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29 怡合达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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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06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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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1900│ 0.6900│ 0.5700│
│每股净资产(元) │ ---│ 6.6749│ 6.4829│ 5.499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9200│ 12.3100│ 10.5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6188.30│ 40422.82│ 40422.82│ 40422.8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7231.97│ 22997.45│ 22997.45│ 17231.97│
│总股本(万股) │ 63420.27│ 63420.27│ 63420.27│ 57654.7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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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1 18:17 怡合达(30102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6 21:15 怡合达(301029)多位股东拟减持不超4%股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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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61992.22 同比增(%):14.75;净利润(万元):12178.03 同比增(%):2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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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7 除权派息日:2025-06-18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增发:2024-09-23 通过非公开发行5765.4792万股 发行价:15.090元 增发上市日:2024-11-04 股权登记日:--- 发行对象:募集资│
│金的发行对象为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黄浩亮等共计8名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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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5-20,公司股东户数25705,增加2.3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30,公司股东户数25115,减少2.3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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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怡合达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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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5-26公告,董事、副总经理2025-06-18至2025-09-1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09.29万股,占总股 │
│本0.33% │
│●拟减持:2025-05-26公告,财务总监2025-06-18至2025-09-1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88.84万股,占总股本0.14% │
│●拟减持:2025-05-26公告,董事、副总经理2025-06-18至2025-09-1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268.41万股,占总股│
│本2.00% │
│●拟减持:2025-05-26公告,特定股东2025-05-30至2025-08-2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969.67万股,占总股本1.53%│
│●拟减持:2025-03-14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4-08至2025-07-0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052.78万股,占总股│
│本1.66% │
│●拟减持:2025-03-14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创投机构之一2025-04-08至2025-07-0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
│等于1052.78万股,占总股本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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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一站式供应。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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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06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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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560│ 1.1490│ 1.05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8563│ 2.6643│ 2.841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2.4778│ 2.4778│ 1.3263│
│营业收入(万元) │ ---│ 61992.22│ 250445.87│ 185721.21│
│利润总额(万元) │ ---│ 13653.79│ 45629.98│ 37293.8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2178.03│ 40439.63│ 32825.15│
│净利润增长率(%) │ ---│ 26.48│ -25.87│ -27.3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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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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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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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900│
│2024 │ 0.6900│ 0.5700│ 0.3900│ 0.1500│
│2023 │ 0.9500│ 0.7800│ 0.6000│ 0.2800│
│2022 │ 0.9100│ 0.7400│ 0.4500│ 0.2500│
│2021 │ 0.8900│ 0.8300│ 0.5500│ 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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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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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问:请问截止5月31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25,115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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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问:请问截止2025年5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止2025年5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25,115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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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问:请问截止2025年5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止2025年5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25,705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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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问:请问截止2025年5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股东总户数25,107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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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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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17│怡合达(30102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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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634,202,7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0,260,813.6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634,202,7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34 金立国
2 02*****437 张红
3 02*****729 李锦良
4 01*****861 温信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月 10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 33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美琪
咨询电话:0769-82886777-785
传真电话:0769-8288103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49e49d27-3443-420f-887c-565da6ea4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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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12│怡合达(301029):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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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众慧达”)、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达”)分别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因众慧达、众志达解散清算,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并已取得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众慧达非交易过户情况
过出方 过入方 过户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性质
(股) 本比例
众慧达 上海众复晖企业管 14,984,542 2.36% 无限售流通股
理有限公司
金立国 1,499 0.00% 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 14,986,041 2.36%
(二)众志达非交易过户情况
过出方 过入方 过户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性质
(股) 本比例
众志达 上海众瑞晖企业管 14,984,551 2.36% 无限售流通股
理有限公司
金立国 1,499 0.00% 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 14,986,050 2.36%
二、权益变动相关说明
众慧达、众志达、上海众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复晖”)、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瑞晖”)
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系金立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不会导致金立国
先生控制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未发生权益变动。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后,金立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 本次非交易过户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金立国 124,720,322 19.67% 124,723,320 19.67%
众慧达 14,986,041 2.36% 0 0.00%
众志达 14,986,050 2.36% 0 0.00%
众复晖 0 0.00% 14,984,542 2.36%
众瑞晖 0 0.00% 14,984,551 2.36%
合计 154,692,413 24.39% 154,692,413 24.39%
注:表格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众慧达、众志达所持公司股份过户至其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将继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交易过户前,众慧达、众志达已严格履行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非交易过户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上述合伙企业所持有股份的全体股东
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
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cefabc66-6b25-4668-9a6e-3727f1d74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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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0:50│怡合达(3010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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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特别提示:
1、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张红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2,684,05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00%。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锦良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092,86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3%。
3、公司财务总监温信英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888,4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4%。
4、公司特定股东章高宏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9,696,72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3%。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温信英女士、章高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号 本比例
1 张红 董事、副总经理 92,753,127 14.63%
2 李锦良 董事、副总经理 8,732,497 1.38%
3 温信英 财务总监 3,553,648 0.56%
4 章高宏 - 9,696,720 1.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 股东名称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号 (股) 本比例
1 张红 董事、副总经理 12,684,054 2.00%
2 李锦良 董事、副总经理 2,092,869 0.33%
3 温信英 财务总监 888,412 0.14%
4 章高宏 - 9,696,720 1.53%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张红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锦良先生、温信英女士、章高宏先生为公司特定股
东,适用以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
不超过 6,342,027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
过12,684,054 股。
5、减持期间:
(1)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温信英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17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2)章高宏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根据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以及章高宏先生分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人将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将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公司控制权,不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整。如果本人未履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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