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825 阿尔特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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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2-07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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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025│ -0.0320│ 0.0421│
│每股净资产(元) │ ---│ 4.8711│ 4.8619│ 4.94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0500│ -0.6500│ 0.8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8441.02│ 48688.32│ 48688.32│ 47583.1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63.03│ 1115.72│ 1115.72│ 2220.86│
│总股本(万股) │ 49804.05│ 49804.05│ 49804.05│ 49804.0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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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3-28 18:12 阿尔特(300825):关于与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性协议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28 18:16 阿尔特(300825):与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性协议(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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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1-21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万元至-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433.65%至-322.43%│
│。扣非后净利润-12000.00万元至-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575.67%--10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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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61674.50 同比增(%):2.19;净利润(万元):124.18 同比增(%):-9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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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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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27907,增加6.50%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26203,减少6.1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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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投资者互动:最新5条关于阿尔特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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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2025-03-07累计质押股数:4166.93万股 占总股本比:8.37% 占 │
│其持股比:6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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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3-31 解禁数量:126.40(万股) 占总股本比:0.2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3-31 解禁数量:94.80(万股) 占总股本比:0.1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03-31 解禁数量:94.80(万股) 占总股本比:0.1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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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整车设计及其他汽车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1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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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2-07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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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2150│ 0.1040│ 0.07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1882│ 1.1540│ 1.227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2.6823│ 2.6948│ 2.6792│
│营业收入(万元) │ ---│ 61674.50│ 39244.41│ 25208.96│
│利润总额(万元) │ ---│ -1252.26│ -2808.67│ 1689.1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24.18│ -1578.81│ 2073.52│
│净利润增长率(%) │ ---│ -96.25│ -123.88│ -21.6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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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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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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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0025│ -0.0320│ 0.0421│
│2023 │ 0.0731│ 0.0686│ 0.1365│ 0.0542│
│2022 │ 0.1674│ 0.1928│ 0.1582│ 0.0522│
│2021 │ 0.4419│ 0.3091│ 0.2259│ 0.1316│
│2020 │ 0.3871│ 0.2776│ 0.1387│ 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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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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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问:今年公司是否有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综合实力 │
│ │ │
│ │答:感谢您对阿尔特的关注。公司具体情况请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为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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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问:公司是否有意向筹划向实控人增发事项如果有,请早点披露,因为已经有传闻了 │
│ │ │
│ │答:感谢您对阿尔特的关注。以上信息不属实。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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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的智能驾驶系统开发进展如何有跟哪些厂商合作 │
│ │ │
│ │答:感谢您对阿尔特的关注。在自动驾驶领域,公司锚定系统集成方案解决商的角色定位,与产业链优质资源构建│
│ │合作生态,可满足客户不同阶段的产品开发需求,为客户提供L2-L4级别智能驾驶整车解决方案,覆盖整车设计、 │
│ │系统及部件开发、零部件供应、测试服务、场景运营等全栈式服务。同时,公司前瞻布局RUBIK、ISDC等多个智能 │
│ │化数字底盘平台,搭载了集中式电子电气架构、线控底盘、四轮转向驱动解耦等多项先进技术,可为L3级以上的自│
│ │动驾驶方案提供底盘技术支持。目前公司已参与到多个客户L4级别自动驾驶车型的研发项目中,并为日资车企提供│
│ │了平台化的ADAS设计服务。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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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问:从deepSeek了解到阿尔特曾经为小米机器人铁蛋提供了设计,并且为其运动控制提供了工程支持。2013年的上│
│ │海展会,阿尔特曾经展示过四足机器狗。请问以上信息是否属实 │
│ │ │
│ │答:感谢您对阿尔特的关注。公司暂未向小米机器人提供设计服务,以上信息不属实。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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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问:董秘你好,请问贵司跟国内和国际那些汽车有合作或者供货 │
│ │ │
│ │答:感谢您对阿尔特的关注。公司以整车及整车平台全流程研发、新能源智能化平台开发、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为│
│ │主业,公司的客户包括合资车企、自主车企及新势力车企等,本田、一汽、东风、赛力斯等整车厂均为公司的重要│
