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23 研奥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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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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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400│ 0.2100│ 0.0500│ 0.6000│
│每股净资产(元) │ 14.4148│ 14.3844│ 14.7617│ 14.710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6400│ 1.4400│ 0.3400│ 4.1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646.85│ 4028.85│ 4032.60│ 4032.6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13.15│ 3831.15│ 3827.40│ 3827.40│
│总股本(万股) │ 7860.00│ 7860.00│ 7860.00│ 7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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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25 16:50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0-26 06:19 研奥股份(300923)2024年三季报简析:增收不增利,三费占比上升明显(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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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28025.48 同比增(%):4.38;净利润(万元):1880.55 同比增(%):-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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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4.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6-06 除权派息日:2024-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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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1-20,公司股东户数9586,增加0.3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1-27,公司股东户数9378,减少2.1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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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研奥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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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轨道车辆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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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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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100│ -0.0900│ -0.0630│ -1.50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0432│ 3.0129│ 3.3008│ 3.251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1687│ 10.1687│ 10.1687│ 10.1673│
│营业收入(万元) │ 28025.48│ 19993.71│ 7570.32│ 42360.88│
│利润总额(万元) │ 2053.13│ 1813.02│ 484.08│ 5263.1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880.55│ 1642.08│ 390.54│ 4701.47│
│净利润增长率(%) │ -10.27│ 21.42│ -41.99│ -5.8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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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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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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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2400│ 0.2100│ 0.0500│
│2023 │ 0.6000│ 0.2700│ 0.1700│ 0.0900│
│2022 │ 0.6400│ 0.5400│ 0.2600│ 0.1400│
│2021 │ 0.9600│ 0.7300│ 0.5000│ 0.1683│
│2020 │ 0.9800│ 0.8300│ 0.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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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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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问:请问:1月2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月20日,公司含信用账户合并名册总户数为9586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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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问:请问截止1月27日股东收盘公司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月27日,公司含信用账户合并名册总户数为9378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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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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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5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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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同人投资”)的通知,同人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4,71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事项已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 9月 24日,同人投资与王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人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平转让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4,7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6.03%,转让价格为 15.50 元/股(协议签署
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 86.88%),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73,005,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9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交易双方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过户完成后,王平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6.03%,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是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的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方同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集团”)、受让方王平
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 占剔除公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剔除公 占总股
(股) 司回购专 本比例 (股) 司回购专 本比例
用账户股 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 份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同人投资 无限售条 5,500,000 7.04% 7.00% 790,000 1.01% 1.01%
件流通股
研奥集团 无限售条 36,180,000 46.33% 46.03% 36,180,000 46.33% 46.03%
件流通股
合计 无限售条 41,680,000 53.37% 53.03% 36,970,000 47.34% 47.04%
件流通股
王平 无限售条 0 0 0 4,710,000 6.03% 5.99%
件流通股
注:上表中的“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是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500,000股后的78,100,000股为基数计算。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方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受让方王平在协议转让股
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
产生的新增股份。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6e575cc6-7b82-4cfb-bf9d-e39db01e3d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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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5:4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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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5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 19,65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28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55,570.2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5,741.1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29.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
第 371ZA0048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研奥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竹路支行及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
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续状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61010078801000005360 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31900098210999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 本次注销
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造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8102010010093564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注销
司长春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53148610903 已注销
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2050147020009000555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限公司长春新竹路支
行
平安银行长春分行营 15749999999913 已注销
业部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项 2020 年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该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续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31900098210999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 本次注销
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造项目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345c3e24-0a20-4a4d-9e1b-f5c4cd934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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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56│研奥股份(30092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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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
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承诺其所
提供的文件和所做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作出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
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
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50 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彪先生主持,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 43,698,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9513%,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
份 43,376,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40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共计 73 人,代表股份321,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1%。
上述股东均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 15 时 00 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其身份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
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该投票平台进行了
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
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9%;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3%;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86%;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53%;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617d975a-3ccd-4ca4-ab7b-12699fec68c3.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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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6:19│研奥股份(300923)2024年三季报简析:增收不增利,三费占比上升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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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之星公开数据整理,近期研奥股份(300923)发布2024年三季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总收入2.8亿元,同比上升4.3
8%,归母净利润1880.55万元,同比下降10.27%。按单季度数据看,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8031.77万元,同比下降17.38%,第三季度归母
净利润238.47万元,同比下降67.92%。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02600005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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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47│图解研奥股份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减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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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研奥股份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8亿元,同比上升4.38%;归母净利润1880.55万元,同比下降10.27%
;扣非净利润1512.81万元,同比下降8.02%;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031.77万元,同比下降17.38%;单季度归母
净利润238.47万元,同比下降67.9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7.87万元,同比下降79.06%;负债率1...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02500000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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