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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37(哈焊华通)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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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137 哈焊华通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26 00:00 哈焊华通(30113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 │ │月)(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25 23:51 哈焊华通(301137)发布一季度业绩,净利润632万元,同比增 │ │长10.72%(详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4-03-31 营业收入(万元):31552.36 同比增(%):-5.05;净利润(万元):632.11│ │ 同比增(%):10.7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10派1.28元(含税)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4-19,公司股东户数12610,增加0.13%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4-10,公司股东户数12594,减少2.8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4-26投资者互动:最新3条关于哈焊华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股东大会:2024-05-16召开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 ├─────────────────────────────────────────┤ │●限售解禁:2025-09-22 解禁数量:7886.36(万股) 占总股本比:43.38(%) 解禁原因:首发、公│ │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各类熔焊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3-31│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348│ 0.3200│ 0.1700│ 0.1100│ │每股净资产(元) │ 7.4077│ 7.3674│ 7.2283│ 7.159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4700│ 4.4000│ 2.3700│ 1.57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260│ 0.1760│ 0.2360│ 0.16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367│ 1.4019│ 1.2614│ 1.204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6348│ 4.6347│ 4.6347│ 4.6335│ │营业收入(万元) │ 31552.36│ 157860.08│ 113896.71│ 75793.63│ │利润总额(万元) │ 547.25│ 6288.79│ 3517.57│ 2082.0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32.11│ 5799.08│ 3091.32│ 2053.00│ │净利润增长率(%) │ 10.72│ 25.92│ 128.69│ 2.24│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170.18│ 10170.18│ 10170.18│ 4545.3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011.16│ 8011.16│ 8011.16│ 13636.00│ │总股本(万股) │ 18181.34│ 18181.34│ 18181.34│ 18181.3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 ---│ 0.0348│ │2023 │ 0.3200│ 0.1700│ 0.1100│ 0.0314│ │2022 │ 0.2700│ 0.0800│ 0.1300│ 0.0500│ │2021 │ 0.5600│ ---│ 0.3100│ ---│ │2020 │ 0.5800│ ---│ 0.2300│ ---│ └─────┴────────┴────────┴────────┴────────┘ 【2.互动问答】 ┌─────┬───────────────────────────────────┐ │04-26 │问:请问公司的核电焊接材料业务收入为何不及大西洋两者的质量性能有什么不│ │ │同公司有计划拓展该业务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核电焊材聚焦在核一级产品,涉及到二、三│ │ │级的焊材较少。感谢您的关注! │ ├─────┼───────────────────────────────────┤ │04-26 │问:请问,2024年4月19日收盘,贵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4年4月19日股东户数为12610。感谢您的关注│ │ │! │ ├─────┼───────────────────────────────────┤ │04-26 │问:请问,截至2024年四月 19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4年4月19日股东户数为12610。感谢您的关注│ │ │! │ ├─────┼───────────────────────────────────┤ │04-13 │问:请问,截至2024年四月 1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4年4月10日股东户数为12594。感谢您的关注│ │ │! │ ├─────┼───────────────────────────────────┤ │04-13 │问:请问截止到4月1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4年4月10日股东户数为12594。感谢您的关注│ │ │! │ ├─────┼───────────────────────────────────┤ │04-03 │问:请问,截至2024年三月 29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4年3月29日股东户数为12960。感谢您的关注│ │ │! │ ├─────┼───────────────────────────────────┤ │04-03 │问:请问截止到3月29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4年3月29日股东户数为12960。感谢您的关注│ │ │! │ └─────┴───────────────────────────────────┘ 【3.最新公告】 ─────────┬──────────────────────────────────────────────── 2024-04-26 00:00│哈焊华通(30113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以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 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 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 当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人数低 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 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人选。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工作机构及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履行人力资源职能的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提名委员会全 体委员同意的,可以即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也可以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提名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可 以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 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二分之一或不足二人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相关会议记录、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 行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 则与上述文件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65cbd1a-3f41-4b3f-96f2-9b274454d8be.PDF ─────────┬──────────────────────────────────────────────── 2024-04-26 00:00│哈焊华通(3011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强化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 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 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辞职导致当审计委员会人数 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 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的,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及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日常协调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前条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的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 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 知,经全体委员同意的,可即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 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 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 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 内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 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或不 足二人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相关的会议记录、书 面文件、电子文档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 与上述文件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fb9804c9-52d6-4028-abed-bc296243aad9.PDF ─────────┬──────────────────────────────────────────────── 2024-04-26 00:00│哈焊华通(30113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 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 使职权。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及时汇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如有必要,公司应安排独 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保持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 第五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具体包括 : (一)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二)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 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年审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 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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