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59 金三江 更新日期:2025-09-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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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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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00│ 0.0700│ 0.2300│ 0.1600│
│每股净资产(元) │ 2.5275│ 2.6276│ 2.5514│ 2.477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5.1900│ 2.5800│ 9.3300│ 6.6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673.70│ 20673.70│ 20673.70│ 20673.7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441.70│ 2441.70│ 2441.70│ 2441.70│
│总股本(万股) │ 23115.40│ 23115.40│ 23115.40│ 231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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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03 18:36 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30 06:35 金三江(301059)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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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0007.97 同比增(%):19.01;净利润(万元):3083.52 同比增(%):3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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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08 除权派息日:2025-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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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0206,增加0.1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0192,减少1.7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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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9-16召开2025年9月16日召开3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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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沉淀法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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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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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900│ 0.0840│ 0.4370│ 0.32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6847│ 0.7868│ 0.7201│ 0.676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7933│ 0.7875│ 0.7790│ 0.7742│
│营业收入(万元) │ 20007.97│ 10882.21│ 38554.95│ 27149.91│
│利润总额(万元) │ 3506.20│ 1807.24│ 6058.93│ 4322.6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083.52│ 1542.63│ 5337.90│ 3767.39│
│净利润增长率(%) │ 31.41│ 9.08│ 52.54│ 69.7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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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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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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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1300│ 0.0700│
│2024 │ 0.2300│ 0.1600│ 0.1000│ 0.0600│
│2023 │ 0.1500│ 0.1000│ 0.0800│ 0.0600│
│2022 │ 0.2900│ 0.2000│ 0.1300│ 0.0600│
│2021 │ 0.5100│ 0.4200│ 0.2800│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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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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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6│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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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
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通过现场和视频相结
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14:30在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肇庆高新区创业路 1
5号)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3日至 2025年 9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3 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8月 28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42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66,807,833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0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7名,所持具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64,981,659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0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26,174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9%。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
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告中列明的下列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数量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募集资金存管
2.20评级事项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已就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8e9e80c4-6420-4832-b44f-31f58ee6ea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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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6│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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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2bd2cab4-8146-4849-b6e3-13d36b88ae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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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0│金三江(301059):8-2025-049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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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在境内外尚需取得所必须的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且因马来西亚的政
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差异,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存在融资进
度不达预期,可能导致项目延期实施或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项目建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取决
于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以及现阶段掌握资料,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更高效地开拓海外市场,公司拟通过
全资子公司JSJ 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金三江(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推进绿色低碳高性能轮胎用二氧
化硅项目的开展。
该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实际投资金额将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变
化、业务推进进展等实际情况,稳步推进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金三江(马来西亚)为实施主体在马来西亚建设生产基地,推进绿色低碳高性能轮胎用二氧化硅项目的开展。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或备案,以及取得境外主管机关的审批或登记。
为确保对外投资事项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代表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办理本
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经济环境,在本次投资额度范围内调整、确定最终的投资方案。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金额:公司拟通过子公司金三江(马来西亚)建设生产基地,推进绿色低碳高性能轮胎用二氧化硅项目的开展。项目
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 建设主体名称:JSJ MALAYSIA SDN. BHD
2:法定代表人:赵雅菲
3:注册资本:280万林吉特
4:主营业务:无机化合物的生产、工业化学品批发、其他任何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
5: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金三江(香港)有限公司JinSanJiang(HK)Co.,Limited,持股比例 100%
(三)公司拟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推进绿色低碳高性能轮胎用二氧化硅项目的开展,项目具体规划尚在进行中,公司将积
极推进落实相关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推进实施建设项目。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资金来源、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通过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等全球化布局举措,正系统性构建并强化全球供应链能力,在马来西亚投资新建生产基地,
可以更好地开拓和应对海外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公司国际业务,并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
际贸易格局可能对公司的潜在不利影响,并能够有效提升公司规模、行业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整体的的抗风险能力,符合
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长远利益所作出的审慎决策。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拓展海外市场,完善海外业务布局,增强海外产品供应与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海外订单需求,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市
场占有率,更好地完善公司全球化布局规划,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
极意义,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获得境内外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且因马来西亚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
内存在差异,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该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存在融资进度不达预期,可能导致项目延期实施或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项目建
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925484f-3a87-4d36-a346-7a480e130890.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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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6:35│金三江(301059)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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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2025年中报显示,营业总收入2.0亿元,同比增19.01%;归母净利润3083.52万元,同比增31.41%,第二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
65.29%。毛利率达38.11%,同比提升7.68%,净利率15.41%,同比增10.42%,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三费合计3055.79万元,占营收比15.2
7%,同比增21.78%。每股收益0.13元,同比增30.0%。ROIC中位数17.48%,历史表现良好,但应收账款/利润达138.52%,需关注回款风
险。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83000012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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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2:52│图解金三江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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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达2.0亿元,同比增长19.01%;归母净利润3083.52万元,同比增长31.41%;扣非净利润3030
.66万元,同比增长30.81%。第二季度单季收入9125.76万元,同比增长4.44%;归母净利润1540.89万元,同比大幅增长65.29%;扣非净
利润1514.36万元,同比增长63.24%。公司负债率仅15.83%,财务费用为-91.87万元,投资收益2.44万元,毛利率达38.11%,经营质量
持续向好。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829000010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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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01│7月7日金三江发布公告,股东减持10.49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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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股东广州赛纳于2025年4月7日至7月6日减持10.49万股,占总股本0.0454%,期间股价上涨4.46%,收盘报11.7元。减持结果
已公告,相关信息由证券之星整理。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70700029574.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10-28 信息类型: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的证券
涨跌幅(%):10.68 成交量(万股):4339.26 成交额(万元):543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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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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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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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科技生态园证券营业部 │ 1298.78│ 703.5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硕一路证券营业部 │ 917.35│ 1038.4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证券营业部 │ 837.51│ 931.77│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745.18│ 2.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常德路证券营业部 │ 719.80│ 0.12│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临江大道天德广场证券营业部 │ 0.00│ 2153.7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硕一路证券营业部 │ 917.35│ 1038.4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证券营业部 │ 837.51│ 931.7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证券营业部 │ 51.95│ 745.7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绣路证券营业部 │ 610.65│ 712.20│
└───────────────────────────────┴────────────┴────────────┘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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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融资融券余额(万元)│
├────────┼────────┼─────────┼─────────┼─────────┼─────────┤
│2025-09-10 │ 54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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