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76 新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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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0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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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600│ 0.1200│ 0.4200│
│每股净资产(元) │ ---│ 8.7064│ 8.6608│ 8.530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3.0300│ 1.4000│ 4.9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981.16│ 8447.04│ 6932.70│ 6932.7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506.96│ 5005.36│ 6519.70│ 6519.70│
│总股本(万股) │ 17488.12│ 13452.40│ 13452.40│ 13452.4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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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25 20:50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部分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25 22:14 9月25日新瀚新材发布公告,股东减持225.5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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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2906.81 同比增(%):9.66;净利润(万元):3529.26 同比增(%):20.40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25 除权派息日:2025-09-26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3股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09 除权派息日:2025-07-10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30700,减少7.2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9,公司股东户数33100,减少8.8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0-0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新瀚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18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10-17至2026-01-16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349.76万股, │
│占总股本2.00% │
└─────────────────────────────────────────────────────────┘
【主营业务】
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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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0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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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2520│ 0.0200│ 1.03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9989│ 2.9569│ 2.836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4.1448│ 4.1399│ 4.1373│
│营业收入(万元) │ ---│ 22906.81│ 11573.04│ 41946.29│
│利润总额(万元) │ ---│ 4015.27│ 1834.53│ 6343.4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3529.26│ 1618.81│ 5596.61│
│净利润增长率(%) │ ---│ 20.40│ 47.85│ -40.0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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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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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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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2600│ 0.1200│
│2024 │ 0.4200│ 0.3106│ 0.2200│ 0.0800│
│2023 │ 0.6900│ 0.5212│ 0.3900│ 0.2000│
│2022 │ 0.8000│ 0.5300│ 0.3700│ 0.1900│
│2021 │ 0.7900│ 0.6500│ 0.4400│ 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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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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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问:请问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30700余户,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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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问:请问公司9月2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33100余户,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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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请问公司截止9月1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36300余户,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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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请问贵公司生产的PEEK材料,是否获得宇树、智元机器人等客户验收并供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产品DFBP是客户生产特种工程塑料PEEK的主要原料,公司下游客户为PEEK厂商,暂│
│ │不涉及PEEK应用的终端客户。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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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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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50│新瀚新材(301076):关于部分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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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
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持有公司 6,991,4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2 %)的股东张萍女士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
434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434 %。
2、持有公司 6,1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59 %)的股东汤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434%。
(在上述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9月 24 日:张
萍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1,248,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434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减持比例未变
,详见本公告一、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434 %(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减持比例未变,详见本公告一、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汤浩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28 %。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股)
张萍 集中竞价交 2025 年 6 月 30 日 33.96 170,000 0.1264%
易 -7 月 8日
集中竞价交 2025 年 7 月 10 日 37.71 1,078,951 0.6170%
易 -8 月 11 日
合计 - 1,248,951 0.7434%
大宗交易 2025 年 7 月 10 日 40.79 1,300,000 0.7434%
-9 月 24 日
汤浩 集中竞价交 2025 年 6 月 25 日 35.20 90,000 0.0669%
易 -7 月 9日
集中竞价交 2025 年 7 月 14 日 30.96 360,000 0.2059%
易
合计 - 450,000 0.2728%
注:2025年 7月 9日,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4,881,200股,故上表中 2025年 6月 25日-2025年 7月 9日减持期间对应的总股本为 134,524,000 股;2025 年 7月 10 日起减持
期间对应的总股本为 174,881,200股。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张萍 合计持有股份 6,991,470 5.20 6,488,960 3.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91,470 5.20 6,488,960 3.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汤浩 合计持有股份 6,168,500 4.59 7,552,050 4.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2,125 1.15 1,530,263 0.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26,375 3.44 6,021,787 3.44
注: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为 134,524,000 股。2025 年 7月 9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故 2025年 7月 10日起公司对应总股本为 174,881,200股。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其他说明
1、股东张萍女士已通过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
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及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
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 2025 年 9月 24 日收市,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2、股东汤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f2c57cfa-d107-4492-b4bf-03b536c27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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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新瀚新材(301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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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的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74,881,2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不送红股,不转增。(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公司股本总额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4,88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9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4 严留新
2 01*****873 秦翠娥
3 01*****892 汤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年 9月 18日至登记日 2025年 9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及秦翠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除权除息后,前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3.24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调整程序后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翔飞 葛明敏
咨询电话:025-58392388 传真电话:025-58393199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cda12ea7-ff9f-434e-b54e-1acc47c40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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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01│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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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秦翠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34,05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47%)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秦翠娥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翠娥女士出具的《秦翠娥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秦翠娥 34,053,500 19.47%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秦翠娥
2、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秦翠娥按照目前新瀚新材的总股本,预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3,497,624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
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决定。
7、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秦翠娥女士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秦翠娥做出的承诺情况
股东秦翠娥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
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秦翠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秦翠娥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2022年4月1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
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承诺。不得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秦翠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25%,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进行减持的,该等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秦翠娥女士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股东秦翠娥女士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秦翠娥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
执行。
2、股东秦翠娥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秦翠娥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
3、股东秦翠娥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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