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80 祥源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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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15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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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1500│ 0.0500│ 0.24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0.0662│ 10.1362│ 10.097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4300│ 0.5100│ 2.5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834.14│ 9834.14│ 9834.14│ 9834.1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986.96│ 4001.54│ 4001.54│ 4001.54│
│总股本(万股) │ 13821.10│ 13835.69│ 13835.69│ 13835.6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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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04 19:04 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30 06:35 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应收账款上升(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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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7095.44 同比增(%):31.50;净利润(万元):2014.12 同比增(%):8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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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06 除权派息日:2025-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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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8-08,公司股东户数12863,增加8.8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8,公司股东户数11819,增加8.9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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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祥源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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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8-14公告,股东2025-08-19至2025-11-18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404.14万股,占总股本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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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魏志祥 截至2025-08-29累计质押股数:115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8.32% 占其持股比:3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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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生产环保交联聚烯烃泡棉(XPE/IXPE/IXPP)及聚氨酯泡棉(PU)、有机硅发泡材料等产品。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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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15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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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710│ -0.0810│ 0.09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0104│ 2.0924│ 2.040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7.1961│ 7.2058│ 7.2058│
│营业收入(万元) │ ---│ 27095.44│ 11856.36│ 47586.16│
│利润总额(万元) │ ---│ 2283.32│ 820.52│ 3232.3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2014.12│ 718.72│ 2557.51│
│净利润增长率(%) │ ---│ 84.54│ 30.88│ -37.6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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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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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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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1500│ 0.0500│
│2024 │ 0.2400│ 0.1900│ 0.1000│ 0.0500│
│2023 │ 0.3800│ 0.3000│ 0.1800│ 0.0200│
│2022 │ 0.5300│ 0.4800│ 0.3800│ 0.1400│
│2021 │ 0.8600│ 0.7200│ 0.4800│ 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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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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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请问贵司的人形机器人皮肤送样进展如何,为何半年报没有披露相关信息,是不准备研发了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定期报告的经营分析部分内容主要源于已产生实际销售的产品数据。人形机器人相关│
│ │产品仍在研发送样中,若其研发、销售产生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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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8月10号公司股东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2,863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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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问:董秘您好,近期体育产业比较火爆,尤其是足球,比如苏超。请问公司有产品可以应用于足球产业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生产的用于无填充减震草坪、人造草坪吸震垫的相关材料的最终应用下游包含足球场│
│ │等赛事场馆;此外,在鞋材制造中,公司产品可用于制作专业减震鞋垫、鞋材缓冲层、鞋材中底。感谢您对公司的│
│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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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问:董秘您好,公司人形机器人电子皮肤产品研发进展如何有哪些机器人生产客户用了公司的产品请给投资者简单│
│ │介绍一下,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人形机器人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进展,若有应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及时披│
│ │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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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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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04│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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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4日在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长魏志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经查验,本次会议无股东(股东代理人)以股东(股东代理人)身份现场出席,故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65人,代表股份11,298,28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2%(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
持有股份数)。
除贵公司股东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查验,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1,284,1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52%;
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17%;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3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11,294,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55%;
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19%;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7%;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股东代理人)以股东(股东代理人)身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本所律师、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最终表决结果经统计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152e3006-93c8-4d8c-8470-2404da703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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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04│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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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志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1,29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1,29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11,29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11,29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802%。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1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5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1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0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潘波、付雄师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e7d13cb3-5b7d-467c-8b48-0ff29b1c1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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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34│祥源新材(30098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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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741号),公司于 2023 年 7月 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
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0,000,000.0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 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 456,000,000.00元,已由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7月 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
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016,764.15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3,983,2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55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孝感汉川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2025 年 9月 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用途 截至 2025 年 9
月 3 日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
(万元)
湖北祥源新 招商银行股份 712900064810001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 0.00
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孝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有限公司 分行
注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汉川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下属支行,此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名义签署。注 2:公司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为 0 元,主要系截至 2025 年 9月 3 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
该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露、韩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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