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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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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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460│ 0.3870│ 0.4050│ 0.2900│
│每股净资产(元) │ 17.9254│ 17.6722│ 17.2284│ 17.554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8200│ 2.1200│ 2.2500│ 1.5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829.11│ 8829.11│ 9056.62│ 9056.6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801.78│ 3878.78│ 3878.78│ 3878.78│
│总股本(万股) │ 12630.89│ 12707.89│ 12935.40│ 129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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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16 19:54 华兰股份(30109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3 18:31 华兰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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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4558.04 同比增(%):15.03;净利润(万元):1837.92 同比增(%):7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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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3股派2元(含税)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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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5439,减少6.37%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6490,减少4.1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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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5-12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6-04至2025-09-0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378.93万股,占总股 │
│本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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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直接接触注射剂类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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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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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820│ 0.9500│ 0.9660│ 0.82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5012│ 3.3354│ 3.2973│ 3.179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2.8867│ 12.8635│ 12.9098│ 12.9098│
│营业收入(万元) │ 14558.04│ 58641.32│ 42279.62│ 28374.31│
│利润总额(万元) │ 2147.30│ 5854.60│ 6060.61│ 4285.7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837.92│ 4957.33│ 5223.78│ 3697.62│
│净利润增长率(%) │ 72.10│ -57.96│ -41.51│ -38.4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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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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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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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460│
│2024 │ 0.3870│ 0.4050│ 0.2900│ 0.0820│
│2023 │ 0.8750│ 0.6600│ 0.4400│ 0.2460│
│2022 │ 0.6960│ 0.5690│ 0.4200│ 0.2310│
│2021 │ 2.0262│ 1.8280│ 1.0700│ 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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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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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4│华兰股份(30109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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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
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华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集。2025年4月21日,华兰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华兰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兰股份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
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华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华兰股份
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3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47,169,431股,占华兰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4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华兰股份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华兰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7,130,131股,反对11,800股,弃权27,5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7,130,131股,反对11,800股,弃权27,5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7,133,631股,反对8,300股,弃权27,5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7,130,631股,反对8,300股,弃权30,5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7,130,631股,反对8,300股,弃权30,5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197,285股,反对24,800股,弃权29,5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1%,
关联股东华一敏、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
过。
(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47,130,631股,反对8,300股,弃权30,5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7,130,631股,反对19,800股,弃权19,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华兰股份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华兰股份董事及记录人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4a39cd8a-6747-43cc-9c50-1574d70fd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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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4│华兰股份(30109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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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 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一敏先生
(六)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47,169,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4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5 人,代表股份40,275,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人,代表股份 6,894,1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82%。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11,673,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4,778,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 人,代表股份 6,894,
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82%。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30,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0%;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3,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3%;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30,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0%;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3,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3%;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33,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6%;弃权 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3%;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30,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6%;弃权 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4,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1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30,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6%;弃权 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4,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1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关于<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7,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1%;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81%;弃权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7,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1%;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18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华一敏、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已回避表决。
(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30,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6%;弃权 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4,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1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30,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0%;弃权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4,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6%;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姓名:王月鹏,邹佩垚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
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eabbe5cf-9078-4084-93b3-de79e7d1a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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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2│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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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cdfd7f62-50f8-4e77-b3be-24e153409292.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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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1│华兰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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