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834 星辉环材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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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1-13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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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3700│ 0.2600│ 0.11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5.1583│ 15.0492│ 15.175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4000│ 1.6900│ 0.7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888.53│ 6140.69│ 6140.69│ 6140.6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2482.70│ 13230.54│ 13230.54│ 13230.54│
│总股本(万股) │ 19371.24│ 19371.24│ 19371.24│ 19371.2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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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1-10 18:22 星辉环材(300834):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1-10 18:29 星辉环材(300834):拟使用超募资金受让星辉投资转让的大额存单产品(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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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126709.45 同比增(%):9.58;净利润(万元):7102.91 同比增(%):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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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5-30 除权派息日: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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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25634,减少11.76%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29050,增加7.7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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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投资者互动:最新7条关于星辉环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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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7-14 解禁数量:12482.70(万股) 占总股本比:64.44(%)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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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高分子合成材料聚苯乙烯(PS)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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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1-13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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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0400│ -0.1550│ 0.23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9013│ 0.7933│ 0.842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3.2691│ 13.2691│ 13.2691│
│营业收入(万元) │ ---│ 126709.45│ 82705.31│ 36346.93│
│利润总额(万元) │ ---│ 8171.37│ 5783.68│ 2518.7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7102.91│ 5009.79│ 2203.11│
│净利润增长率(%) │ ---│ 32.54│ 66.04│ 9.2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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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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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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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3700│ 0.2600│ 0.1100│
│2023 │ 0.4100│ 0.2800│ 0.1600│ 0.1000│
│2022 │ 0.7400│ 0.5400│ 0.4600│ 0.2900│
│2021 │ 2.0100│ 1.6300│ 1.1500│ ---│
│2020 │ 1.5200│ ---│ 0.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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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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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问:您好董秘,请问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股东人数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敬请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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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产品能使用用于低空经济领域或飞行器、飞行汽车,汽车,防火材料,等领域吗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聚苯乙烯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塑料包装、建材、医疗器械等多│
│ │个领域,产品的具体使用场景由下游客户根据自身需求确定。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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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问:随着人力成本的不断增加建议公司布局化工机器人产业方向!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公司致力于建设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的智能化工厂,在管理数据化、自动化│
│ │着手,以线上系统即时监控各种运营动态、数据资料,通过 DCS 集散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采集各项生产数据, │
│ │实现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故障报警和诊断分析,达到了全流程集中管控、智能生产的目的,实现了原料、│
│ │设备和人力效率的最大化,取代线下管控流程与复杂的人工作业,大幅优化工作效率、稳定生产流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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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问:公司高价上市以来如此跌幅强烈要求公司再次回购!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建议!后续如有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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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问:如此二级市场及业强烈要求公司管理层降薪资待遇给投资者信心!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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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问:公司领导层怎么看待: │
│ │ │
│ │《通知》明确,大力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方面,推动树立正确“上市观”。引导拟上市企业主动适应资本市场发│
│ │展要求,树立“质量为先”的上市理念,杜绝“带病闯关”,不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首发上市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有利于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公司将持续│
│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以稳健的经营与切实的社会责任担当回报投资者。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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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问: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的权益,积极践行回报投资者理念请问上市至今跌幅多少体现在哪里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在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通过股份回购、现金分红│
│ │等多措并举践行回报投资者理念。公司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以稳健的经营与切实的社会责任担当回报投资者。谢│
│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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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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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22│星辉环材(300834):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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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
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
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
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
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
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
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
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5a127f9c-ecd4-4c8d-89d3-b2ec5e95c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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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22│星辉环材(300834):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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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
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以下简称“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
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
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需共同遵守制度要求,严格执
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
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
展。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公司将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
障,通过各种形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
第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
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起由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高层统筹推动、公司各职能部门联合执行的ESG
工作管理机制。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全面决策公司与ESG相关的重大事项,统筹公司与ESG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ESG治理实践的落地,负责审议
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审定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公司证券部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
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
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
权益。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
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及时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经营
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
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
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
、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通过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保证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
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三十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信息,不得非法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和客户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三条 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强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尽量采用绿色环保、资源利用率高的设备和工艺,着力提高原材料重复利用效率。
第八章 社会公益事业与公共关系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公益活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九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ESG
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三十九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自愿披露ESG报告的,应在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e543d3c7-c6d3-4460-a20f-1e276f298b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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