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32 新柴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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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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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633│ 0.3300│ 0.1939│ 0.1523│
│每股净资产(元) │ 4.9198│ 4.8565│ 4.7228│ 4.680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3000│ 6.9700│ 4.1800│ 3.2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5987.28│ 15987.28│ 15865.25│ 8319.5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126.06│ 8126.06│ 8248.09│ 15793.84│
│总股本(万股) │ 24113.34│ 24113.34│ 24113.34│ 241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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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26 19:42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26 20:01 新柴股份:6月25日高管周高峰减持股份合计2.81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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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73415.61 同比增(%):2.77;净利润(万元):1526.48 同比增(%):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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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7 除权派息日:2025-06-18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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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1919,增加55.98%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4052,增加15.5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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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5-26公告,总工程师2025-06-17至2025-09-16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2.81万股,占总股本0.01% │
│●拟减持:2025-05-26公告,监事2025-06-17至2025-09-16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9.38万股,占总股本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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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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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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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950│ 0.2110│ -0.1280│ 0.21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735│ 1.4102│ 1.3100│ 1.268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0239│ 2.0239│ 2.0239│ 2.0239│
│营业收入(万元) │ 73415.61│ 226025.01│ 173462.74│ 125893.33│
│利润总额(万元) │ 1511.33│ 7882.50│ 4551.79│ 3720.2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526.48│ 7910.60│ 4676.28│ 3671.98│
│净利润增长率(%) │ 19.29│ 147.52│ 924.18│ 617.8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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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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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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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633│
│2024 │ 0.3300│ 0.1939│ 0.1523│ 0.0531│
│2023 │ 0.1300│ 0.0189│ 0.0212│ 0.0069│
│2022 │ 0.0900│ 0.0319│ 0.0480│ 0.0289│
│2021 │ 0.3900│ 0.2700│ 0.23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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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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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42│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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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28),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周高峰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28,1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7%)。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周高峰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8,125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117%。周高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周 高 集中竞价 2025-06-25 13.6885 28,125 0.0117
峰 合 计 28,125 0.0117
注: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周高 合计持有股份 112,500 0.0467 84,375 0.0350
峰 无限售流通股 28,125 0.0117 0 0
高管锁定股 84,375 0.0350 84,375 0.035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周高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
股份减持完成后,周高峰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8749289f-c995-40e9-aae6-3a4bfb028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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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36│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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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
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241,1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24,113,3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
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1,13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
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
咨询电话:0575-86025953
传真电话:0575-86290753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8c9dbedf-9274-4d88-b9aa-59ed4ffbf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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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2│新柴股份(301032):关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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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合计持有375,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55%),全
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中 281,250 股为高管锁定股,93,75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3,7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89%)的公司股份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合计持有 112,5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67%),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其中 84,375 股为高管锁定股,28,125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8,1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7%)的公司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监事王国钢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王国钢、周高峰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总数量 持股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王国钢 监事 375,000 0.1555
周高峰 总工程师 112,500 0.046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根
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股) 及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王国钢 监事 不超过 93,750 股 不超过 0.0389%,且不超过所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周高峰 总工程师 不超过 28,125 股 不超过 0.0117%,且不超过所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注:若在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且不超过上述股东本人所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
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
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4)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
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本人在任
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总工程师周高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
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
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
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本人在任
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国钢先生和周高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4、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的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国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d515f0d6-1b18-481a-a8ce-c0cfb298d5fc.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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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01│新柴股份:6月25日高管周高峰减持股份合计2.8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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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总工程师周高峰于6月25日减持2.81万股,占总股本0.0117%,当日股价上涨8.76%至13.41元。近5日融资净流
入324.05万元,融券余额未变,90天内无机构评级。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62600033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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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1:03│新柴股份:6月24日高管王国钢减持股份合计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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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监事王国钢于6月24日减持2万股,占总股本0.0083%,当日股价上涨3.61%至12.33元。近5日融资净流入403.04万,融券余
额未变,近期无机构评级。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62500036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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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4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4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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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初高位减持计划,是不看好公司近期股价高于16吗?
答:您好,公司高管减持计划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规要求。公司将持续优化经营,提升公司价值,争取以长期、稳定
、优良的业绩回报股东。感谢关注!
2.新柴目前有计划开发移动数据中心发电机服务么,目前潍柴重机等同类公司均开展此项业务
答:您好,公司始终关注市场需求及行业技术趋势,积极评估各领域动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具体研发动态请您参阅公司定期报告
相关内容。若涉及需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3.总经理好,新柴股份二四年赢利是不是假的阿
答:您好,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不存在虚假记载情形。感谢关注。
4.【查询-001】高管您好。请问贵公司本期财务报告中,盈利表现如何?谢谢。
答:您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2.6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营业利润7,887.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211.09%;利
润总额7,882.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213.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10.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147.52%。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具体财务数据请您参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内容。谢谢关注!
5.在柴油发动机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公司如何保持或提升市场份额?是否有布局新能源动力产品的具体规划和时间表?
答:您好!公司以创新驱动高效、低碳、智能的非道路机械动力解决方案作为技术定位,聚焦内燃机优化、混合动力系统、清洁燃
料替代技术领域,有较为丰富的非道路机械用发动机研发的经验积累,强大的研发团队支撑,较为完备的发动机实验与测试设备,积极
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国内知名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产品研发,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紧跟国家排放法规政策要求,不断加大技
术创新投入,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步伐,持续为客户提供更清洁、更高效的非道路机械动力解决方案。公司与上海汽车
电驱动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由本公司控制的芜湖新柴佩特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于新能源电动叉车配套的电控、电机等零部件
,提高公司应对新能源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风险的能力。目前产品已覆盖1到10吨叉车动力,1到5吨电驱动力已经量产,同时正积极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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