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10 瑞丰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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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1-14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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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1.7500│ 1.1100│ 0.53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0.7401│ 10.1060│ 10.655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6.0700│ 10.1700│ 4.8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461.68│ 20461.68│ 20461.68│ 20186.3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717.31│ 8717.31│ 8717.31│ 8636.44│
│总股本(万股) │ 29178.99│ 29178.99│ 29178.99│ 28822.8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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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2-06 17:32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2-06 19:01 2月6日瑞丰新材发布公告,股东减持92.26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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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230064.83 同比增(%):6.89;净利润(万元):50008.89 同比增(%):1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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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1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5-27 除权派息日:2024-05-2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8348,增加7.34%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7777,减少22.0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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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油品添加剂、无碳纸显色剂等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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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1-14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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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8830│ 0.2440│ -0.03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4.1073│ 3.4864│ 4.244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5.9475│ 5.9147│ 5.7103│
│营业收入(万元) │ ---│ 230064.83│ 150028.00│ 71394.96│
│利润总额(万元) │ ---│ 57917.79│ 36722.69│ 18025.7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50008.89│ 31890.70│ 15278.03│
│净利润增长率(%) │ ---│ 10.91│ 27.59│ 57.7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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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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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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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1.7500│ 1.1100│ 0.5300│
│2023 │ 2.6300│ 2.1300│ 1.4400│ 0.6500│
│2022 │ 3.9200│ 2.4200│ 0.9700│ 0.3400│
│2021 │ 1.3400│ 0.9000│ 0.6900│ 0.3900│
│2020 │ 1.5800│ 1.1500│ 0.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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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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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7:3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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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持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股份39,922,8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13.6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3.95%)的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
化资本”)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35,79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917,89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917,899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5
年2月6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中石化资本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累积减持数量为922,6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 占公司总 减持股
名称 式 价(元/ 数(股) 股本的比 数占总
股) 例 股本剔
(%) 除回购
专用账
户中的
股份数
量后的
比例
(%)
中石 集中竞 2024年11月7日 48.36 922,600 0.32 0.32
化资 价交易 -2025年2月6日
本
中石 大宗交 2024年11月7日 - - - -
化资 易 -2025年2月6日
本
合 计 922,600 0.32 0.3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 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东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 占总股本
名 本比例 剔除回购 本比例 剔除回购
称 (%) 专用账户 (%) 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 中的股份
数量后的 数量后的
比例(%) 比例(%)
中 合计 39,922,800 13.68 13.95 39,000,200 13.37 13.63
石 持有
化 股份
资 其 39,922,800 13.68 13.95 39,000,200 13.37 13.63
本 中:
无限
售条
件股
份
有限 0 0 0 0 0 0
售条
件股
份
注:以上所有表格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其承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石化资本本次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
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承诺。
3、中石化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石化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4376baa4-fc77-4b10-bf66-e489f1752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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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2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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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10adb314-d426-4dc4-a802-f11ea7a66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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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24│瑞丰新材(300910):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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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
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领导舆情工作组的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
组长进行领导;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工作组其他成员进行领导。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董事会秘书,并根据管
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
、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
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
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
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
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舆情工作组及监管部门
1、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
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
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
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
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
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本
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902462e3-b71e-40b4-977e-509487edaac6.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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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9:01│2月6日瑞丰新材发布公告,股东减持92.2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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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发布公告,披露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间减持了92.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62%。减持期间,公司股价上涨了7.55%,截至2月6日收盘价为47.0元。此信息由证券之星整理并发布,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206000322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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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7:38│瑞丰新材(300910)股东中石化资本减持期满 累计减持92.2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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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瑞丰新材(300910.SZ)公告,公司股东中石化资本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累积减持数量为92.26万股。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246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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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32│瑞丰新材(300910):回购完成 累计耗资2.28亿元回购557.8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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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月14日丨瑞丰新材(300910.SZ)公布,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1月14日。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57.86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9%,最高成交价为45.0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36.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26703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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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融资融券余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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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 5613.08│ 970.51│ 180.09│ 0.47│ 5793.16│
│2025-02-12 │ 5829.46│ 822.75│ 177.75│ 0.06│ 6007.21│
│2025-02-11 │ 5507.48│ 495.14│ 178.41│ 0.06│ 5685.89│
│2025-02-10 │ 5427.20│ 1075.34│ 197.51│ 0.29│ 5624.70│
│2025-02-07 │ 5492.56│ 743.23│ 181.83│ 0.47│ 5674.39│
│2025-02-06 │ 5630.34│ 672.71│ 156.51│ 0.33│ 5786.85│
│2025-02-05 │ 5201.03│ 852.02│ 146.73│ 0.00│ 5347.76│
│2025-01-27 │ 4980.59│ 508.63│ 156.67│ 0.58│ 5137.26│
│2025-01-24 │ 5171.29│ 612.84│ 156.07│ 0.33│ 5327.36│
│2025-01-23 │ 5146.02│ 817.06│ 170.84│ 0.52│ 5316.86│
│2025-01-22 │ 5133.74│ 487.96│ 178.06│ 0.55│ 5311.80│
│2025-01-21 │ 5241.07│ 863.39│ 154.72│ 0.00│ 5395.79│
│2025-01-20 │ 4916.01│ 642.46│ 153.41│ 0.81│ 5069.43│
│2025-01-17 │ 5528.03│ 704.80│ 152.00│ 0.54│ 5680.03│
│2025-01-16 │ 5778.94│ 704.84│ 123.85│ 0.00│ 5902.79│
└────────┴────────┴─────────┴─────────┴─────────┴─────────┘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暂无数据
【交易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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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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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对象 │上市公司 │
├────────┼────────────────────────────────────────────────┤
│监管措施 │监管函 │
└────────┴────────────────────────────────────────────────┘
┌────────┬────────────────────────────────────────────────┐
│处理日期 │2023-02-14 │
├────────┼────────────────────────────────────────────────┤
│涉及对象 │王少辉 │
├────────┼────────────────────────────────────────────────┤
│监管措施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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