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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47(德必集团)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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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947 德必集团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07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收益(元) │ ---│ 0.0100│ 0.2300│ 0.1500│ │每股净资产(元) │ ---│ 8.4039│ 8.3906│ 8.186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1600│ 2.7000│ 1.7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5108.90│ 15108.90│ 15108.90│ 15355.4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87│ 4.87│ 4.87│ 4.87│ │总股本(万股) │ 15113.77│ 15113.77│ 15113.77│ 15360.3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 │●最新公告:2025-06-04 18:38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2 20:04 德必集团(300947):目前暂未实施回购(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9858.43 同比增(%):-4.68;净利润(万元):200.78 同比增(%):-77.2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2700,减少18.2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3957,增加9.9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11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德必集团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4-22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5-05-19至2025-08-18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46.38万股,占总股本0.97% │ └─────────────────────────────────────────────────────────┘ 【主营业务】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定位、设计、改造、招商和运营管理。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07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9630│ 5.3550│ 3.26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0792│ -0.0925│ -0.166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7.6473│ 7.6473│ 7.7380│ │营业收入(万元) │ ---│ 29858.43│ 125963.31│ 94729.85│ │利润总额(万元) │ ---│ 686.91│ 5242.85│ 3807.5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200.78│ 3414.72│ 2225.20│ │净利润增长率(%) │ ---│ -77.27│ 2.73│ -18.4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100│ │2024 │ 0.2300│ 0.1500│ 0.0900│ 0.0588│ │2023 │ 0.2200│ 0.1800│ 0.0500│ 0.0160│ │2022 │ 0.2100│ 0.3800│ 0.3300│ 0.1670│ │2021 │ 0.7100│ 0.5300│ 0.3400│ 0.2900│ └─────────┴───────────┴───────────┴───────────┴───────────┘ 【2.互动问答】 ┌──────┬──────────────────────────────────────────────────┐ │06-11 │问:请问贵公司战略投资海舶无人船的目的,和海舶无人船对于海工装备方面是否能做到国产替代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德必集团于2024年对位于北京市东枫德必WE园区内的客户企业——北京海舶无人船科技│ │ │有限公司进行了战略投资。此次投资是德必集团作为文科创企业服务商赋能客户企业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助力客│ │ │户企业实现更高质量的成长与发展。此次投资为参股投资,投资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建议您关注相关风险。感谢您│ │ │对德必集团的关注与支持! │ ├──────┼──────────────────────────────────────────────────┤ │06-11 │问:刘董秘您好,贵公司北京分公司4月9日公众号,携手泡泡玛特自动柜机,请问贵公司准备推广吗多谢回答!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德必集团旗下北京德必天坛WE园区引入了泡泡玛特自动售卖机,作为园区配套服务的一│ │ │部分,主要为园区及配套商业提供便利的休闲消费选择,打造轻松的办公空间及年轻化、潮流化的营商氛围,提升│ │ │园区整体服务质量。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6-05 │问:请问近期“苏超”那么火热,贵公司之前所说的“文体旅IP的创新变现,以苏州桃花坞等标杆项目为例,成功│ │ │验证"文化IP 商业空间"模式”这里能否助力“苏超”更上一个台阶也同时为贵公司实现更好的业绩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德必集团旗下桃花坞项目立足苏州本土文化特色,通过深度挖掘传统文化资源,有机融│ │ │合现代商业业态,打造了独具特色的文旅消费目的地。项目内设有非遗工坊体验、创意设计零售、特色餐饮/住宿 │ │ │等多元业态,为到访游客提供沉浸式的文化消费体验。未来,桃花坞项目将持续深化文化内涵,通过举办艺术展览│ │ │、文创市集等活动,不断丰富项目内容,提升游客体验。感谢您对德必集团的关注与支持! │ └──────┴──────────────────────────────────────────────────┘ 【3.最新公告】 ─────────┬───────────────────────────────────────────────── 2025-06-04 18:38│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 00万元(含)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f622c217-a9d2-4a98-865c-b313e546794a.PDF ─────────┬───────────────────────────────────────────────── 2025-05-29 18:06│德必集团(30094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9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9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 492号德必易园 A座 8楼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510,3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31%。(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137,69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756,155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344,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65,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66,7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65,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84,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41,3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4%;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5%。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84,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41,3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4%;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5%。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84,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41,3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4%;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5%。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74,8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1,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9%;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2%;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67,8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24,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4%;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贾波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 64,954 股,回避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86,1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7,5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42%;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2%;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58,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14,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8%;反对 36,6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4%;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58,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14,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8%;反对 36,6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4%;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76,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2,5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1%;反对 31,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4%;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1ffd5a16-6c0d-4a16-8102-81dd005b0f6 ─────────┬───────────────────────────────────────────────── 2025-05-29 18:06│德必集团(30094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 025 年 5 月 29 日 14:00 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余蕾律师、李嘉言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有关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系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 20 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刊登了《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合称“会议公告”)。会议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 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 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60,344,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40%。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95 名,代表股份 5,165,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1%。 2、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及列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公告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f54177e9-b6b9-4638-9d61-2cc542be8aad.PDF 【4.最新报道】 ─────────┬───────────────────────────────────────────────── 2025-05-22 20:04│德必集团(300947):目前暂未实施回购 ─────────┴───────────────────────────────────────────────── 格隆汇5月22日丨德必集团(300947.SZ)公布,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公司目前暂未实施回 购。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09169 ─────────┬───────────────────────────────────────────────── 2025-05-19 18:01│5月19日德必集团发布公告,股东减持0.48万股 ─────────┴───────────────────────────────────────────────── 德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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