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23 江南奕帆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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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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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4800│ 0.3100│ 1.7100│ 1.3099│
│每股净资产(元) │ 10.5822│ 14.9592│ 14.5995│ 14.648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5000│ 2.0400│ 11.4400│ 8.7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160.08│ 2982.79│ 2982.79│ 3040.7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658.65│ 2617.24│ 2617.24│ 2559.24│
│总股本(万股) │ 7818.74│ 5600.03│ 5600.03│ 5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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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5 17:32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5 18:02 江南奕帆:9月12日高管刘松艳增持股份合计3.73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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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2930.62 同比增(%):6.94;净利润(万元):3747.79 同比增(%):-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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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3元(含税)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4股派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2 除权派息日:2025-05-23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10,公司股东户数10794,增加4.1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7-31,公司股东户数10362,减少0.0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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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江南奕帆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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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5-07-31公告,董事兼总经理2025-08-01至2026-01-31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10.00万股,占总股本0.13% │
│●拟减持:2025-07-30公告,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2025-08-21至2025-11-1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41.33万股, │
│占总股本1.82% │
│●拟减持:2025-07-30公告,股东2025-08-21至2025-11-1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24.41万股,占总股本2.88% │
│●拟减持:2025-07-11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5-08-01至2025-10-31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33.│
│36万股,占总股本3.00% │
│●拟减持:2025-07-11公告,董事、高管2025-08-01至2025-10-31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6.30万股,占总股本0.08%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刘锦成 截至2025-09-01累计质押股数:138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7.65% 占其持股比:4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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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10-20 解禁数量:36.71(万股) 占总股本比:0.47(%)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10-19 解禁数量:40.60(万股) 占总股本比:0.5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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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专业定制化微特减速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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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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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4020│ 0.4800│ 0.9070│ 0.51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9422│ 5.7318│ 5.4301│ 5.525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5492│ 8.1168│ 8.0587│ 8.2647│
│营业收入(万元) │ 12930.62│ 5527.00│ 28227.17│ 20226.44│
│利润总额(万元) │ 4221.40│ 1829.72│ 10657.43│ 8134.0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747.79│ 1689.13│ 9450.89│ 7206.99│
│净利润增长率(%) │ -13.00│ 28.31│ 98.51│ 87.5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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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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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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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4800│ 0.3100│
│2024 │ 1.7100│ 1.3099│ 0.5600│ 0.2400│
│2023 │ 0.8600│ 0.6926│ 0.4900│ 0.2600│
│2022 │ 1.4200│ 1.1565│ 0.8300│ 0.5400│
│2021 │ 1.3700│ 1.0090│ 0.5400│ 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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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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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贵司是否跟宇树科技有相关机器人业务合作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目前公司与宇树科技暂未有业务合作,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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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你好,请问贵司在机器人领域是否有意向并购,做大做强机器人业务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始终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并会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前│
│ │提下,积极探讨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等方式在内的潜在机会。若未来相关事项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严│
│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市场各方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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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8月10号公司股东数是多少 │
│ │ │
│ │答:截止至2025年8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总数是1079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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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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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32│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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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计划自2025年8月1
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少于50,000股,且不超过100,000股。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超过增持计划下限,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刘松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6,700股,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0.0857%,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 2,842,958.
0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
2、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3、增持股份的数量:不少于50,000股,且不超过100,000股。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及相关承诺:刘松艳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
次股份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
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9)。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刘松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6,700股,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的0.0857%,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 2,842,958.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 增持 增持时间 增持均价 增持股 增持金额 占公司剔除公司回
姓名 方式 (元/股) 数 (元)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股) 份数量的比例(%
)
刘松艳 集中 2025年9月11 42.2292 29,400 1,241,538.48 0.0378
竞价 日
2025年9月12 42.9335 37,300 1,601,419.55 0.0480
日
合计 66,700 2,842,958.03 0.0857
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刘松艳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增持计划前 增持完成后
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剔除当时公司回购专 持股数 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股)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比例 量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 (%)
刘松艳 366,380 0.4710 433,080 0.556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有关规定。
2、刘松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四、备查文件
1、刘松艳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06b1717-b9d9-4034-b4eb-aebd167078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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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8│江南奕帆(3010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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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44,981,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676,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305,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440,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305,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5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46%;反对6,3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5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77%;反对7,3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6bb6972f-2130-4081-9e99-e3941e4eac56.PDF
─────────┬─────────────────────────────────────────────────
2025-09-08 17:58│江南奕帆(3010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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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受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奕帆”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江南奕帆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 年 8月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基本情况(包括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程序等
。
(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5年 9月 8日 15:0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
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根据现场会议及网络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9
81,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263%。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676,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33
3%;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05,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31%。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0,5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4%。
(三)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均具有相应资格,合法有
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提出新的临时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
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
(四)根据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为: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为 44,959,9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票股份数为 6,32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票股份数为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
其中,中小股东中同意票股份数为 41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46%;反对票股份数为 6
,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5%;弃权票股份数为 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2.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为 44,958,9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票股份数为 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票股份数为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其中,中小股东中同意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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