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40 南极光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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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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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81│ 0.3976│ 0.4947│ 0.3274│ 0.1335│ 0.0926│
│每股净资产(元) │ 5.2729│ 5.2454│ 5.3428│ 5.1756│ 4.9818│ 4.848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5300│ 7.8800│ 9.7100│ 6.5300│ 2.7200│ 1.93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5747.94│ 15747.94│ 15747.94│ 15747.94│ 14744.76│ 14744.7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516.50│ 6516.50│ 6516.50│ 6516.50│ 7519.68│ 7519.68│
│总股本(万股) │ 22264.44│ 22264.44│ 22264.44│ 22264.44│ 22264.44│ 222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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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15 15:44 南极光(30094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6 08:54 300940南极光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60516(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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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4068.71 同比增(%):-24.33;净利润(万元):624.56 同比增(%):-7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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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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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4-30,公司股东户数18275,减少1.08%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4-10,公司股东户数18475,增加2.4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5-08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南极光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潘连兴 截至2025-12-16累计质押股数:1336.00万股 占总股本比:6.00% 占其持股比:34.27%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姜发明 截至2026-03-06累计质押股数:923.00万股 占总股本比:4.15% 占其持股比:19.27% │
├─────────────────────────────────────────────────────────┤
│●股东大会:2026-05-21召开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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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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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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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810│ 0.7340│ 0.6170│ 0.4300│ 0.0100│ -0.14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1942│ -0.2222│ -0.0969│ -0.2642│ -0.4581│ -0.591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3284│ 4.3284│ 4.3284│ 4.3284│ 4.3284│ 4.3284│
│营业收入(万元) │ 14068.71│ 79258.16│ 61533.00│ 39750.85│ 18591.64│ 45724.72│
│利润总额(万元) │ 656.95│ 9382.93│ 11161.21│ 7350.35│ 2959.61│ 1512.3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624.56│ 8852.80│ 11013.91│ 7289.10│ 2972.90│ 2062.69│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78.99│ 329.19│ 7228.28│ 982.43│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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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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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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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281│
│2025 │ 0.3976│ 0.4947│ 0.3274│ 0.1335│
│2024 │ 0.0926│ -0.0069│ -0.0371│ -0.0500│
│2023 │ -1.5814│ -0.5341│ -0.4154│ -0.1596│
│2022 │ -0.2400│ -0.0944│ 0.0460│ 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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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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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问:董秘您好:1.年报显示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高达74.55%,客户集中度过高,公司有何具体措施降低依赖风险2.│
│ │内控审计报告出现强调事项段,涉及子公司合同及预付款流程违规,请问具体整改情况及是否还存在类似风险3.营│
│ │收大增但研发投入占比从5.76%降至3.86%,是否影响长期技术竞争力盼复,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将通过拓展新客户、开发新应用场景、优化供应链等方式,逐步降低客户集中 │
│ │度,分散经营风险;(2)针对子公司合同及预付款流程违规问题,公司已完成整改,解除了相关协议、收回了预 │
│ │付款;(3)2025年度,公司营收同比增长73.34%,研发投入占比下降主要系营收高速增长所致,绝对值仍保持增 │
│ │长,公司持续聚焦中尺寸背光模组的核心技术研发,不会影响长期技术竞争力。感谢您的关注! │
├──────┼──────────────────────────────────────────────────┤
│05-08 │问:请问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总股东数为18,275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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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问:2026年一季度报大幅下降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6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1)行业竞争加剧,订单减少,收入有所下降;(2│
│ │)受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失增加,财务费用同比上升。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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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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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4│南极光(30094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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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召开公司2025 年 度 股 东 会 。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师事务所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 1.00 至 4.00、6.00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5.00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议案 4.00 是议案 5.00 生效的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 4.00 表决通过后,议案 5.00 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30。(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邮件或信函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17:30 前送达至公司,同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股
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原件;
(2)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姓名:朱安娜、艾庭双;
(3)电话号码:0755-29691606;
(4)传真号码:0755-29691606;
(5)电子邮箱:njgzq@cnnjg.com。
6、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9cc03d8-12fb-4eef-9581-fd4ff1e12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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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13│南极光(30094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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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807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163,265股,发行价格为 15.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
999,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230,6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769,357.81 元。本次发行证
券已于 2023 年 10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10月 30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年 3月 14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
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卢婷婷、谭璐璐
联系电话 0755-25869830、0755-2586980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40
注册资本 22,264.44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潭头石场房屋一 101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号
法定代表人 潘连兴
实际控制人 潘连兴、姜发明
联系人 姜丽群
联系电话 0755-296916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 10月 12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10月 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南极光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
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
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等议事
规则以及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经核查,2025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香港南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项未完全遵循流程签订合同、支付预付款事项。公司对此已进行
了整改,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签订相关解除协议,全额收回上述预付款。审计机构认为上述事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
计意见,认为南极光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
监督力度,全面关注和跟踪公司各项业务相关协议的对外签订情况,对可能涉及的风险点进行严格把关,有效提升公司内控水平。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
,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
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
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
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
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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