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91 深城交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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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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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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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000│ 0.1200│ 0.0800│ -0.0200│ -0.0500│ 0.2000│
│每股净资产(元) │ 4.4328│ 4.5302│ 4.4899│ 4.3810│ 5.6981│ 5.757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1300│ 2.5900│ 1.8300│ -0.4100│ -1.1900│ 4.63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2728.00│ 52728.00│ 52728.00│ 52728.00│ 28392.00│ 28392.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12168.00│ 12168.00│
│总股本(万股) │ 52728.00│ 52728.00│ 52728.00│ 52728.00│ 40560.00│ 40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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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6-17 18:27 深城交(3010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3 17:38 深城交(301091)2026年5月1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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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6617.39 同比增(%):-8.35;净利润(万元):-5286.05 同比增(%):-9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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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0.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6-25 除权派息日:2026-06-26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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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31133,减少5.1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32831,增加4.7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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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6-06-26召开2026年6月26日召开4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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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工程检测、智慧工程施工及运维等服务、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硬件等产品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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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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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3740│ -0.0840│ -0.6740│ -0.7330│ -0.6200│ 0.23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2627│ 1.3630│ 1.3312│ 1.2317│ 1.6081│ 1.676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0434│ 2.0399│ 2.0339│ 2.0245│ 2.9286│ 2.9194│
│营业收入(万元) │ 16617.39│ 120514.23│ 67140.65│ 41523.39│ 18131.72│ 131613.50│
│利润总额(万元) │ -6640.01│ 6932.29│ 4077.83│ -1090.97│ -3873.60│ 11500.6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5286.05│ 6116.65│ 4306.70│ -939.93│ -2764.90│ 10571.92│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91.18│ -42.14│ -27.24│ 2.62│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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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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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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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1000│
│2025 │ 0.1200│ 0.0800│ -0.0200│ -0.0500│
│2024 │ 0.2000│ 0.1100│ -0.0200│ -0.0800│
│2023 │ 0.4000│ 0.1300│ 0.0300│ -0.0900│
│2022 │ 0.5100│ 0.1300│ 0.0100│ -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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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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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27│深城交(3010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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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 527,28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股分配现金 0.1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6,327,360.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7,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2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1
0股派 0.10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4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2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6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2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除权除息后,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由 10.91元/股调整为 10.90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栋1101
咨询联系人:付金鹏
咨询电话:0755-86729876
传真电话:0755-839493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2d1028f-1e31-472f-ba37-37153db91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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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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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 6月 26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栋 1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5月 13日、2026年 6月 1
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
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3日(星期二)9:30-11:30,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栋 11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3、本次股东会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邮件或信函请在 2026 年 6月 23 日(星期二)17:00前送达至公司,同时请在邮件
或信函上注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 11层。
(2)联系人姓名:付金鹏
(3)电话号码:0755-86729876
(4)电子邮箱:ir@sutpc.com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
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
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d83211ea-7660-4c26-a54c-22914f571e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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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深城交(30109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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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
薪酬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 董事会成员:指外部董事、内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导向,结合行业差异与外部市场薪酬水平;
(二)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公司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对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和考核评价管理职权,构建和完
善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 薪酬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九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相关规定
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 10 万元(含税)。
(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具体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考评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
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基数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根据岗位价值、职责及行业水平确定。
(二)绩效年薪:依据公司组织绩效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其中绩效评价涉及的财务数据须经审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业绩和市值表现挂钩的薪酬部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激励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
第四章 薪酬核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
(一)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之日起执行,按月度发放。
(二)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支付采用月度发放与年度结算相结合的形式发放。其中,基本薪酬
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依据当年度公司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结算,中长期激励依据专项激励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约定的薪酬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公司按国家及公
司有关规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退休、组织调动、辞职等工作原因而不再任职的或因身体状况原因而无法继续
履职的,其当年度绩效薪酬、任期内延期支付部分薪酬结合在职时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薪酬止付追索是指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对已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追回,或止付未发放薪酬、未兑现中
长期激励的机制。
第十七条 薪酬止付追索触发情形: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进行全
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如触发本制度第十七条情形,薪酬止付追索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启动并牵头开展调查,认定责任及损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止付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三)人力部负责执行追索扣回,相关人员应予配合。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9c7b1a6-7599-4e7d-b308-0baeb8d869af.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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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8│深城交(301091)2026年5月1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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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问:(一) 您好,请问公司此前公开募集资金拟投入的低空经济相关项目,目前整体推进进展如何?相关产能、产品或业务落地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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