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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925 法本信息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2000│ 0.1300│ 0.0600│ 0.3100│ │每股净资产(元) │ 5.1188│ 5.0308│ 5.0201│ 4.952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9300│ 2.6800│ 1.2900│ 6.3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4954.61│ 34954.61│ 33057.86│ 33057.8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916.28│ 7916.28│ 9813.03│ 9813.03│ │总股本(万股) │ 42870.89│ 42870.89│ 42870.89│ 42870.89│ ├─────────────┴──────────┴──────────┴──────────┴──────────┤ │●最新公告:2025-12-05 18:16 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20 17:36 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11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67361.91 同比增(%):15.92;净利润(万元):8496.24 同比增(%):-22.70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6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9 除权派息日:2025-05-30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46393,减少23.6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60741,减少5.9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1-2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法本信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严华 截至2025-03-31累计质押股数:15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3.50% 占其持股比:14.22% │ ├─────────────────────────────────────────────────────────┤ │●股东大会:2025-12-05召开2025年12月5日召开4次临时股东会 │ └─────────────────────────────────────────────────────────┘ 【主营业务】 提供专业软件技术和解决方案服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8110│ -0.7240│ -0.4760│ 0.35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6929│ 1.6296│ 1.6229│ 1.558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3701│ 2.3657│ 2.3622│ 2.3587│ │营业收入(万元) │ 367361.91│ 231471.18│ 107858.49│ 432050.62│ │利润总额(万元) │ 9098.02│ 5978.42│ 2639.72│ 13340.3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496.24│ 5780.03│ 2750.40│ 13098.23│ │净利润增长率(%) │ -22.70│ -21.85│ -12.94│ 15.9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2000│ 0.1300│ 0.0600│ │2024 │ 0.3100│ 0.2600│ 0.1700│ 0.0700│ │2023 │ 0.3000│ 0.2300│ 0.1600│ 0.0800│ │2022 │ 0.3500│ 0.2800│ 0.1900│ 0.1100│ │2021 │ 0.3600│ 0.2600│ 0.2600│ 0.1600│ └─────────┴───────────┴───────────┴───────────┴───────────┘ 【2.互动问答】 ┌──────┬──────────────────────────────────────────────────┐ │11-26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敬请发布截至今天10月31日公司的股东户数信息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46,393人。谢谢您的关注! │ ├──────┼──────────────────────────────────────────────────┤ │11-20 │问:请问贵公司面对近两个月的股价持续走低,有采取什么措施吗贵公司是否有增持计划贵公司如何保护中小股东│ │ │的利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非常理解投资者对股价的关注,公司将一如既往做好主营业务,持续强化公司核心│ │ │竞争力,并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积极创造价值。公司如有重大事项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 │! │ ├──────┼──────────────────────────────────────────────────┤ │11-06 │问:公司在量子方面是否有技术储备或研发或参股或合作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软件技术和解决方案服务的提供商。助力金融、互联│ │ │网、汽车、通信、能源、制造业等行业客户的产品与技术创新和业务变革,利用数字化的技术与工具推动千行万业│ │ │数智化转型。谢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12-05 18:16│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 25年 12月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号威大科技园 B座 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5人,代表股份 107,646,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8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5,580,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0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2人 ,代表股份 2,065,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2 人,代表股份 2,065,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2 人, 代表股份 2,065,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1%。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 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9%;反对 252,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42%;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8,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08%; 反对 252,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63%; 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74,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2%;反对 43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95%;弃权 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4,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807%; 反对 430,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97%; 弃权 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73,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6%;反对 212,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71%;弃权 6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2,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924%; 反对 212,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45%; 弃权 6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忆南、陈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cdb7091f-b962-46e7-b4cb-a2e199be952d.PDF ─────────┬───────────────────────────────────────────────── 2025-12-05 18:16│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 星期五)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 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忆南律师、陈靖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法 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发表意见的前提是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 1. 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 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已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 行公告。会议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 现场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严华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 一致。(2) 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证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 股东”)共计 3 名,代表 公司股份 105,580,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02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前述人员均有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会的资格。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同时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 网络投票。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验证,因 此本所律师未对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查验,仅依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验证。基于上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会议通知公告的规定,合法有效。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计票、监票。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的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提案的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提案系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7,32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9%; 反对 252,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2%;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 果:同意 1,748,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08%;反对252,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63%;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229%。 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提案系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7,174,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2%; 反对 430,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5%;弃权 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 果:同意 1,594,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07%;反对430,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8197%;弃权 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6% 。 3.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提案系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7,373,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6%; 反对 212,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1%;弃权 60,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结果:同意 1,79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24%;反对212,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5%;弃权 60,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331%。 五.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1e99d824-3a29-4a25-b73f-9956b4a8ea08.PDF ─────────┬───────────────────────────────────────────────── 2025-12-05 18:16│法本信息(300925):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2月 5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1名职工代表董事。 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曾家梁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曾家梁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8ff7f732-8b4a-4e4f-bfe7-c8ba20cdc142.PDF 【4.最新报道】 ─────────┬───────────────────────────────────────────────── 2025-11-20 17:36│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11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 公司参加“传价值?促信任?共机遇,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2025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于 2025年 11月 20 日通过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线上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本次互动问答内容如下: 1、请问:汽车行业前三季度营收增长 28.36%,在技术认证与项目落地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汽车行业已形成覆盖汽车座舱研发、全域测试、整车路试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取得道路车辆功 能安全最高等级 ISO 26262 ASIL-D 认证,筑牢技术服务根基,保障高质量交付;公司中标某汽车金融解决方案、某汽车客户海外测试 等数个千万级项目,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与客户版图。客户上新增多家头部车企客户,合作版图不断扩展。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请问:贵司是否拥有自己的行业大模型?贵司在哪些方面用到的 AI工具?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近两年着重研发垂直大模型及应用技术,和哈工大联合成立人工智能实验室,和业界主流大模型公 司建立了生态合作,建立起基础大模型→垂直大模型→Agent行业应用的全栈能力,自主研发了 FarAIGPTCoder 智能辅助编程、FarAIG PTBrain 知识大脑、FarAIGPTRecruit智能招聘、FarAIGPTLabel智能数据标注等产品。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3、请问:贵公司是否有内部评估过通过增加每年的分红次数来回馈投资者?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致力于在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回报。公司将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推进利润分配方案、股票回购方案等措施,与投资 者分享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成果。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4、请问:公司海外业务拓展迅猛,具体在哪些区域取得了突破?海外业务对公司未来增长的贡献预期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巩固新加坡、日本市场的基础上,现已成功设立马来西亚、印尼子公司,并完成了在泰国、越南 等亚太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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