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872 天阳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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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0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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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1100│ 0.0600│ 0.2100│
│每股净资产(元) │ ---│ 7.2825│ 7.0919│ 6.857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5200│ 0.7800│ 2.9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2204.17│ 40756.81│ 39681.62│ 39619.6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607.94│ 6607.94│ 6607.94│ 6607.94│
│总股本(万股) │ 48812.11│ 47364.75│ 46289.56│ 46227.5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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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10 17:46 天阳科技(30087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09 23:17 天阳科技(300872):拟与杨俊雄设立合资公司(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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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99665.51 同比增(%):7.33;净利润(万元):5104.14 同比增(%):-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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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6 除权派息日:2025-05-27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65135,增加90.6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4157,减少12.0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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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投资者互动:最新5条关于天阳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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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欧阳建平 截至2025-05-19累计质押股数:5931.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2.90% 占其持股比:6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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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0-10召开2025年10月10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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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和产品,围绕客户的资产(信贷、交易银行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核心业务系统等。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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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0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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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6040│ -0.6250│ 0.26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7920│ 1.8544│ 1.486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4.4683│ 4.3214│ 4.3182│
│营业收入(万元) │ ---│ 99665.51│ 48680.87│ 176621.16│
│利润总额(万元) │ ---│ 4802.37│ 3045.18│ 6079.5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5104.14│ 2559.64│ 7750.38│
│净利润增长率(%) │ ---│ -44.01│ -71.88│ -33.6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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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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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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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1100│ 0.0600│
│2024 │ 0.2100│ 0.2100│ 0.2300│ 0.2300│
│2023 │ 0.2900│ 0.1500│ 0.0600│ 0.0700│
│2022 │ 0.1500│ 0.0900│ 0.0700│ 0.0200│
│2021 │ 0.2400│ 0.3000│ 0.34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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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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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司或母公司是否间接持有摩尔线程和宇树科技的股份呢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暂时没有持有相关公司股份,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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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你好,今天看公司发的申请牌照是申请稳定币牌照么,进展到哪一步了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相关业务如有进展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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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你好,今天贵公司公众号提到正在申请牌照,请问是稳定币牌照吗,进展如何了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相关业务如有进展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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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您好,三季度业绩预告虽然不属于强制性披露性信息,但对稳定投资者持服信心具有重要影响。近期不少发布│
│ │业绩预增公司,都引起市场积极关注,因此建议公司如三季度业绩仍持续增长,还是发布业绩预告为妥。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我们会仔细考虑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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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请问贵司与港元稳定币发行机构合作进展如何该机构是否已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稳定币牌照申请材料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相关业务如有进展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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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问:近期股价处于下跌状态,是不是经营出现了问题最近是否有回购或增持的计划来稳定股价的变化 │
│ │ │
│ │答:您好,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的经营正常。公司关注公司市值,近两年共实施两次股权回购计划,用于注销│
│ │或股权激励,谢谢。 │
├──────┼──────────────────────────────────────────────────┤
│09-15 │问:请问董秘:贵公司于361公司有业务往来吗公司在稳定币牌照有新得进展吗 │
│ │ │
│ │答:您好,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暂无361公司,关于稳定币的相关事宜目前仍然在积极推进中,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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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问:贵司在金融科技领域与甲骨文、ibm是合作关系还是竞争对手 │
│ │ │
│ │答:您好,公司服务于以银行为主的金融行业客户,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金融科技为│
│ │客户提供咨询、金融科技、数字金融及金融IT等产品和服务,赋能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同甲骨文、IBM等厂商是 │
│ │合作关系,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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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董秘你好,贵公司是否已启动香港稳定币牌照申请程序或者已经提交香港稳定币牌照申请了 │
│ │ │
│ │答:您好,感谢对公司的关注,目前仍然在积极推进中,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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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请问董秘,截止今日9月8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 │
│ │ │
│ │答:您好,如需查询非定期报告相关时点的股东户数,您可将持股证明、身份证相关材料发送至ir@tansun.com.cn│
│ │,工作人员核实股东身份后将予以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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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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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46│天阳科技(30087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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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5年 3月 18
日至 2025年 9月 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共有 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 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
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进行的股票交易;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知悉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
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
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4ce0cd31-ee5a-4035-ab60-dc57df0d0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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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20:46│天阳科技(30087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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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或“公司”)与杨俊雄于2025年9月29日在北京
签署了《关于成立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杭州天阳天锐科技有限公司(暂
定名,最终名字以法定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人
民币2,5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5%的股权,合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杨俊雄认缴人民币450万元,持有
合资公司15%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共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杨俊雄
中国籍自然人,住址:上海市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
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天阳天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以上合资公司的注册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本次设立完成后,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万元)
1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50 85
2 杨俊雄 450 15
合 计 3,000 100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东方: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俊雄
(一)投资方式及金额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天阳科技、杨俊雄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天阳科技认缴 2,550万元注册资本,持有合
资公司 85%的股权;杨俊雄认缴 450万元注册资本,持有合资公司 15%的股权。
以上认缴注册资本的实际缴付时间:
(1)各方于合资公司设立相关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 30日内实际缴付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50%,即天阳科技实际缴付 1,275万元;杨
俊雄实际缴付 225万元。(2)各方于合资公司设立相关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完成剩余 50%认缴出资额的实际缴付,即天阳科
技实际缴付 1,275万元;杨俊雄实际缴付 225万元。
(二)合资公司治理机制
1、合资公司董事
(1)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一(1)名董事,由天阳科技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3)年,经提名方重新提名
后可以连任。如因撤换或辞职的原因需要更换董事,则原提名该董事的一方应委派一位替代人选在相关任期的剩余时间内出任董事。合
资公司董事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2)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相关职权。
2、合资公司监事
(1)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
3、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1)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一(1)名,均由董事按程序任免。合资公司实行董事领导下的总经
理负责制。
(2)总经理对董事负责,主持合资公司的日常具体经营活动。
(3)财务总监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4)股东方在本条原则下,在《公司章程》内,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选任、职责等进行细化规定。
(三)违约责任
1、股东方任何一方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方任何一方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合资公司利益的,应向合资公司或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因此给他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以他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任何一
方均不对他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等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管辖。
2、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执行和终止有关的任何争议、要求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在收到其他方的书面要求后,应
立即与该方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在三十(30)天内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争议应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3、解决争议时,除争议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遵照规定执行。
(五)生效条款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由天阳科技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以及杨俊雄签字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阳科技及杨俊雄拟结合各自优势,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以资本市场交易管理与风控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基础,注入天阳科技
在银行等金融行业多年深耕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和行业经验、公司品牌、金融领域研发和技术能力以及成熟的交易管理、估值及风控产
品资源,共同打造一家以业务运营、咨询服务、科技输出为核心价值,帮助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及业务经营提升为主营业务,以聚合多
样化场景金融科技云服务为未来发展目标的合资公司。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
进行的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比例缴纳出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
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成立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db343ff2-b210-4d01-a126-26794ce813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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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6:54│天阳科技(30087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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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上披露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至 2
025年 9月 28日,公示期不少于 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反映。
截至 2025年 9月 28日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
馈记录。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3、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
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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