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162 国能日新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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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16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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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1700│ 0.9400│ 0.53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1.7411│ 11.5554│ 11.246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4200│ 8.4200│ 4.8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522.55│ 6185.43│ 6182.84│ 6142.8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499.61│ 3833.04│ 3832.44│ 3872.39│
│总股本(万股) │ 12022.17│ 10018.47│ 10015.28│ 10015.2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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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06 15:56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9 17:57 国能日新(301162):截至目前公司暂无相关资产重组计划(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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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4505.41 同比增(%):40.14;净利润(万元):1660.75 同比增(%):3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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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2股派4.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15 除权派息日:2025-05-16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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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6776,减少14.98%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7970,减少21.0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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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国能日新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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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新能源行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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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16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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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0960│ 0.6800│ -0.42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7223│ 2.5574│ 2.262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7.5202│ 7.4994│ 7.5938│
│营业收入(万元) │ ---│ 14505.41│ 54975.79│ 36478.16│
│利润总额(万元) │ ---│ 2044.99│ 9662.78│ 6213.8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660.75│ 9358.84│ 5321.43│
│净利润增长率(%) │ ---│ 34.58│ 11.09│ 2.6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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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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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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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700│
│2024 │ 0.9400│ 0.5300│ 0.3500│ 0.1200│
│2023 │ 0.8500│ 0.5200│ 0.3300│ 0.1100│
│2022 │ 0.7400│ 0.4100│ 0.2500│ 0.1000│
│2021 │ 1.1100│ 0.5300│ 0.30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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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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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目前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应时点的股东人数信息,届时请您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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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最近有没有资产重组计划在进行,公司效益前景如何 │
│ │ │
│ │答:您好,截至目前公司暂无相关资产重组计划,后续如有涉及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请您持续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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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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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56│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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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4 年 12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12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
计不超过 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4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源市中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新能源”)的融
资租赁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79.89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中利新能源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利新能源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永赢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与相关
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金额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中利新能源 1,779.89 - 1,779.89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利新能源与永赢金租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将中利新能源下属项目发电设备抵押及
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给永赢金租。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与永赢金租签署了《最
高额质押合同》,将日新鸿晟持有的中利新能源股权质押给永赢金租。上述事项已分别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源市中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雪辉
4、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11 日
5、注册地址: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双兴村一方农牧肉鸽养殖生态园(仅供办公场所使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
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
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持有中利新能源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3,388,598.60 188.04
负债总额 3,412,692.03 200.00
净资产 -24,093.43 -11.96
项目 2025 年 1 月-3 月 (未审 2024 年 1 月-12 月 (未审
计) 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24,081.47 -11.96
净利润 -24,081.47 -11.96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河源市中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
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永赢金租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租金初始金额为 17,798,934.56 元及相应租息。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河源市中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租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
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3、《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河源市中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
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质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4、《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中利新能源 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基于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租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
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质押期限:被担保的全部债权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
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3.20%。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中利新能源提
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820.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4.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利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永赢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
2、中利新能源与永赢金租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3、日新鸿晟与永赢金租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9dd378ba-51f1-4b25-85cd-6fb1d5244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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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22│国能日新(30116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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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作为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24年10月8日出具了《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于2024年12月9日出具了《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合称“已出具文件”)。对于上述已出具文件中已经
表述的部分,本法律意见书不再赘述。除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本所在已出具文件作出的声明和释义均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就发行人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 本次发行方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定价基
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的规定如下:
(一)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7.57元/
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i=Po-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i=Po/(1+N)
两者同时进行:Pi=(Po-D)/(1+N)
其中:Po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
或转增股本数,Pi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9,2
49,68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
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7.57元/股,调整为37.12元/股。
(二)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0,174,062股股票(含本数),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称“《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雍正先生全额认购。若公司股票在本次
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
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数量为
准。
二、 发行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下简
称“《分配预案》”)。根据《分配预案》及发行人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100,1
84,7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7,086,815.58元
(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120,221,656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
后年度分配。
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发行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6日。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三、 本次发行涉及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
(一) 发行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调整相关条款,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7.12
元/股调整为30.55元/股。
(二) 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公司本次发行数量调整相关条款,发行股票
数量由“不超过10,174,062股股票(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2,362,068股股票(含本数)”。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雍正 30.55元/股 不超过12,362,068股股票 不超过37,766.12万元
(含本数) (含本数)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对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b262de4c-8bd6-48dd-a9f9-6cffad9ba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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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22│国能日新(301162):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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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a43cc6cd-f04d-49af-bdcc-3d8741761aee.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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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7:57│国能日新(301162):截至目前公司暂无相关资产重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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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6月9日丨国能日新(301162.SZ)在互动平台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暂无相关资产重组计划,后续如有涉及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1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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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5:35│数智并网技术|国能日新新疆和田400MW光伏项目并网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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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洛浦400MW光伏项目顺利通过验收,采用国能日新定制的并网预测与控制解决方案,提升发电效率与调度精度。项目年发
电量达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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