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57 汇隆新材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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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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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100│ 0.2700│ 0.2100│ 0.1600│
│每股净资产(元) │ 6.5299│ 6.4249│ 6.4012│ 6.324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6200│ 4.0800│ 3.2000│ 2.4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269.95│ 8230.35│ 8227.85│ 5166.8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469.10│ 3508.70│ 3511.20│ 6572.20│
│总股本(万股) │ 11739.04│ 11739.04│ 11739.04│ 117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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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7 18:50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07 19:06 汇隆新材(301057)股东汇隆合伙拟合计减持不超3%股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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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9409.88 同比增(%):23.91;净利润(万元):1232.90 同比增(%):4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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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2 除权派息日:2025-06-13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6446,减少6.8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7814,增加21.2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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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汇隆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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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7-07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2025-07-28至2025-10-2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
│等于348.29万股,占总股本3.00% │
│●拟减持:2025-06-09公告,副总经理2025-07-01至2025-09-30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50万股,占总股本0.01% │
│●拟减持:2025-06-09公告,副总经理2025-07-01至2025-09-30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13万股,占总股本0.01% │
│●拟减持:2025-06-09公告,董事兼副总经理2025-07-01至2025-09-30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50万股,占总股本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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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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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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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360│ 0.7320│ -0.2210│ -0.36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3620│ 2.2570│ 2.2309│ 2.183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9695│ 2.9695│ 3.0012│ 2.9978│
│营业收入(万元) │ 19409.88│ 83831.94│ 60544.21│ 40561.67│
│利润总额(万元) │ 1334.91│ 3136.70│ 2409.88│ 1916.7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232.90│ 3092.52│ 2441.90│ 1889.18│
│净利润增长率(%) │ 44.60│ -39.76│ -39.04│ -33.3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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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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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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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100│
│2024 │ 0.2700│ 0.2100│ 0.1600│ 0.0700│
│2023 │ 0.4500│ 0.3500│ 0.2600│ 0.0900│
│2022 │ 0.3700│ 0.3000│ 0.2400│ 0.1100│
│2021 │ 0.8100│ 0.6900│ 0.4600│ 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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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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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问:今年夏天炎热,贵公司的纤维是否有用于防晒服等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主营产品为原液着色涤纶纤维,是纺织行业的上游中间产品,产品主要可应用于家│
│ │纺面料、服装面料、阻燃遮光面料、汽车高铁内饰、装饰材料及户外用品等多个领域。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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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问:您好,公开资料显示,贵公司近期投资了杭州宠销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宠物食品、宠│
│ │物用品等。请问贵公司该笔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近年来宠物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是否有考虑拓展宠物相关产品未│
│ │来是否考虑更多布局宠物相关赛道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
│ │近期,公司增资参股杭州宠销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宠销社”),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宠销社2.2%股│
│ │份,投资金额为600万元,该事项不属于重大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根据宠销社提供的资料与信息,该公司致力于打造宠物产业数字化基础设施的领跑者,其凭借深耕宠物行业的丰富│
│ │经验,自主研发了行业领先的宠物供应链数字化系统,该系统已成功整合“供应链渠道+智慧物流+数字营销”全链│
│ │路能力。宠销社通过数字化赋能中小零售商,已服务全国众多宠物实体门店和上千家线上动态商家,并推动合作商│
│ │户平均交易额成倍式增长,展现了良好的创新能力和增长潜力。 │
│ │当前,中国宠物行业正迎来高速发展期,宠销社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此次汇隆新材入股宠销社,正是希望通过资│
│ │本赋能、资源协同,助力其进一步扩大市场优势,共同把握行业机遇。 │
│ │汇隆新材专注于绿色环保纤维的研发与生产,产品可以广泛应用于宠物用品等领域,并先后荣获国家工信部绿色设│
│ │计产品、化纤协会绿色纤维认证、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认证等多项权威认可。 │
│ │我们希望借助本次参股宠销社的契机,未来可以获取更多的宠物行业市场信息和业务资源,并不断挖掘和参与宠物│
│ │领域的潜在市场机会。 │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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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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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50│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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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4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5884%,公司总股本比例以
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总股本117,390,43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293,655股后的股本116,096,783股为计算依据,下同)
的大股东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合伙”,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的
一致行动人)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7 月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82,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60,9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2,321,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汇隆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隆合伙与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汇”)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的一致行动
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华英汇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额度均由汇隆合伙
使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隆合伙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汇隆合伙 6,488,000 5.5884
注: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5年 7月 7日总股本 117,390,43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 股后的股本 116,096
,783股为计算依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汇隆合伙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482,9
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3%。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承诺
汇隆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
体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汇隆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份在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承诺函自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本合伙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合伙企业构
