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100 风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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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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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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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100│ -0.1000│ -0.0600│ 0.0800│
│每股净资产(元) │ 10.3202│ 10.4935│ 10.5253│ 10.582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9800│ -0.9900│ -0.6000│ 0.7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总股本(万股) │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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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1-23 20:12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1-14 20:00 风光股份:预计2024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4400万元至7400万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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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1-14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00万元至-44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592.31%至-392.72% │
│。扣非后净利润-8350.00万元至-53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179.08%--1432.10%。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71711.04 同比增(%):35.05;净利润(万元):-4147.18 同比增(%):-199.8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0.7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6-27 除权派息日:2024-06-2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5796,减少4.17%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16484,减少1.5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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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6-17 解禁数量:150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75.0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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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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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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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810│ -0.2790│ -0.2020│ 0.10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984│ 1.6769│ 1.7191│ 1.780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7.1862│ 7.1862│ 7.1842│ 7.1862│
│营业收入(万元) │ 71711.04│ 48153.60│ 24293.42│ 75278.52│
│利润总额(万元) │ -4008.22│ -1927.11│ -986.35│ 3074.1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147.18│ -2077.27│ -1274.69│ 1503.13│
│净利润增长率(%) │ -199.87│ -151.57│ -175.54│ -84.2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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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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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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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2100│ -0.1000│ -0.0600│
│2023 │ 0.0800│ 0.2000│ 0.2000│ 0.0800│
│2022 │ 0.4800│ 0.3300│ 0.2300│ 0.0900│
│2021 │ 0.7800│ 0.6700│ 0.4600│ ---│
│2020 │ 0.9600│ ---│ 0.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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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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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12│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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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
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后,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
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3日,并同意以 8.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董事李大双、王志、蒋越同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1、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将该 2 名人员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82 人调整为 80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1193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董事李大双、王志、蒋越同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公布于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fedd7363-84ad-4963-849d-0926be2cf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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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12│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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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
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人,代表股份 144,2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43,6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53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1,20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66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53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
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79%;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2%;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1%;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79%;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2%;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1%;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79%;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2%;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1%;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409eb97e-30c3-49cd-acf3-241329b88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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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12│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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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5年 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 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现行有效 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 规定,本所律师
就本次会议的召 序等相关事项进
行见证,并发表
为出具本《 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5年01月0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om.cn/)公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
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
股东大会审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 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 见书》出具之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 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 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 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
本《法律意 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目
本所律师根 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 2025年 01月 0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决议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5年 01月 0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股权登记日(2025 年 01 月 20 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
未多于 7个工作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
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充
经审查,本 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 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
(二)本次
1、本次股 开
本次股东大 在公司会议室如
期召开。本次会 通知》中所告知
的时间、地点及
本次股东大 ,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 上午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01月 23日 9:15—15:00期间任意
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对本
次会议作出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指引第 2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人,代表股份 144,2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3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3,66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342%。
本所律师查 证、股东账户卡或
截至本次会议股 会议的股东系截
至本次会议股权
2、根据本 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
3、通过现 05,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其中:通过 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通过网络投 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
(二)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的
通知》所列明的 对通知的议案进
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 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 与本所律师共同
负责进行计票、
(三)本次 大会的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在会 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 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9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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