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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9(蕾奥规划)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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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989 蕾奥规划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5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 0.0400│ 0.0200│ -0.2200│ │每股净资产(元) │ ---│ 4.6858│ 4.6628│ 4.643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8500│ 0.3900│ -4.4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5061.32│ 15061.32│ 15061.32│ 15061.3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034.64│ 6072.72│ 6072.72│ 6072.72│ │总股本(万股) │ 21095.95│ 21134.04│ 21134.04│ 21134.0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 │●最新公告:2025-09-11 09:54 蕾奥规划(300989):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9月)(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7 18:11 图解蕾奥规划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559.84%(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5581.57 同比增(%):-8.21;净利润(万元):839.11 同比增(%):238.10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0,公司股东户数9980,减少9.7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29,公司股东户数11063,增加11.8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9-15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蕾奥规划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7-17公告,股东2025-08-08至2025-11-07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209.69万股,占总股本1.00% │ │●拟减持:2025-06-23公告,监事2025-07-15至2025-10-14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36.00万股,占总股本0.17% │ ├─────────────────────────────────────────────────────────┤ │●股东大会:2025-09-26召开2025年9月26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 │●限售解禁:2026-02-24 解禁数量:46.33(万股) 占总股本比:0.2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规划设计业务和工程设计业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5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870│ -0.1900│ -0.34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0229│ 1.0010│ 0.983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2.5516│ 2.5502│ 2.5487│ │营业收入(万元) │ ---│ 15581.57│ 7629.09│ 31879.46│ │利润总额(万元) │ ---│ 774.22│ 378.81│ -4039.8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839.11│ 380.37│ -4531.48│ │净利润增长率(%) │ ---│ 238.10│ 9.32│ -202.8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0.0400│ 0.0200│ │2024 │ -0.2200│ -0.1300│ 0.0100│ 0.0200│ │2023 │ 0.2100│ 0.1100│ 0.0700│ 0.0200│ │2022 │ 0.1900│ 0.2200│ 0.1500│ 0.1300│ │2021 │ 1.0400│ 0.5800│ 0.3300│ 0.3300│ └─────────┴───────────┴───────────┴───────────┴───────────┘ 【2.互动问答】 ┌──────┬──────────────────────────────────────────────────┐ │09-15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9月10号,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9,980户,其中机构股东总户数 1,909户。感谢您│ │ │的关注。 │ ├──────┼──────────────────────────────────────────────────┤ │09-04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8月31号,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户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股东总户数11,063户,其中机构股东总户数 957户。感谢您 │ │ │的关注。 │ ├──────┼──────────────────────────────────────────────────┤ │09-04 │问:你好董秘,请问8月30日的股东户数是多少个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股东总户数11,063户,其中机构股东总户数 957户。感谢您 │ │ │的关注。 │ ├──────┼──────────────────────────────────────────────────┤ │08-21 │问:您好,请问截止8月20日收盘后的股东人数是多少望告知一下,万分感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9,895户,其中机构股东总户数 2,101户。感谢您│ │ │的关注。 │ ├──────┼──────────────────────────────────────────────────┤ │08-21 │问:请问截止到20号,公司股东人数情况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9,895户,其中机构股东总户数 2,101户。感谢您│ │ │的关注。 │ ├──────┼──────────────────────────────────────────────────┤ │08-2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8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户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9,895户,其中机构股东总户数 2,101户。感谢您│ │ │的关注。 │ ├──────┼──────────────────────────────────────────────────┤ │08-21 │问:请问贵公司截止到八月二十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9,895户,其中机构股东总户数 2,101户。感谢您│ │ │的关注。 │ ├──────┼──────────────────────────────────────────────────┤ │08-21 │问:董秘你好,请问8月2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9,895户,其中机构股东总户数 2,101户。感谢您│ │ │的关注。 │ ├──────┼──────────────────────────────────────────────────┤ │08-18 │问:十年一次的城市会议开了,当下城市不再追求大建设,转向城市存量的高质量发展完善阶段,请问贵司后期在│ │ │城市更新,专业服务,城市规划以及智慧城市领域的抓手是什么,如何更好的抓住这次方向定位,更好的定位切入│ │ │点带来新增长,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适应城市发展从“增量建设”向“存量运营”转型的新趋势,公司几年前已经启动战│ │ │略转型,从过去以规划设计为主,转为规划设计、城市运营、智慧城市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一、在城市运营领域│ │ │,公司以智慧和运营为核心,聚焦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及各类建设项目在城市更新中的实际需求,提供系统化的综│ │ │合解决方案。二、在智慧城乡领域,公司致力于提供各类数字化产品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 │与新质生产力培育。今年上半年,公司在北京发布了城市大模型系列产品,将为城市治理提供从数据洞察到决策输│ │ │出的全链路智能服务。三、规划设计作为公司的传统、支撑的业务板块,公司将会保持并继续扩大规划设计与工程│ │ │设计业务,与城市运营和智慧城乡板块形成融合互动,通过多专业、全流程、特色化的拳头产品打造树立行业内的│ │ │独特地位,并通过双向赋能强化产业规划技术能力,率先把公司打造成为能够将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深度融合的综│ │ │合机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规划设计、城市运营、智慧城市三位一体的服务体│ │ │系,以协同发展的模式抓住城市存量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以上仅对公司相关业务情况展开表述,不作为未来业绩预│ │ │测以及您开展投资活动的准确依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具体业务情况请以公司公开披│ │ │露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 │08-15 │问:再问一下公司,股东减持情况以及公司减持的方案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等正常流程阶段,能否最│ │ │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规定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 │ │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9-11 09:54│蕾奥规划(300989):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 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会、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 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信息披露合规、完整原则; (三)推广和接待活动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四)保密原则; (五)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书面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以及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15日内,公司应尽量避 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在工作时间内接听。 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答复内容不应涉及公司未公开信息,接听人员应制作答复记录、收 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到公司进行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与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预约。原则上公司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当机构投 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 信息。 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 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若机构和个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二条 公司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可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或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并事先以公告的形 式就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 门接到有关媒体、证券分析师、投资者等要求采访、参观或接待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接待。且接待 时,应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派的人员陪同参加。 第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要求特定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若特 定对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公司应拒绝接待,并视情节轻重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公司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2、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3、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 4、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 料; 5、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并提供拟发布的分析报告或新闻稿的内容; 6、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 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以及衍生品种市场价格造成重要影响的,应立 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 必要时,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第十六条 公司在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 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吸引其 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七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信息 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 应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 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 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2、活动内容; 3、提供的有关资料; 4、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5、其他内容。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前,应及时告知公司董 事会秘书,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接待人员在接受 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现场接待细则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并需预先 签署《承诺书》。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十三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准备、签署《承诺书》等相关文件,执行公司 投资者现场参观规程,指派一人或两人专门陪同、接待,参观按指定路线进行,相关人员配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接待完毕后,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公司相关信息时,由董事会办公室向其索要预 发稿件,核对相关内容,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二十六条 接待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存档期限为10 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fca06d3-15dd-4162-9bf3-290e2edba133.pdf ─────────┬───────────────────────────────────────────────── 2025-09-10 16:29│蕾奥规划(3009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蕾奥规划(3009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0365e4fc-82a9-49fa-931e-4226351d4d05.PDF ─────────┬───────────────────────────────────────────────── 2025-09-10 16:29│蕾奥规划(30098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 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 (1)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该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2、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3、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月薪和年终绩效奖励构成。月薪是基本报酬,一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 资等组成。 第七条 根据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按照公司的工资体系确定不同的月薪标准,按月发放。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奖励与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及其他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兼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第十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内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月薪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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