│ │合作伙伴。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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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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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12│阿尔特(300825):关于与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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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业务合作将以另行协商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协议周期较长,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
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具体业务合作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本次协议的履行及
其后续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后续签
署的正式服务协议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作可能存在因双方发展规划变化或交易对手方资金安排调整等因素,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协
议约定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概况
2025 年 03 月 26 日,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IAT”)与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产汽
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资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中国”)签署了《业务主协议》(Master Bus
iness Agreement,以下简称“协议”)。
基于双方的合作互信,IAT 缔约方(IAT 及其关联方)与日产缔约方(日产中国及其关联方)将以汽车产品相关车型的开发为目标
,在整车开发委托(包含不限于造型设计、工程设计、CAE 仿真、试验、样车制造及试制等)、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开发等领域积极开
展项目合作。
上述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智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0555P
注册资本 102,432.30万美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嘉里中心办公楼北楼 8层 801 室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4年 02月 09 日
主营业务 日产中国是日产汽车在中国境内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
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同时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等。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日产中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日产中国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四)履约能力分析
日产汽车于 1933 年成立,在全球 20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汽车研发、设计和制造基地,为全球 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产品和服
务,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产品的制造、销售和相关业务;日产中国是日产汽车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日产汽车在华业务的代表。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显示,日产中国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日产中国及其关联方,合称“日产缔约方”;IAT 及其关联方,合称“IAT 缔约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业务合作
基于双方的合作互信,IAT 缔约方与日产缔约方将以汽车产品相关车型的开发为目标,在整车开发委托(包含不限于造型设计、工
程设计、CAE 仿真、试验、样车制造及试制等)、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开发等领域积极开展项目合作。
IAT 同意,对日产缔约方发生的最终服务费以协议约定方式和机制进行调整和结算。IAT 缔约方为日产缔约方委托的项目建立一个
专门团队。IAT 缔约方保证其服务和交付物应符合日产缔约方的要求以及相关的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有);不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或利益;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2、单独服务协议
如果日产缔约方依据本协议向 IAT 缔约方分配具体项目,相关 IAT 缔约方与日产缔约方将另行签订单项服务协议,用以具体约定
相关方在该特定项目项下的权利义务。
3、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追溯适用于现有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6 年。
4、其他说明
协议对服务和交付物质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和赔偿、协议终止、不可抗力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因协议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未披露部分协议条款。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提供独立整车研发及系统解决方案的前瞻技术驱动型企业,业务覆盖汽车设计研发全产业链,能够为客户提供全
流程、全领域、全栈式、短周期的“交钥匙”服务,二十多年来已为国内外 80 余家客户成功研发近 500款车型,在新能源汽车设计开
发、整车研发及系统解决方案等方面具备深厚技术实力。
日产汽车于 1933 年成立,是日本第三大整车厂,在全球 20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汽车研发、设计和制造基地,为全球 160 多个国
家和地区提供产品和服务。日产汽车在中国市场深耕多年,开发了轩逸、逍客等多款经典畅销车型,具备较强的品牌知名度。
本次协议签署将为 IAT 缔约方和日产缔约方在整车开发委托业务上展开合作奠定基础,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稳健经营;另一方
面,公司出海战略实施以来,已陆续落地日企客户的新能源整车开发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本次合作标志着公司在国际客户群体中
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将提高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品牌知名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协议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双方签署的协议履
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业务合作将以另行协商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协议周期较长,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
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具体业务合作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本次协议的履行及其后
续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的协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后续签署的
正式服务协议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合作可能存在因双方发展规划变化或交易对手方资金安排调整等因素,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协议约
定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内部对本协议的签署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本次签署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减持公司股份。本协议签署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
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日产中国签署的《业务主协议》(Master Business Agreement)。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b012ac73-10eb-4d2d-88f3-0b1237a3a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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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6:06│阿尔特(30082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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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
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 2 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
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独董管理办法》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独董管理办法》、本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
日内完成补选。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独董管理办法》、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
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将文件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存在异议的,可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会议细则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
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董事会办公室发出。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
1 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 2 人或 2 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
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
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
决权。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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