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90 同飞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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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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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7400│ 0.3700│ 0.9100│ 0.4100│
│每股净资产(元) │ 11.5169│ 11.3539│ 11.1584│ 10.548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4900│ 3.2600│ 8.4800│ 3.9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772.60│ 7738.39│ 7738.39│ 4212.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202.34│ 9201.50│ 9201.50│ 12636.00│
│总股本(万股) │ 16974.93│ 16939.89│ 16939.89│ 16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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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09 16:42 同飞股份(300990):同飞股份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09 21:17 同飞股份(300990):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65.33元/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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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26351.39 同比增(%):58.04;净利润(万元):12489.49 同比增(%):46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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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19 除权派息日:202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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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2631,增加27.2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9923,减少12.4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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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同飞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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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8-21公告,股东2025-09-12至2025-12-11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76.44万股,占总股本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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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工业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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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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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5930│ -0.4090│ 0.6560│ 0.78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1095│ 3.0441│ 2.8786│ 2.490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6.8764│ 6.7868│ 6.7607│ 6.6233│
│营业收入(万元) │ 126351.39│ 57362.03│ 216007.44│ 137355.50│
│利润总额(万元) │ 13784.15│ 6883.19│ 17109.51│ 7595.4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2489.49│ 6190.69│ 15342.77│ 6991.66│
│净利润增长率(%) │ 466.71│ 1104.89│ -15.87│ -50.3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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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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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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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7400│ 0.3700│
│2024 │ 0.9100│ 0.4100│ 0.1300│ 0.0300│
│2023 │ 1.0800│ 0.8400│ 0.4000│ 0.1700│
│2022 │ 0.7600│ 0.5100│ 0.2900│ 0.2200│
│2021 │ 1.4000│ 2.0400│ 1.5100│ 0.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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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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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问:同飞股份其机器人领域合作覆盖人形机器人厂商工业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厂商:为越疆科技(佛山基地60%产 │
│ │能专供)小鹏机器人(Iron人形机器人核心供应商)小米(供应链认证)众擎机器人(SE01人形机器人关键配件)│
│ │宇树科技(G1人形机器人关节模块独家供应商)提供减速器及关节模块;工业机器人企业:与优必选乐聚达闼等在│
│ │机器人领域的营收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工业机器人现已被广泛应用于焊接、切割、冲压、喷涂、上下料、码垛等工业场景中,极│
│ │大提高生产效率、安全性以及智能化水平。公司的温控产品可以为工业机器人的控制系统、驱动系统以及配套的焊│
│ │接电源、激光发生器等部件进行冷却,为其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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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问:请问贵公司在光刻机温控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大概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具体业务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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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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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42│同飞股份(300990):同飞股份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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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张国山、张浩雷、李丽保证向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2025年10月9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65.33元/股;
2、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65.33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29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等专
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5,658,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11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25名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5,092,400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41d28db7-049f-493e-987f-37e49120a1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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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50│同飞股份(300990):同飞股份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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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张国山、张浩雷、李丽保证向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参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飞股份”、“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张国山、张浩雷、李丽
(以下合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5,0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同飞股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2025年9月3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张国山 55,890,000 32.93%
2 张浩雷 50,301,000 29.63%
3 李丽 10,692,000 6.30%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张国山、张浩雷、李丽系同飞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国山为同飞股份董事
长,张浩雷、李丽为同飞股份董事,张浩雷为同飞股份总经理。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
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
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七
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
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5,09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量(股) 本比例 的比例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量(股) 本比例 的比例
1 张国山 3,500,400 2.06% 6.26% 自身资金需求
2 张浩雷 900,000 0.53% 1.79% 自身资金需求
3 李丽 692,000 0.41% 6.47%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
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年 9月 30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
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
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
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5,092,4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5,092,4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tfgf2025@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60833086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
、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同飞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同飞股份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
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e60dcdf-0f72-43ce-80dc-c1e94a77a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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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50│同飞股份(30099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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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三河同飞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飞股份”)股东张国山、张浩雷、李丽(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同飞股份首发前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
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
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张国山
(1)基本情况
张国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河北省******,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13108219590307****。
(2)张国山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张国山为同飞股份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张国山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张国山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2、张浩雷
(1)基本情况
张浩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河北省******,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13108219820829****。
(2)张浩雷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张浩雷为同飞股份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总经理,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张浩雷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张浩雷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3、李丽
(1)基本情况
李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河北省******,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13102419820902****。
(2)李丽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李丽为同飞股份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李丽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李丽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
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
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同飞股份最近 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同飞股份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同飞股份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
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同飞股份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同飞股份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同飞股份出具的《说明函》,同飞股份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同飞股份股票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同飞股份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
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身份证明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
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
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
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9235b0b-42bc-4f7d-82ed-6710ead5e54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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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21:17│同飞股份(300990):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65.3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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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0月9日丨同飞股份(300990.SZ)公布,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65.33元/股。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
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25名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5,092,400股。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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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9:29│同飞股份(300990):股东拟询价转让3%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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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9月30日丨同飞股份(300990.SZ)公布,拟参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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