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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9(华骐环保)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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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929 华骐环保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100│ 0.0300│ 0.0100│ -0.3200│ │每股净资产(元) │ 6.0909│ 6.1250│ 6.1018│ 6.089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2300│ 0.5500│ 0.2000│ -5.0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2674.74│ 12674.74│ 12674.74│ 12674.7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38.56│ 538.56│ 538.56│ 538.56│ │总股本(万股) │ 13213.30│ 13213.30│ 13213.30│ 13213.30│ ├─────────────┴──────────┴──────────┴──────────┴──────────┤ │●最新公告:2026-01-05 15:52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02 20:12 华骐环保(300929):王爱斌、刘光春拟合计减持不超过1%股份(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25770.28 同比增(%):58.86;净利润(万元):-184.31 同比增(%):84.98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9331,增加0.6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9274,增加24.8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1-0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华骐环保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12-02公告,股东2025-12-24至2026-03-23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32.13万股,占总股本1.00% │ └─────────────────────────────────────────────────────────┘ 【主营业务】 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村镇水环境治理、医疗废水治理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4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130│ 0.0250│ 0.0930│ -0.21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1078│ 2.1553│ 2.1340│ 2.121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6399│ 2.6266│ 2.6246│ 2.6246│ │营业收入(万元) │ 25770.28│ 17166.17│ 7496.74│ 27941.52│ │利润总额(万元) │ -349.98│ 779.25│ 556.32│ -4815.2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84.31│ 442.83│ 161.32│ -4173.16│ │净利润增长率(%) │ 84.98│ 139.22│ 118.01│ -743.9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0100│ 0.0300│ 0.0100│ │2024 │ -0.3200│ -0.0900│ -0.0900│ -0.0700│ │2023 │ 0.0500│ 0.1300│ 0.1100│ 0.0300│ │2022 │ 0.3300│ 0.3200│ 0.3100│ 0.1200│ │2021 │ 0.5600│ 0.3300│ 0.2500│ 0.1500│ └─────────┴───────────┴───────────┴───────────┴───────────┘ 【2.互动问答】 ┌──────┬──────────────────────────────────────────────────┐ │01-07 │问:请问,安徽工大有没有贯彻国家校企分离政策的方案建议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如有相关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 ├──────┼──────────────────────────────────────────────────┤ │12-22 │问:请问:目前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股东人数请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6-01-05 15:52│华骐环保(30092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骐环保”)分别于 2025年 4月 23日、2025年 7月 22日和 2025年 10 月 2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与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本案并出具一审判决书, 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皖 13民终 5532号),认为一审判决认 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华骐环保工程进度款 2,420.6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2,420.69万元为基数,自 2025年 4月 21日起按照同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5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6,899.74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3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 6,851.68万元(裁定发回重审 1项,已结案 1项,二审已判决维 持原判 1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2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 48.07万元(已结案 2项)。除上述5 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 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判决书等法律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0cb2d09e-a297-4673-8bd6-ed989c815f64.PDF ─────────┬───────────────────────────────────────────────── 2025-12-02 19:02│华骐环保(30092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爱斌、刘光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297,9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4%)的股东王 爱斌和持有公司股份2,289,1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3%)的股东刘光春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21,3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爱斌、刘光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爱斌、刘光春 2、股东持股情况:王爱斌持有公司股份2,297,9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4%;刘光春持有公司股份2,289,126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1.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股东已退休多年,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21,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 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 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王爱斌和刘光春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安徽华 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将股东投票表决权在持股期间内委托安工大资产行使或按一致意见表决的自然人股东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 、李明河和兰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 此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爱斌和刘光春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爱斌、刘光春此前已披露的承 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四、风险揭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 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减持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5、王爱斌、刘光春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王爱斌、刘光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34c6d873-f0f0-42c2-816e-f6ee576c4232.PDF ─────────┬───────────────────────────────────────────────── 2025-11-07 18:20│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7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271号 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 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本所律师现场参与本次股东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 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2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0月 2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 容。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7日 14:30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271号 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 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744,527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8.565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834,1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 7.119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 10,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5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881,9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81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 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含山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43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3%;反对 3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0%;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572,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643%;反对 306,5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51%;弃权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0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f6976245-1e25-4bd1-b874-60751508dee6.PDF 【4.最新报道】 ─────────┬───────────────────────────────────────────────── 2025-12-02 20:12│华骐环保(300929):王爱斌、刘光春拟合计减持不超过1%股份 ─────────┴───────────────────────────────────────────────── 华骐环保(300929.SZ)股东王爱斌、刘光春拟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即不超过132.13万股,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期间有送股 、转增等股本变动,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但比例保持不变。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28428 ─────────┬───────────────────────────────────────────────── 2025-11-07 20:01│11月7日华骐环保发布公告,股东减持15.55万股 ─────────┴───────────────────────────────────────────────── 华骐环保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爱斌于2025年11月6日至7日合计减持公司15.55万股,占总股本0.1177%,期间股价上涨0.93%,报1 1.91元/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10700034870.shtml ─────────┬───────────────────────────────────────────────── 2025-11-06 18:01│11月6日华骐环保发布公告,股东减持115.7万股 ─────────┴───────────────────────────────────────────────── 华骐环保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爱斌于2025年8月25日至11月5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5.7万股,占总股本的0.8756%,减持比例 触及1%整数倍。期间公司股价上涨1.46%,截至11月5日收盘报11.8元。本次减持后,王爱斌持股比例相应下降。信息来源为证券之星整 理的公开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10600028573.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融资融券余额(万元)│ ├────────┼────────┼─────────┼─────────┼─────────┼─────────┤ │2026-01-15 │ 5187.12│ 521.78│ 0.00│ 0.00│ 5187.12│ │2026-01-14 │ 5024.93│ 429.13│ 0.00│ 0.00│ 5024.93│ │2026-01-13 │ 5231.01│ 403.96│ 0.00│ 0.00│ 5231.01│ │2026-01-12 │ 5203.64│ 647.42│ 0.00│ 0.00│ 5203.64│ │2026-01-09 │ 4801.25│ 343.49│ 0.00│ 0.00│ 4801.25│ │2026-01-08 │ 4886.69│ 463.81│ 0.00│ 0.00│ 4886.69│ │2026-01-07 │ 4802.11│ 331.74│ 0.00│ 0.00│ 4802.11│ │2026-01-06 │ 4577.55│ 319.38│ 0.00│ 0.00│ 4577.55│ │2026-01-05 │ 4464.20│ 377.44│ 0.00│ 0.00│ 4464.20│ │2025-12-31 │ 4278.53│ 85.78│ 0.00│ 0.00│ 4278.53│ │2025-12-30 │ 4318.43│ 128.86│ 0.00│ 0.00│ 4318.43│ │2025-12-29 │ 4350.97│ 117.57│ 0.00│ 0.00│ 4350.97│ │2025-12-26 │ 4404.70│ 119.86│ 0.00│ 0.00│ 4404.70│ │2025-12-25 │ 4561.83│ 167.83│ 0.00│ 0.00│ 4561.83│ │2025-12-24 │ 4500.41│ 339.20│ 0.00│ 0.00│ 4500.41│ │2025-12-23 │ 4396.63│ 225.74│ 0.00│ 0.00│ 4396.63│ │2025-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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