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59 线上线下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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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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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00│ 0.3800│ 0.1500│ 0.0300│
│每股净资产(元) │ 14.4210│ 14.6307│ 14.4450│ 14.42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8900│ 2.5700│ 1.0600│ 0.1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235.52│ 5235.52│ 5227.52│ 3812.4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801.26│ 2801.26│ 2809.26│ 4305.63│
│总股本(万股) │ 8036.78│ 8036.78│ 8036.78│ 8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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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6 19:20 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4 20:00 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5月1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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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9258.04 同比增(%):-43.59;净利润(万元):1029.99 同比增(%):35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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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3.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30 除权派息日:2025-06-03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30,公司股东户数12776,减少3.5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20,公司股东户数13245,减少1.6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03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线上线下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汪坤 截至2025-05-12累计质押股数:4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4.98% 占其持股比: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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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为客户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移动信息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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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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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290│ 1.5580│ 0.5220│ 0.43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3152│ 3.1870│ 2.9850│ 2.826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0553│ 10.0553│ 10.0553│ 10.1934│
│营业收入(万元) │ 19258.04│ 113560.03│ 88361.52│ 52856.70│
│利润总额(万元) │ 1303.50│ 3763.80│ 1576.38│ 37.1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029.99│ 3045.94│ 1254.54│ 213.57│
│净利润增长率(%) │ 359.14│ 15.44│ -56.76│ -90.5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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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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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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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300│
│2024 │ 0.3800│ 0.1500│ 0.0300│ -0.0500│
│2023 │ 0.3300│ 0.3600│ 0.2800│ 0.1600│
│2022 │ 0.6300│ 0.5300│ 0.3500│ 0.2200│
│2021 │ 1.1300│ 0.9000│ 0.5600│ 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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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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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5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
│ │融券信用账户),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的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12,776户。感谢您的关注! │
├──────┼──────────────────────────────────────────────────┤
│06-03 │问:尊敬的董秘大大,请问截止到5月30日的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
│ │融券信用账户),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的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12,776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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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问:尊敬的董秘大大,请问截止到5月20日的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
│ │融券信用账户),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20日的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13,245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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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5月9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
│ │融券信用账户),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的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13,461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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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问:尊敬的董秘大大,请问截止到4月30日的最新股东人数说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
│ │融券信用账户),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4月30日的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13,821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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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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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0│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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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98,9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20
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67,8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98,900股后的股本79,768,9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6,323,737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 /总股
本*10=26,323,737元/80,367,800股*10股=3.27540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275408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67,
8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98,900股后的股本79,76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6,323,737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 2025 年 5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67,8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98,900股后的股本79,
76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XXXXX882 汪坤
2 02XXXXX272 门庆娟
3 08XXXXX432 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以及据
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1
0=26,323,737元/80,367,800股*10股=3.27540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275408元/股。
2.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01
咨询联系人:韦雯、颜姚
咨询电话:0510-68880518
咨询传真:0510-68869309
咨询邮箱:ir@wxxsxx.com
八、备查文件
1.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3b99eda0-90f2-466a-9066-e1860b430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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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00│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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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
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坤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0,367,8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98,900股。因回购股
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9,768,900 股。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3,44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46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43,067,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所持股份3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45%。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6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525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436,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3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20%;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43%。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436,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3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20%;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43%。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436,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3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20%;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34,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786%;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71%;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4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36,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3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20%;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4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31,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6579%;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71%;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49%。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3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534%;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833%;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鹏、何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8a465f4-b1e4-455f-b037-c8290ee168d9.PDF
─────────┬─────────────────────────────────────────────────
2025-05-20 20:00│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开发布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
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汪坤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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