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2、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汇隆合伙承诺:
“(1)本合伙企业拟长期持有汇隆新材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合伙企业减持汇隆新材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合伙企业减持汇隆新材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6)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汇隆新材所有;
(7)上市后本合伙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相关承诺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
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时作
了如下承诺:
“本次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
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汇隆合伙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一并遵守了该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
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46bdaab8-8628-4ded-a48f-0e860fd1f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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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4│汇隆新材(301057):2025-050:关于签署《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收到国有土地
│剩余补偿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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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收回补偿情况概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地块的收回补偿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与相关政府部门就收回事项沟通协商、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确定收回补偿款金额的支付安排、办理相关手续等。
同日,公司与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因大运河保护、严控新增
非公益用途用地的原因,镇政府收回公司位于禹越镇西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
(2021)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23527 号、浙(2020)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15651号,证载使用面积共计 45,852 平方米,补偿费
用合计为人民币 38,483,529 元,本次镇政府收回的土地为公司原 IPO 募投项目用地,相关补偿费用将退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
述协议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德清新市支行;账号:1205280329200126564)收到了镇
政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补偿款项合计 33,699,246.00 元。该等土地收回补偿款项以德清县人民政府和镇政府核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关于收到国有土地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镇政府签署了《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经
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补偿费用最终确定为 35,197,654 元。双方同意收回补偿费用由 38,483,529 元调整至 35,197,654 元。《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补偿费用最终确定为 35,197,654 元。双方同意收回补偿费用由 38,483,529 元调整至 35,197,6
54 元。
2、甲方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支付第一笔补偿款 33,699,246 元,剩余补偿款共计 1,498,408 元应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
支付。
3、其它未尽事宜,均参照已签订的《协议书》。
4、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收到剩余补偿款情况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德清新市支行;账号:1205280329200126564)收到了镇政
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剩余补偿款项合计 1,498,408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土地收回补偿款 35,197,654 元,该款项将继续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与长远发展目标。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因原 IPO 募投项目用地被收回事项以及基于绿色纤维市场空间广阔等原因,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年产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
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年产 10 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48,000 万元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4,201.73 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4,201.73 万元包含了 2023
年 12 月公司与镇政府签署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约定的土地收回补偿款项 38,483,529 元。因该等补偿款政府核定数
据发生变化,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4,201.73 万元调整为 13,873.1425 万元。
2、收到上述补偿款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须以会计师事
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2、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6cb6d74f-fc4a-4a5b-bd00-e0e402a7a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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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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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
《关于变更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
称“首发项目”)及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定增项目”)的保荐人,浙商证券原委派钱红飞先生
、周旭东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其中,公司首发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但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浙商证券需要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定增项目的持续督导期至 2
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原保荐代表人钱红飞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浙商证券委派张航先生接替钱红飞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首发项目及定增项目的持续督导责任。张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浙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周旭东先生与张航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钱红飞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5907bf57-b527-49fd-990e-b753f670be14.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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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06│汇隆新材(301057)股东汇隆合伙拟合计减持不超3%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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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汇隆新材(301057.SZ)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
称“汇隆合伙”)计划于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8.29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3%)。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14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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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09:57│汇隆新材印尼西爪哇生产基地正式投产 全球化布局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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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印尼西爪哇生产基地正式投产,标志着其国际化战略进入新阶段。该基地提升东南亚及全球市场供应效率,采用低碳生产
工艺,单位产品碳排放降低62%,并推动当地绿色产业升级。未来公司将加快海外研发和全球网络建设,提升海外营收占比,助力全球
循环经济。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97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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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20:00│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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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净利润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2024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 72,268.
32 万元,较 2023年度增加 5,310.32 万元,同比增长 7.93%,主要系公司引进人才、扩大生产队伍以及新项目陆续投产等导致人工成
本、制造费用有所增加所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略低于营业成本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 2024 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使得营业毛利
减少了 1,888.67 万元,同时,随着公司业务拓展,期间费用也有所增加。感谢您的关注!
2、目前,公司生产的原液着色纤维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公司产品近三年产量、销量等指标,在切片纺原液着色涤纶长丝
细分行业中排名前三位。感谢您的关注!
3、能否介绍一下 2024 年,公司在客户拓展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客户拓展和维护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和安排:1、产品开发:公司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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