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73 立高食品 更新日期:2025-01-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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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2-31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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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1.2075│ 0.8022│ 0.4534│
│每股净资产(元) │ ---│ 13.5560│ 13.1860│ 13.324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8.1500│ 5.4300│ 3.0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381.24│ 11652.69│ 11652.69│ 7104.3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552.80│ 5281.34│ 5281.34│ 9829.69│
│总股本(万股) │ 16934.04│ 16934.02│ 16934.02│ 16934.0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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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1-15 16:54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1-13 16:17 立高食品涨5.20%,天风证券二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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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271726.42 同比增(%):5.22;净利润(万元):20310.68 同比增(%):2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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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9-30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1-29 除权派息日:2024-12-02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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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9668,减少2.52%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9918,增加9.7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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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立高食品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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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4-10-25公告,股东2024-10-30至2025-01-2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00.00万股,占总股本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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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烘焙食品原料及冷冻烘焙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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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2-31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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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1.4580│ 1.0450│ 0.12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4.2028│ 3.8143│ 3.964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8.2234│ 8.2062│ 8.1985│
│营业收入(万元) │ ---│ 271726.42│ 178141.96│ 91614.87│
│利润总额(万元) │ ---│ 24354.47│ 16431.34│ 9389.2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20310.68│ 13527.35│ 7677.18│
│净利润增长率(%) │ ---│ 28.21│ 25.03│ 53.9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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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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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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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1.2075│ 0.8022│ 0.4534│
│2023 │ 0.4312│ 0.9355│ 0.6389│ 0.2945│
│2022 │ 0.8490│ 0.5930│ 0.4160│ 0.2363│
│2021 │ 1.8238│ 1.3130│ 0.9690│ 0.5760│
│2020 │ 1.8280│ ---│ 0.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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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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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问:近期永辉超市的“胖东来”调改店发展势头不错,请问公司有跟永辉超市合作的业务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具备丰富的产品矩阵及服务效率等优势,能为线下商超便利店、餐饮渠道、茶饮咖│
│ │啡店、酒店自助餐等新兴渠道提供适用于不同场景的产品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持续依托产品、渠道和服务优势积│
│ │极开发增量渠道、增量客户和增量场景,相关业务开拓情况请以公司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相关合作如达到信│
│ │息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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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问:请问公司2024年末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股东人数请您关注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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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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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54│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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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高食品”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并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广东立澳油脂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立澳”)向中信银行总额为人民币7,4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958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60)。《保证合同》尚在执行中。
因广东立澳股东李国荣先生退出持有广东立澳全部股权,公司与李国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持有广东立澳的股权比例
由67%上升至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基于上述安排,公司与中信银行于近日签署了《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由
人民币4,958万元修改为人民币5,032万元。即公司为广东立澳向中信银行总额为人民币7,4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补充提供金额为
人民币74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供
担保事项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广东立澳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的担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用 是否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保额度预计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关联
例 负债率 (万元)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万元) 担保
(万元) (万元)
立高食品 广东立澳 67% 77.43% 18,733.50 18,659.50 18,733.50 0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立澳油脂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7月6日
3、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兴石一路3号101房
4、法定代表人:万建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食品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
;国内贸易代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装卸搬运;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食品销售;乳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生产
7、股权架构:立高食品之控股子公司,立高食品持有其67%股权,自然人万建、彭裕辉、赵松涛、陈和军、李国荣、袁向华、冯正
坤持股比例分别为10.00%、7.80%、6.90%、5.30%、1.00%、1.00%、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75.54 15,970.23
负债总额 6,246.38 12,366.44
净资产 4,129.16 3,603.79
项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59 1,888.47
利润总额 -862.91 -1,041.17
净利润 -555.24 -679.07
四、《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对《保证合同》作如下修改:公司在《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由人民币4,958万元修改为人民
币5,032万元。
除上述修改,《保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
《 保 证 合 同 》 主 要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89,48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20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8,73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公司不存在为合
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6410bfe7-2229-4f87-800a-6131740548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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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6│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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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2025年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兴石一路3号4楼立高食品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裕辉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76,323,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9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5,58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734,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2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734,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734,04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2%。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98,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74%;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5063%;弃权 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桑健、曲艺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3454879b-c966-4ee5-a3e3-0473fe245b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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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6│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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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s://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开发布了《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
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在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兴石一路3号4楼立高食品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彭裕辉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8人,代表股份76,323,44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
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1,813,777股)的45.559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6,298,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0%;
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1%;
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
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7201cd06-39dd-4e61-9c1e-e8e166306217.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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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6:17│立高食品涨5.20%,天风证券二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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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今日上涨5.20%,收盘价为35.79元。天风证券研究员陈潇发布研报,预计24-26年归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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