ 94654.06│ 71533.68│ 49445.49│ │利润总额(万元) │ 2587.12│ 6551.58│ 6371.46│ 4291.7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854.33│ 4987.78│ 5156.28│ 3575.11│ │净利润增长率(%) │ 35.12│ 366.61│ 221.64│ 133.5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2344│ │2024 │ 0.6305│ 0.6445│ 0.4500│ 0.1723│ │2023 │ 0.1336│ 0.2000│ 0.1900│ 0.1052│ │2022 │ -0.1318│ 0.2300│ 0.2800│ 0.1620│ │2021 │ 0.8700│ 0.7000│ 0.6200│ 0.3900│ └─────────┴───────────┴───────────┴───────────┴───────────┘ 【2.互动问答】 ┌──────┬──────────────────────────────────────────────────┐ │06-26 │问:请问截至2024年底,贵公司拥有的数据管理人员数量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关于公司的员工情况可参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 │ │ │治理”之“十一、公司员工情况”相关信息。谢谢! │ ├──────┼──────────────────────────────────────────────────┤ │06-18 │问:我是炒股小白,请问7月1日左右分红,每股大约能分多少钱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我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的公告》,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5年6月5日发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根据公告显示,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78,740,300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 │ │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259,700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2元(含税),不送红股 │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78,740,300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 │4,094,495.60元(含税)。上述分红金额已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 │ │其资金账户。 │ └──────┴──────────────────────────────────────────────────┘ 【3.最新公告】 ─────────┬───────────────────────────────────────────────── 2025-06-23 20:32│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1,108,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39.51%)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屹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62,209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78,7 40,300 股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刘屹 31,108,572 38.89% 39.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方式、原因、数量 序号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名称 原因 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刘屹 集中竞价交易 个人 不超过 不超过3.00% 和大宗交易 资金 2,362,209 需求 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一,即不超过787,40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即不超过1,574,806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间:刘屹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根据法律法规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屹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 同)的,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 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 份的可能。 如果本人对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 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采用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若本人的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屹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屹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屹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刘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0060640c-8d71-4c2e-acff-7ee986986c72.PDF ─────────┬───────────────────────────────────────────────── 2025-06-11 20:06│艾可蓝(300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 ZHU QING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067,9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83%,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4.06%)的大股东 ZHU QING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62,209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78,740,300 股的 3. 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ZHU QING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ZHU QING 11,067,924 13.83% 14.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方式、原因、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数量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原因 (股) 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ZHU QING 集中竞价交易 个人资金 不超过 不超过3.00% 和大宗交易 需求 2,362,209 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一,即不超过787,40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即不超过1,574,806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间:ZHU QING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10月2日(根据法律法规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ZHU QING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 份的可能。 如果本人对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 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采用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 若本人的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ZHU QING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股东ZHU QING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ZHU QING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ZHU QING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ZHU QING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ZHU QING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2f04b033-0209-4303-b60a-e10c7463f1eb.PDF ─────────┬───────────────────────────────────────────────── 2025-06-04 17:02│艾可蓝(30081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78,740,300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80,00 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59,700 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78,740,300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4,0 94,495.6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094,495.60 元/80,000,000 股*10=0 .511811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511811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051181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78,740,300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8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 ,259,700 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94,495.60 元( 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59,700.00 股后的 78,740,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5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6800 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4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259,7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4,094,495.60 元/80,000,000 股*10=0.511811 元,即每股现 金红利为 0.0511811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0511811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 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 12 号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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