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101 明月镜片 更新日期:2025-12-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7428│ 0.4758│ 0.2349│ 0.8807│
│每股净资产(元) │ 8.5268│ 8.2609│ 8.5190│ 8.285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8.7700│ 5.6200│ 2.7800│ 10.9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9091.69│ 19091.69│ 19091.69│ 19091.6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059.53│ 1059.53│ 1059.53│ 1059.53│
│总股本(万股) │ 20151.21│ 20151.21│ 20151.21│ 20151.21│
├─────────────┴──────────┴──────────┴──────────┴──────────┤
│●最新公告:2025-11-28 18:24 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8 06:11 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三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详见 │
│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62637.02 同比增(%):7.39;净利润(万元):14910.10 同比增(%):8.83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2 除权派息日:2025-05-23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0034,减少20.5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5227,增加9.1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2-0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明月镜片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股东大会:2025-12-16召开2025年12月16日召开3次临时股东会 │
└─────────────────────────────────────────────────────────┘
【主营业务】
镜片、镜片原料、成镜、镜架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7970│ 0.3170│ 0.0320│ 1.04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5737│ 2.3077│ 2.5658│ 2.331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8067│ 4.8067│ 4.8067│ 4.8067│
│营业收入(万元) │ 62637.02│ 39917.18│ 19714.35│ 77029.78│
│利润总额(万元) │ 18042.58│ 11597.57│ 5683.27│ 21792.5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4910.10│ 9550.61│ 4714.78│ 17678.59│
│净利润增长率(%) │ 8.83│ 7.35│ 11.70│ 12.2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7428│ 0.4758│ 0.2349│
│2024 │ 0.8807│ 0.6799│ 0.4415│ 0.2103│
│2023 │ 0.7818│ 0.6075│ 0.3976│ 0.1739│
│2022 │ 0.6760│ 0.4329│ 0.2592│ 0.1646│
│2021 │ 0.8148│ 0.5425│ 0.3388│ 0.1291│
└─────────┴───────────┴───────────┴───────────┴───────────┘
【2.互动问答】
┌──────┬──────────────────────────────────────────────────┐
│12-01 │问:请问10月31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期末时点│
│ │的股东人数信息。如确需查询其他时点的股东人数,请您将真实有效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账户信息、持有公│
│ │司股票的持股明细及股东本人身份证等扫描件及您个人联系电话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核实后将进行回复。公司仅│
│ │可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定期下发的股东人数,无法提供投资者提出的任意时点的股东人数,股东在行使知情│
│ │权的同时,须履行保密义务,所获悉信息不得告知或泄露给其他主体,以确保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以上请您知悉│
│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11-28 18:24│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致: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 567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明月镜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
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
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11月 13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以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决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8 日 15 时 30 分在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 567 号 3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2,923,4
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3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
2,31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05,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05,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
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公晚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866,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36%;弃权15,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391%;反对 41,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8251%;弃权 15,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58%。
(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861,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73%;弃权15,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3,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54%;反对 45,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5687%;弃权 15,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58%。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861,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73%;弃权15,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3,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54%;反对 45,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5687%;弃权 15,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58%。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e48e8c87-917e-4ed1-bdf6-9e5e304e67ed.PDF
─────────┬─────────────────────────────────────────────────
2025-11-28 18:24│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15:30。(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 567 号 3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公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2,923,4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732,618 股的 61.23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2,
31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732,618股的 60.9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605,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732,618 股的 0.301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5,1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732,618 股的 0.3015%。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732,618 股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5,1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200,732,618 股的 0.301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866,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4%;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 1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7,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391%;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1%;弃权 15,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58%。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861,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 1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54%;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87%;弃权 15,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58%。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861,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 1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54%;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87%;弃权 15,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58%。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邵彬、李文婷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6b3329d6-dbfb-4921-af6e-8aa2787d449a.PDF
─────────┬─────────────────────────────────────────────────
2025-11-25 18:24│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15:00 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开发区银杏路 9号楼 6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议案》
1.01 关于选举谢公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
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谢公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
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王雪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
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案》
2.01 关于选举苏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刘一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董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3.00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议案 1.00、议案 2.00 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3人、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
可进行表决。
4、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前
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
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