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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4(霍普股份)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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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024 霍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收益(元) │ -0.3198│ -0.1388│ -1.7800│ -0.9241│ │每股净资产(元) │ 6.4638│ 6.6448│ 6.7836│ 7.357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8300│ -2.0700│ -24.0800│ -11.8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021.00│ 6021.00│ 1773.75│ 1773.7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37.50│ 337.50│ 4584.75│ 4584.75│ │总股本(万股) │ 6358.50│ 6358.50│ 6358.50│ 6358.50│ ├─────────────┴──────────┴──────────┴──────────┴──────────┤ │●最新公告:2025-09-30 00:0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9 06:43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中报简析:增收不增利,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5112.69 同比增(%):4.44;净利润(万元):-2033.42 同比增(%):-6.4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9952,增加100.8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955,减少13.7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主营业务】 为客户提供建筑专业领域内的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咨询顾问服务。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7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6650│ -0.1800│ -0.3690│ -0.68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4414│ -3.2604│ -3.1216│ -2.265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8.5616│ 8.5616│ 8.5616│ 8.2802│ │营业收入(万元) │ 5112.69│ 1543.87│ 13862.02│ 7922.95│ │利润总额(万元) │ -2114.12│ -781.45│ -11607.88│ -5780.1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033.42│ -882.52│ -11319.78│ -5875.88│ │净利润增长率(%) │ -6.44│ -338.96│ -7.97│ -144.4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0.3198│ -0.1388│ │2024 │ -1.7800│ -0.9241│ -0.3005│ 0.0581│ │2023 │ -1.6500│ -0.3780│ 0.0194│ -0.1048│ │2022 │ -2.8000│ -1.3227│ -0.8191│ -0.3000│ │2021 │ 0.8600│ 0.8188│ 1.0900│ 0.290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5-09-30 00:0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 票、信用证、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及2 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眉山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普立”)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 )以直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800万元,期限84个月。公司与苏州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子公司德阳霍普普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霍普”)与苏州金租签订了《 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眉山普立100%股权为该笔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眉山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MAE2TQWT4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健康巷4号1层201室05号工位 法定代表人:鲍贻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5日 营业期限:2024年10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智能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 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215.88 30.59 总负债 1,194.00 46.00 净资产 21.88 -15.41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61.71 -15.41 净利润 -61.71 -15.4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质押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眉山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德阳霍普普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德阳霍普以其持有的眉山普立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质押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 、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 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 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 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出质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出质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151万元,占公司2024 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3.53%。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 2、德阳霍普与苏州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bad40c7d-d487-4f54-826d-7b42c2c7c5c3.PDF ─────────┬───────────────────────────────────────────────── 2025-09-25 15:58│霍普股份(30102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1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52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14,31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1,934,402.4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上海霍普建 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管理。 1、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 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规划”)作为“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及霍普规划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3年5月31日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3、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议案》,同意增加霍普规划作为“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及霍普规划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4年7月30日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4、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 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霍普规划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霍普规划、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9日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名称 1 上海霍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1907566710888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 已注销 建筑设计 司上海东方支行 扩建项目 2 事务所股 121907566710588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 存续 份有限公 项目 3 司 121907566710606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 存续 目 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0010122003101724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 已注销 司上海分行 项目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98840078801200003377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建设项目 6 98840078801900003378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 本次注销 与升级建设项目 7 98840078801400003376 超额募集资金 存续 8 上海霍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201013401650484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 已注销 建筑规划 司上海长寿路支行 项目 9 设计有限 8110201012601794042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 本次注销 公司 与升级建设项目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16620100100185051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 存续 司上海张杨支行 项目 11 21662010010018568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 存续 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30.42万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 )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f22714b3-33ce-4969-9e4b-40fceefeb385.PDF ─────────┬───────────────────────────────────────────────── 2025-09-20 00:0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 票、信用证、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及2 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德阳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普立”)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 )以直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1,561万元,期限84个月。公司与苏州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子公司德阳霍普普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霍普”)与苏州金租签订了 《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德阳普立100%股权为该笔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德阳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DY940W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峨嵋南路二段怡景阁 法定代表人:鲍贻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8月26日 营业期限:2024年8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 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销售代理;陆上风力发电机 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太阳能热利 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606.39 14.62 总负债 2,830.78 75.01 净资产 -224.38 -60.39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4.58 0.00 营业利润 -164.15 -160.39 净利润 -163.99 -160.39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质押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德阳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德阳霍普普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德阳霍普以其持有的德阳普立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质押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 、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 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 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 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出质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出质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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