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82 久盛电气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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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28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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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292│ -0.1600│ 0.0900│
│每股净资产(元) │ ---│ 4.4989│ 4.5282│ 4.774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6500│ -3.3600│ 1.8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923.15│ 9146.35│ 9146.35│ 9511.4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707.77│ 13484.57│ 13484.57│ 13119.51│
│总股本(万股) │ 22630.92│ 22630.92│ 22630.92│ 22630.9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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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7 17:32 久盛电气(3010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11 20:48 久盛电气(301082):副总经理方纯兵拟减持不超12.86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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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47076.69 同比增(%):24.01;净利润(万元):-661.93 同比增(%):-2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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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09 除权派息日:2025-07-10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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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9123,增加27.1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2686,增加70.9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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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久盛电气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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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6-11公告,副总经理2025-07-03至2025-10-02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2.86万股,占总股本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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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防火类特种电缆以及电力电缆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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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28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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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990│ -1.2440│ -0.23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3362│ 1.3654│ 1.612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9006│ 1.9006│ 1.9006│
│营业收入(万元) │ ---│ 47076.69│ 191121.04│ 137896.82│
│利润总额(万元) │ ---│ -966.88│ -4670.79│ 1874.0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661.93│ -3556.47│ 2022.70│
│净利润增长率(%) │ ---│ -203.51│ -170.18│ -63.2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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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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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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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292│
│2024 │ -0.1600│ 0.0900│ 0.0700│ 0.0283│
│2023 │ 0.2200│ 0.2400│ 0.2300│ 0.0300│
│2022 │ 0.4900│ 0.3900│ 0.3000│ 0.1700│
│2021 │ 0.6900│ 0.5700│ 0.34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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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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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问:董秘好,请问公司2025.6.20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 还是说要打证券部,电话问呢,谢谢 │
│ │ │
│ │答:您好!请拔打证券部电话询问有关情况。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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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问:近期关于发展电的政策非常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能享受到政策红利,近期公司股价大幅波动,股东是否有│
│ │减持 │
│ │ │
│ │答:您好,公司发展离不开政策红利,公司业务发展良好。公司未发现实控人及董监高有违规减持行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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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问:股东大会开完这么久了,什么时候分红,截止6.9日股东有多少人 │
│ │ │
│ │答:您好,公司会在规定期限内按股东大会决议方案实施分红,具体日期请留意公司公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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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问:贵公司东西南物理实验室有没有合作关系 │
│ │ │
│ │答:您好,公司与您指的实验室没有合作关系。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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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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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2│久盛电气(3010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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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0571-81676827 传真:0571-8577564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
的《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一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久盛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
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
《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7日下午 14点 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0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21,483,2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802%。
(三)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关于本次股东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4 《修订<关联交易规则>》
2.05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6 《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记载的议案相符。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
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
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并对相关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通过,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259db539-6eb1-4734-8233-12c86401e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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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2│久盛电气(30108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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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选举徐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徐铭先生由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5fcac90d-8430-4087-a820-f8e31986f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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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2│久盛电气(3010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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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7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 1088号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0人,代表股份 121,483,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0,707,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0人,代表股份 7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0人,代表股份 7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0人,代表股份 7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40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84%;弃权 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76%;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8%;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3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3,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8%;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84%;弃权 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877%;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8%;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935%。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0,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0%;弃权 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10%;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4%;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8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2,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9%;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93%;弃权 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59%;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6%;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935%。
2.04 修订《关联交易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8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9%;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04%;弃权 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82%;反对 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1%;弃权 5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8437%。
2.05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6%;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90%;弃权 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44%;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90%;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966%。
2.06 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2,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2%;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84%;弃权 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46%;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8%;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9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莹、杨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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