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56 森赫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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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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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617│ 0.3600│ 0.3000│ 0.2200│
│每股净资产(元) │ 3.3218│ 3.2582│ 3.1918│ 3.114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8800│ 11.5300│ 9.5000│ 7.0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7599.58│ 17599.58│ 17599.58│ 6669.6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079.08│ 9079.08│ 9079.08│ 20009.00│
│总股本(万股) │ 26678.67│ 26678.67│ 26678.67│ 266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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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2 18:02 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3 20:00 森赫股份(301056)2025年5月1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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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0231.73 同比增(%):-44.51;净利润(万元):1646.98 同比增(%):-4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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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9 除权派息日:2025-06-20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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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10,公司股东户数10701,减少0.9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30,公司股东户数10806,减少1.5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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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森赫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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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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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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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210│ 0.4050│ 0.2780│ 0.06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173│ 1.3556│ 1.3269│ 1.250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5941│ 0.5941│ 0.5941│ 0.5941│
│营业收入(万元) │ 10231.73│ 71630.64│ 54087.38│ 38114.48│
│利润总额(万元) │ 1883.06│ 10986.36│ 9031.46│ 6724.6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646.98│ 9684.66│ 7959.56│ 5927.51│
│净利润增长率(%) │ -42.22│ 7.05│ 24.69│ 33.7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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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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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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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617│
│2024 │ 0.3600│ 0.3000│ 0.2200│ 0.1068│
│2023 │ 0.3400│ 0.2400│ 0.1700│ 0.0395│
│2022 │ 0.1900│ 0.1400│ 0.1000│ 0.0323│
│2021 │ 0.3300│ 0.2600│ 0.14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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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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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问:610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最新数据,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0701人,感│
│ │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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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问:请问5月31日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最新数据,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0806人,感│
│ │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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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问:530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最新数据,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0806人,感│
│ │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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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问:520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最新数据,截至2025年5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0975人,感│
│ │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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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问:请问董秘,公司目前定单情况如何发展前景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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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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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02│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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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6,78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6,714,666.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到预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另行披露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78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7 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
2 08*****766 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820 湖州迈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64 湖州途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 1 号
咨询联系人:俞亚萍
咨询电话:0572-2923378
传真电话:0572-2923397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56587308-1d2a-48d0-8915-413f3b2b0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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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8│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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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流先生主持召开。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6 人,代表股份 196,642
,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0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96,422,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2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2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3 人,代表股份10,25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0,03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2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2%;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44%;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2%;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4%。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李东流担任公司董事,同时控制公司股东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各 90%股份,这三位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86,390,000 股,依法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八)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茜芝、金伟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39f51c7f-6355-43d1-94ce-97abcecf6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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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8│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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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召集。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南
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 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相关
公告中的时间、地点、方式、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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